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再版自序 认知·评估·再充
明报出版社打算将拙著《五四运动史》再版。一本初稿写成于41年以前,初版也已35年的书,居然还能再版,当然莫怪作者颇有侥幸之感。
回忆本书英文初版之前,我在哈佛大学的同事和好友杨联陞教授见我不断修改,催我赶快出版。他说:“我们现在著书,只求50年内还能站得住,就了不起了。我看你这书应该可以达到这个标准。还担心什么呢?”我说:“我固然不敢存这种奢望。不过像五四运动这件重要而可引起争论的历史事件,多年来只见成千成万的官方或党派解释和评价,外国人又漠视不提。(这是指1958年以前的情况,从这年起,已有美国学者参考我的原稿,补写中国近代史。)我现在必须弄清事实,不能只做一时应景的摇旗呐喊。我认为,中国史家有两个优良传统:一个是临文不讳,秉笔直书;另一个是不求得宠于当时,却待了解于后世。这后一点,也是西洋古代史家的志愿。我素来尊重这些作风,现在写‘五四’历史,对这些目标,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你说50年,我想自己活不到90多岁到100岁,那已是身后的事了,蒙你这样相信,自然不敢当。可是我如果过于谦虚,也会近于虚伪和自欺欺人。想你也不会赞同的。”
我当时所举秉笔直书的例子是众所周知的,春秋时代晋国太史董狐的事。鲁宣公二年(公元前607),晋国赵盾的堂弟(一说是堂侄)赵穿杀死了晋灵公,太史董狐便写道:“赵盾弑其君。”并且把这句记录在朝廷公开宣布。虽然赵盾否认,但他那时是正卿,晋国的军政大权都掌握在他手里,事后他就派赵穿将灵公的叔父接回国继位为成公,可见董狐记录的正合于史事的实质。不过灵公本来无道,赵盾究竟还是个很好的军政领导,他并未禁止这一记录,也没有加害于太史。所以后来孔子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这件事可能在当时影响不小,60年后,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齐国的大夫崔杼杀死了齐庄公,齐太史也直书“崔杼弑其君”,崔杼便杀了这太史;可是太史的弟弟照样这么写,崔杼便杀了弟弟;另一个弟弟又这样写,崔杼又杀了他;但第三个弟弟还是这样写,崔杼只得作罢了。有位“南史氏”听说太史都杀光了,就带着竹简到京城去,要照样记载,后来听说已有人写了,这才回去。这件事,从齐太史的措辞看来,显然是在仿照董狐的笔法,但整个事件却更壮烈,更可歌可泣。所以,文天祥在狱中写的“天地有正气”,首先便拿“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来做例子。我认为,这是古今中外史家最好的榜样。董狐比西洋所乐道的“历史之父”(The Father of History)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公元前484—公元前425)还要早上150多年。当然,希罗多德写了一本厚厚的《历史:希腊波斯战争史》(The Histories),董狐却只留下了一句五个字的简短记载,从分量上说,还不能相比。不过我们也不必只从数量方面说,若从史德、史质和史家影响而论,董狐和齐太史们自有他们独特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我当时注重这点,是深痛于当代某些中国史家逢迎上意,为党派去歪曲历史,对“五四”尤其如此,所以才有这番议论。
至于第二点,不求取悦当世,而期待将来,这种看法可能首先见于《春秋公羊传》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解释孔子为何作《春秋》。传文说:“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也。”司马迁大约非常欣赏这个推测,所以在《史记·太史公自序》里提出,他作《史记》也是要“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在《报任安书》里也谈到,要“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名山是神话传说古帝王藏书之所,这也就是说,要把原稿藏在大图书馆里,把副本放在首都,让后世知音者广泛阅览。司马迁又在《史记·孔子世家》里记载:“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这后面两句话不见于先秦记录,后世学者以为“其言似急于求名”,不像孔子说的话,可能是司马迁“臆度失当”。这个判断不无道理,不过《论语》中“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这句话的“称”字应读平声还是读去声,本难判定;再说,著书以求“自见于后世”,也不见得有何不妥。司马迁在同篇下文又记载:“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这段话也可能只是司马迁的臆测或根据传闻推断,不过却说得很恰当,至少代表他自己写历史的立场:既要有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也要自负责任,让后世读者评判。
