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 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
雅典人的荣誉观与参与政治的目的
《理想国》的安排有点像擂台赛,辩手们轮番上阵与苏格拉底较量,然后一一败下阵来。到目前为止,苏格拉底的“口下败将”已经有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以及色拉叙马霍斯,现在场边还剩下两个“选手”没有亮相,这两个人出身不凡,值得隆重介绍。
他们俩一个叫作格劳孔,一个叫作阿得曼托斯,都是柏拉图同父异母的亲兄弟,也是雅典城邦最优秀的年轻人。联想到苏格拉底后来正是以“败坏青年”为名被送上雅典法庭的,这两个雅典青年的在场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风华正茂、雄心勃勃,不仅对智性生活有着天然的热情,还热衷于政治生活,强烈地渴望得到“荣誉”。说到这里,我想岔开去多说两句古希腊的“荣誉”观。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曾经这样概括希腊人对于幸福生活的三种态度:“快感的人生”追求的是“快乐”;“政治的人生”追求的是“荣誉”;“思辨的人生”追求的是“沉思”。希腊城邦里的自由民大多是政治的动物,因此他们热切地渴望获得“荣誉”,对于这一点他们从不忸怩作态,欲拒还迎。陈嘉映对此有个很好的观察,他说我们万不可将雅典人的“荣誉”混同于现代大众传媒时代的“虚名”。因为在一个公民人数不超过三万的城邦里面,对于“卓越”的称颂几乎都与公民的直接生活经验息息相关,人们亲眼目睹你在战场上勇敢杀敌,亲耳听见你在公民大会上慷慨陈词,他们熟知你的日常操守,了解你的道德品行,所以,在古希腊的城邦里,“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情况几乎不会出现,所有的“荣誉”都是沉甸甸、实打实的。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追求“卓越”,并且希望得到“同侪和后人的称颂”,而不仅仅是获得内心的平静与祥和。所以,对于希腊人来说,参与政治生活不仅是为公众服务,同时也是要实现对荣誉的追求,说得更加明白一些,政治生活应该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他人,同时也有利于自己。
现在的问题在于,摆在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这两个年轻人面前,有两个截然不同的选择:苏格拉底说最优秀的人并不“乐意”参与政治,而是“不得不”参与政治,他们参与政治不是为了逐利而是为了避害,避免让坏的人统治自己;而色拉叙马霍斯则说,在政治生活中完全不必考虑正义,恰恰相反,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过得更好。
正义问题再出发
在《理想国》第一卷中,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一直在围观,始终没插话,直到第二卷开篇处,格劳孔才开始表态,他对苏格拉底说:“我觉得色拉叙马霍斯是被你弄得晕头转向了,就像一条蛇被迷住了似的,他对你屈服得太快了。”
格劳孔决定继续挑战苏格拉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格劳孔并不相信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他是一个品性高贵的年轻人,他只是出于论辩的目的,想把色拉叙马霍斯的逻辑推到极致,从而逼迫苏格拉底对正义问题做出真正有力而全面的回答。
事实上,在《理想国》第一卷的结尾处,苏格拉底本人也并不满意此前的讨论,他说:
我们离开了原来讨论的目标,对于什么是正义,还没有得出结论,我们就又去考虑它是邪恶与愚昧呢,还是智慧与道德的问题了;接着“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的问题又突然发生。我情不自禁又探索了一番。现在到头来,对讨论的结果我还一无所获。因为我既然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也就无法知道正义是不是一种德性,也就无法知道正义者是痛苦还是快乐。
所以,《理想国》第二卷在某种意义上是正义问题的“再出发”。有学者认为,第一卷中的苏格拉底的风格很符合现实中的苏格拉底,因为他最后是以自知其无知的形象出现的,而从第二卷开始,柏拉图本人就以苏格拉底之名出场了,他想要为正义是什么提供一个确定无疑的答案。
