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在家庭农场发展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本书以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调查了开封、许昌、南阳等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需求状况等。探讨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对农业科技的选择因素,以改善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促进家庭农场收入。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探究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与经营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方式和发展前景,建立几个有示范意义的家庭农场,不仅使河南省家庭农场在数量上增多,并且使现有的家庭农场在质量上得以提升。最终达到促进农村生产转型、生产组织模式多样化发展的目的。
第二,通过研究家庭农场对农业科技的选择的方式和应用的途径,找出适合农村农业科技推广的途径,在农村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对农业发展十分重视。为促进河南省农业发展,河南省多次发布各相关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完善农业科技组织服务和推广体系。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科技推广体系并且能在农业发展中起推动作用是本书研究的方向。
第三,通过家庭农场对科技的运用,促进家庭农场及其他生产模式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现代化是一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转化的过程和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成绩斐然。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不论在经济建设贡献度上,还是在其建设的速度、规模上,或是其收益、效益上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道路还十分漫长。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土地作为传统农业大国的核心问题。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农业人口离开农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务工,农业人口的转移带来了大量的土地问题,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将成为发展新常态经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是将土地流转后进城务工成为离地农民,还是农民平时从事农业活动,在农闲时进入城市打工,成为“兼业农户”?很显然,专业化分工更符合规模化经济的思路,而如何让农民顺利地流转土地,并保障其权益。农村中出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成为必然,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本书从结构化理论角度出发,以河南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为研究背景,深入探讨了家庭农场主体结构之间的关系,寻找结构中多主体参与模式下,农场规则和资源如何实现稳定,行动者目标如何实现并达到互动平衡的过程。在比较国内主流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下,寻找适合河南省省情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并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从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政府管理制度、社会服务体系、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科技应用,这对河南省合理有序发展家庭农场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实践意义
现今,我国农村发展步入新的阶段,针对农业兼业化、空心化和老龄化问题,农村迫切需要构建新的经营体系,从而满足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等特征。在此背景下,家庭农场不仅适合我国基本农业发展实情,契合经济发展步伐,同时也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核心和农业生产中基础性地位,成为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核。
第一,家庭农场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困境。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单一、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等原因,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进城工作,导致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兼业化、粗放化甚至荒芜化。此外,一些地区政府为解决该问题,则盲目鼓励工商企业长期租种农民土地,不仅挤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也导致了“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因此,以农户为主要单位,介于企业大规模租地和小农户粗放经营中间的家庭农场,不仅解决了企业大量租地而带来的种种弊端,又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第二,家庭农场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农户粗放型生产的产量较小,难以满足大市场的需求,导致对当前家庭经营能否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产生疑问。因此,家庭农场是在农户承包基础上衍生出现的,既符合农业生产中家庭经营的特点,又克服了农户承包制“小而全”的不足。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不仅坚持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也进一步完善了家庭经营制度和企业租用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三,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满足了农业适度经营的要求,通过同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以提高整体务农效益。因此,改变土地经营规模皆会对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产生不同影响。例如土地经营规模较小时虽然实现了较高的产出率,但由于收益小导致劳动生产率受到制约,从农民工大量外出就业问题亦说明农户经营制度下土地规模过小导致务农效益低下,尤其是户均只有半公顷地,无论怎样经营都难以提高务农收益。反之,大规模经营也出现了一系列弊端,影响了土地产出率,最终不利于农民的增收,也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农业情况。当前,如何适度经营成为兼顾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关键,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单位,主要劳动力为家庭成员,在综合考虑土地自然因素、劳动力投入、机械化水平、作物品种等条件下,家庭农场不仅可以满足适度经营规模,又能进一步实现土地产出和劳动力投入的优化配置。
第四,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农产品市场也日益国际化,通过家庭农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以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成为我国政府和学者关注的重大课题。根据世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构建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些国家盲目鼓励企业大规模租用农民用地,导致农民失业被迫进城,但由于农民缺乏专业技术和教育无法找到就业机会,形成了贫民窟,反而对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犹豫不决导致农户无法确定是小农经营还是规模经营,发展举步维艰,使得农业竞争力难以提高。因此,我国从长远角度看,在国际经验教训基础上,应明确农业发展战略目标、健全政府政策体系、促进农业经营适度发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以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全面发展家庭农场制度并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以提升农民经济收益。
第五,经营家庭农场有利于培育农场现代意识和农户的新观念。在当前市场经济下,传统的小农经济逐步退出,农民的思想和意识的现代化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与此同时,实现家庭农场有利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会促使农户积极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更好地开展公共产品的投入。
第六,家庭农场有利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产前、产中和产后链条,且离不开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化肥农药等“后向关联”的铺垫,也离不开销售、物流、包装等“前向关联”的附加服务,随着农业产业链的拉长,自然而然地产生和发展了各种与农业生产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带动了农村加工业等第二产业和农产品销售、运输、包装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得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得到稳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