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史(从夏至清)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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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春秋战国外交制度

一、春秋外交制度

1.外交官职

春秋时期,随着各诸侯国独立性的增强,各国均设专门官职主外事活动,诸如外交礼仪、对外联络等。外交官在春秋时期一般通称为“行人”。《春秋》记载:“楚人执郑行人良霄。”(72)《左传》解释说:“书曰‘行人’,言使人也。”(73)《国语》也记载:“秦景公使其弟金咸来求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韦昭注曰:“行人,掌宾客之官。”(74)

此外,行人也有“行理”别称,如《国语》:“行理以节逆之。”(75)韦昭注曰:“理,吏也。逆,迎也。执瑞节为信而迎之。行理,小行人也。”行人又称“行李”,如《左传》有“行李之往来”。(76)刘文淇疏证曰:“顾炎武云,‘古者谓行人为行李,亦曰行理。’朱骏声云,‘李读为使,或读为吏,假借字形声俱近。’杜注,‘行李,使人。’”

2.会盟制度

春秋时期也创设了多边外交会盟机制。《春秋》记载的诸侯盟会就有四百五十余次。《左传》记述的诸侯盟会有四十一国一百五十余次。

春秋霸主通常是以盟会主持者的面目出现。每次会盟,都要制定国家间的规章、原则,如向盟主纳贡、割地等。违犯者通常先进行调解,再付诸战争。周襄王十九年(公元前633年),楚率陈、蔡、郑、许联军伐宋,晋本可救宋,但先使它的秦、齐两个同盟国斡旋调解,未成功,三国才联合进来制裁楚国。

一般盟会都派大夫赴任,重要盟会则由各国国君亲率庞大的代表团参加。诸侯在外交盟会上都要发言以申明自己的政策主张,外交言词颇为慎重。《论语•宪问》载郑国子产准备发言的文稿,首先是裨遘起草,其次是与世叔讨论,再次是子羽修饰,最后才由子产本人润色订定。

3.盟誓制度

盟誓是从原始的诅誓咒语发展而来的,个体与个体或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之间,出于某些目的而缔结某种协议。盟誓意味着人们使用神灵的权威来约束缔盟者。

盟誓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成形。据《周礼》记载,当时专门有“司盟”之职,主管盟书及其礼仪:“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77)盟与誓形式上有所差异,盟用牲而誓不用牲,只是约言而已,所以盟比起誓要更为郑重正规。《礼记》云:“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莅牲曰盟。”(78)据孙诒让研究,为增强约束力,盟书有多种版本:“盖凡盟书,皆为数本,一本埋于坎,盟者各以一本归,而盟官复书其辞而藏之。其正本藏天府及司盟之府,副本又别授六官,以防遗失,备检勘,慎重之至也。”(79)

盟誓大致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盟誓缘起,即叙述各方之所以盟誓的原因;遵誓要求,即列出盟誓各方所应遵守的具体条款;违盟恶果,即参盟各方共同约定,如果盟誓者有不遵盟的,他们本人及家人,甚至其国家即将受到鬼神的严惩。盟书的具体格式不尽相同。

春秋时期,盟誓活动特别频繁。《左传》记载了两份较为完整的盟誓文书,其中一份为周简王七年(公元前579年)晋、楚达成的盟书:

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80)

另一份为周灵王十年(公元前562年)晋、鲁、卫、曹等十二国会盟于亳的盟书:

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81)

盟誓文书是一种契约文件,是条约制度的滥觞。

4.质子制度

为了加强盟约的约束力,国家间互换人质以保证各方面遵守盟约,此即人质制度。人质外交古已有之。结盟各国以国君之子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为人质,以之作为实施盟约或其他许诺的保障。在极重亲情的古代中国,人质所具有的威慑作用不言而喻。

春秋时期以人质来取信很早就出现。《左传》记载,周平王与郑国互相以人作抵押。周平王的儿子狐到郑国作人质,郑庄公的太子忽到周朝作人质。于是《左传》的“君子曰”发了一番议论:

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82)

人质制度的出现,反映出人们对于盟誓可靠性的怀疑。人们对于取信于鬼神的盟誓形式产生不信任感,这也意味着,人类正逐渐从朴素、单纯且蒙昧走向现实和狡狯,神灵的作用已经让位给强权与暴力。

5.和亲制度

《左传》说:“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83)在盟誓之外,增加婚姻联系,以血肉之躯来担保,要比神灵的监察和道德的约束更为实际。婚姻既是感情的联盟,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人质的性质。据留存于世的一件晋公青铜器物上的铭文,在晋服于楚时,便“宗妇楚邦”。晋楚争霸,世为仇雠。当此国力衰敝之时,乃有嫁女于楚之事。王室间通婚相当普遍。楚成王娶卫公之女为夫人,秦国与晋国世代联姻,齐、鲁两国也是世代姻亲。和亲有时又被作为诡计。越王勾践为了麻痹吴王,一面将西施献给吴王,另一面卧薪尝胆,发奋灭吴以此报仇。郑武公为了灭掉胡国,先和亲,将自己的女儿嫁给胡国君主,然后突然袭击这个小国。蔡国攀齐,穆侯有女嫁给齐桓公。一日夫妻争吵,蔡女回国,穆侯又将她转嫁他人,齐桓公一怒之下,举兵讨伐蔡。

二、战国外交制度

1.外交官职

战国时期各国官制不同,负责外交的职务也有差别。

齐国外交官制较完备,丞相下专设“大行”一职掌管礼仪宾客,下设谒者和主客两职务。谒者掌接待宾客,主客掌礼仪宾客。

楚国有“令尹”“左尹”“左徒”“谒者”等职务,其中“左徒”便是兼管外交的政府行政副长官,“谒者”专管礼仪宾客。

秦国有“相邦”“御史”“行”“谒者”,赵国有“相”“御史”“行人”,魏国有“相国”,韩国有“典冠”,燕国有“相国”等职务参与外交事务。

2.职业外交说客阶层的出现

战国的职业外交家阶层以纵横家为代表。《韩非子》中说:“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84)可见,纵横家是各国间推广、宣扬其外交主张的策士。《汉书》对纵横家起源及其行为特征进行评论说:

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上诈谖而弃其信。(85)

这一评论认为,纵横家起源于西周负责外交礼仪的“行人”一职。外交使者应该像孔子主张的那样,同时具备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这里隐含地批评了战国时期的纵横家放弃仁信,只崇尚权术、机诈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