在这个过程中,格劳孔与阿得曼托斯承担起了挑战者的重任。我们今天重点介绍格劳孔提出的两个观点:第一是追问正义究竟属于哪一种善;第二是著名的古格斯戒指的思想实验。
正义属于哪一种善
我们在这本书中经常会提到“善”这个概念,翻译成口语就是“好”。可以试着比较这两个句子:
因为这件事情是好的,所以我想要实现它。
因为这件事情是对的,所以我应该去实现它。
“想要”实现的意思是你有欲望和冲动去实现,因为那是好的东西,好的东西天然具有某种吸引力,比方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应该”实现的意思是,你“必须”去实现或者“不得不”去实现,因为这是对的事情,比方说,每天早上我都会对布谷说:“你想不想起床去上学?不想?你不想也得去,因为你必须去上学。”
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这些古典的哲人在思考伦理学问题的时候,都把重点放在“好”或者“善”上面,所以他们的伦理学是“吸引式的伦理学”(attractive ethics),而近现代的哲人比如康德则把重点放在“对”上面,所以又被称为“命令式的伦理学”(categorical ethics)。我们在前两讲中提到过,对古典哲人来说,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what should I be? ”——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一个人?前两天我看到一位网友对一档知识付费节目的评论,他说:“如果哲学、伦理、历史,都变成了知识点,却不能让你成为更好和更有德性的人,那就挺没意思的,真的,挺没意思的。”不得不说,这个评论深得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吸引式伦理学的精髓。
回到“因为这件事情是好的,所以我想要实现它”这个例句,我们还可以继续问,这件事情到底好在哪里?我们想要实现它,到底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好的,还是因为它能够带来好的结果?当我们这么想的时候,就与格劳孔的思路非常接近了。
格劳孔说存在三种类型的善:第一类善,我们追求它是完全不考虑其后果和收益的,而就是因为它本身是善的。格劳孔举的例子是“欢乐和无害的娱乐”。我觉得啊,有些爱也是这一类的善,比如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我爱你,与你何干?”这样的爱就是不求回报的爱,是对所爱的那个人或者爱本身的爱。
第二类善,人们之所以想要它,既是为了它本身,又是为了它的结果。格劳孔举例说,像明白事理、身体健康等等都属于这类善。
第三类善,人们之所以想要它,不是因为它本身是好的,而只是为了它的结果。比方说赚钱之术,人们起早贪黑地辛苦工作,并不是因为工作本身是好的,而只是因为有利可图。
格劳孔为什么要区分这三类善?归根结底,他是想问正义到底属于第几类善?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本应该”是第一类善,也就是为了正义本身而追求正义,不考虑其收益或者结果。格劳孔反驳说,一般人可不是这么想的,在他们眼中,正义是一件苦差事,人们拼着命去实现正义,图的是它的名和利。
苏格拉底说,我知道普通人就是这样想的,而且色拉叙马霍斯正是因为看透了这一切,所以才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开始贬低正义,赞颂不正义。格劳孔决心将色拉叙马霍斯的逻辑进行到底,于是他举了一个流传千古的“古格斯戒指”的例子。他用这个例子试图说明,人们之所以做正义之事,只是因为人们没有能力去作恶,一旦有机会作恶,同时还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反而会带来各种收益,那么人们就永远都不会选择做正义之人,行正义之事。
古格斯戒指与费尔德曼甜饼
古格斯戒指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牧羊人名叫古格斯,放牧途中遭遇暴风雨,紧接着又发生了地震,眼前的大地赫然出现了一道裂缝,他抵御不住好奇心,决定下去一探究竟,结果发现里面有很多的金银财宝,他从一具尸首的手指上取下一枚戒指,然后离开了这个洞穴。事实证明,这是一枚可以隐身的魔戒,只要他把戒指上的宝石朝手心方向一转,别人就看不见他了,再把宝石向外面一转,别人就又看见他了。有了这枚戒指,他就获得了不受惩罚的能力,最终他竟然勾引王后,谋杀国王,窃取王位,做尽了恶事。
格劳孔讲完这个故事,问道,假设现在有两枚古格斯戒指,一枚戴在正义者的手上,一枚戴在不正义者的手上,你认为他们会有不同的表现吗?或者问得更加直接一些,如果你现在手上戴着这样一枚戒指,你会选择做什么事情呢?
