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ACE前言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的经营理念,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河南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多年以来农业发展一直面临着耕地细碎化严重、土地利用率偏低、农业现代化机械无法大量使用、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土地流转和集中困难、农户兼业化现象严重、政策支持不明朗等各种问题,因此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是大势所趋。作为刚刚起步的河南家庭农场,如何实现规模化经营之路,如何规避经营风险,如何平衡家庭农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使家庭农场生产效率达到最大化,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河南家庭农场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影响到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规模。
本文以河南省家庭农场主关于农业的应用为主,结合农业公共产品理论、创新理论、农业技术扩散理论、结构化理论,构建以家庭农场主、土地转出户、村集体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结构,各主体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打破家庭农场中的局限,利用有限的资源,促使家庭农场结构反复调整,最终实现家庭结构的动态平衡。因此,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外(日本、韩国、荷兰、丹麦、德国、法国、美国、加拿大)和国内(上海松江模式、浙江宁波模式、安徽郎溪模式、湖北武汉经营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经验,并借鉴国内家庭农场模式和成功案例,进而提出适合河南省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最后,从河南省家庭农场各主体与结构互动的角度,围绕以获利为目标的家庭农场户、以保障为目标的土地流出户、以稳定为目标的村集体三方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实现农民增收、粮食增产,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从转变农业科技方式、提高科技意识、健全农业科技体系等方面进行科技推广,并在家庭农场准入退出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家庭农场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