我在人大的课堂上曾经多次问过学生这个问题,在100人的大教室里,每一回都有一两个学生举手,认为自己会坚持做正义之事。我对这些学生深表钦佩,因为他们对自己的人性实在是太有信心了。
格劳孔对于人性就没有信心,他认为任何人只要戴上这枚魔戒,就不可能再继续做正义的事。理由是不管一个人平日里如何循规蹈矩,奉公守法,一旦拥有不受外在惩罚和约束的能力,就一定会做他“想做”的事情,而不是做他“应该做”的事情。
好学深思的读者也许已经发现了,此时“想做”的事情恰恰不是好事情,而是坏事情。或者仍旧套用格劳孔的分类学,此时“想做”的事情,不是因其自身为善的事情,而是有利可图的事情。
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尤其是在我的行为可以免除一切外在约束和惩罚的前提下,我为什么还要做一个道德的人?这真是一个大问题!
我在多年前写过一篇小文章,题目叫作《古格斯的戒指与费尔德曼的甜饼》。我在这篇文章中指出,格劳孔的问题虽然尖锐,但由于设置的情境和条件太过极端,反而让我们失去了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我的意思是说,古格斯戒指的诱惑实在太大,除非人们求助于上帝或者良心,否则很难解决这个道德难题,而且它也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道德困境。
相比之下,费尔德曼的小甜饼试验更贴近日常生活的琐碎和繁复,因此也就更有助于我们了解在复杂条件下普通人的道德动机和理由。费尔德曼是一个卖甜饼的人,他卖甜饼的方式很特别:每天把甜饼送到每一个公司的零食间,边上放一个钱罐子,人们拿完甜饼后自己往里面投钱,他会在午饭之前取回现金和剩下的甜饼。这种自助式的付款方式完全依赖于客户的自律性,也就是说,每一个取甜饼的人都免不了会扪心自问:“如果白拿甜饼,又不会被他人发现,我为什么还应该往盒子里投钱?”
相比古格斯戒指,费尔德曼小甜饼同样在问“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但却是一个低配版本的、更具人间烟火气的追问。
比方说,费尔德曼发现风和日丽的时候,人们投钱的意愿明显会提高,反之,在狂风暴雨的日子里回收的钱相对就会少一些。这说明天气好的时候,人们就更愿意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天气不好的时候,比如说今天雾霾指数480,人们就会怒气冲冲,想要找机会来“报复社会”,于是拿了甜饼就不付钱。再比如说,费尔德曼还发现,当员工们喜欢自己的工作和老板时,公司的整体诚信度通常会比较高。
费尔德曼卖了二十多年的小甜饼,也做了二十多年的统计,结果表明,有87%的人在无人监管的前提下投了钱。所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虽然这仍不足以解决古格斯戒指的难题,但是费尔德曼的小甜饼至少让我们对这个世界抱有最低限度的乐观。
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
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尽管对此没有一劳永逸的回答,但是费尔德曼还是为我们提示了一条可能的解决之道。他发现,小型公司支付甜饼钱的概率要比大型公司高出3%~5%,这并不是因为小型公司的员工更诚实,而是因为在小型公司中,人与人之间的熟悉程度和情感纽带更加紧密,犯罪者或者说犯错感所承受的羞耻感和社会压力更大。
现代社会之所以出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道德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道德生活的外部环境改变了。在人潮汹涌的大型陌生人社会中,我们除了要设立严刑峻法,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各种纵横交错的熟人社区,让原子化的个体重新恢复与周遭环境和人的深厚联系。这或许是在上帝已死的时代挽救道德败坏的一个可行途径,尽管在面对古格斯戒指这样的极端诱惑时,它依旧无法回答“我为什么要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另一方面,我始终认为现代人并不缺少基本的正义感,缺少的是在生活中落实和实践正义感的勇气和外部环境。回到格劳孔最初所作的那个区分,我们也许应该把正义归入第二类的善,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就是好的,同时又会带来好的后果。这是一个折中的方案,也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因为它既照顾到了正义的道德维度,又兼顾到了普通人的利己倾向。苏格拉底和格劳孔会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吗?苏格拉底会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吗?还是说他最终倒向了格劳孔的观点?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需要到《理想国》的完结篇才能做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