当时我写历史的态度,不但受了这些中国古代史家的影响,也受了西洋古代和现代史观的启发。就上面第二点说,我很佩服希腊史家修昔底德(Thucydides,约前455—前400),他在所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里写道:“由于我这部历史没有罗曼史的因素,它也许会减少一些兴趣;然而,如果有人想要对过去有准确的认识,以便解释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而认为我这书有用处,我就很满意了。我写这书不是为了讨好目前的大众,是要有永久的价值。”当然这是个非常不容易达到的目标;但即使我能力不够,显然达不到这目标,难道就不该取法乎上吗?在另一方面,我采纳了多元历史观,在我的初版自序里早已说明,这一部分是受到罗素的影响。
还有一点启发我对史学看法的,是《春秋公羊传》在书前和书末都说过的三句话:“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我觉得对这几句最精彩的史观一直都没有很好的解释。从何休(129—182)以来,长篇大论都在讨论这所谓“三世”是指什么世代或朝代。依我的看法,这短短的三句话至少指出了对历史的两个敏锐观察:一是把亲自所见的、所闻的和间接所传闻的区分开来,这样就可大致判断,直接见到的比较可信且可知其详,就可以说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所记的“何以不日,远也”(为何未载日期,由于事件发生时距记录时已经遥远);另一是指出无论所见、所闻或所传闻的,报道起来,都不会完全相同,都将各有“异辞”。这两点都可算是对历史记载最敏锐的观察,却没有受到注意,至少我未见到受到应有的注意。尤其是,能指出“所见异辞”,真不容易,何况是2000多年以前呢!
这几句话对我写“五四”历史,最为适合。我当时觉得,就“五四”情形说来,不但各人说法不同,往往亲历者自己说的也前后不一致,间接传闻者更不消说了。所以我有时就加了两个字:“所见前后异辞,所闻前后异辞,所传闻前后异辞。”这对“五四”时代的人物描写得更恰当,因为在这个过渡时代的人们,思想、感情和行为,尤其是政治党派立场和人生观,变动得格外快速和突兀,连他们自己也始料未及;加上五四运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后来各党派的不同解释,更使亲身参与者、所见者、所闻者、所传闻者,前后的回忆往往自相矛盾,或添油加醋,或畸轻畸重,或无中生有,或抹杀事实,或夸张减料,或涂黑抹红,几乎无所不有。我看过许多当下和后来的报道或回忆,也认识接触过许多当时的人物,自然大多数是善意者、诚实人,可是多不免“前后异辞”。而比较起来,我还是觉得最先的、当下的说辞较近于事实。这使我决定大量采用当时报刊的记载和个人“当下”的回忆,而对后来的说法和解释却不得不审慎怀疑。这也使我特别注意到“异辞”的问题,我必须谨慎,不要随便接受道听途说和有目的的陈述,更须提倡“不轻信”(incredulity)这一观念和习惯。
上面说了许多我所尊重的古今中外史家的目标,其实一方面试图强调自己力不从心,绝未达到这理想境界;另一方面是想说明,我们对于任何历史事件,如要解释或评估,首先必须努力“认知”该事件的真相和实质。我虽然还未做到,但到底是向这方向努力了。
谈到认知和评估,我想首先澄清一点:我的英文原著书名是The May Fourth Movement:Intellectual Revolution in Modern China,扉页自题中文书名为《五四运动史》。这英文副标题的前半部译成中文并不容易,有人译作“思想革命”,也有人译作“知识革命”,本来两者都包含在原文的意义里,却没有一个能包括原文的全部用意,因为在本书结论章第五节里,我还特别指出,这也表示该运动是知识分子所主导的。1969年5月,《明报月刊》出版“五四运动五十周年纪念专刊”,约我写稿,我发表了《“五四”五十年》一文(见该刊4卷5期,总41期),在开篇我便指出,中、日文的书评作者多已把副标题中的Intellectual Revolution译为“知识革命”,就“知”的广义说,也是可以的。我进一步指出:
这“知”字自然不仅指“知识”,也不限于“思想”,而且还包含其他一切“理性”的成分。不仅如此,由于这是用来兼指这是“知识分子”所倡导的运动,因此也不免包含有行动的意思。
在这篇文章里,除了说明“五四”青年知识分子抗议精神及其对政治组织、社会制度、伦理思想和文化文学改革热忱的重要性之外,还提到:
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一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还是“五四”时代那个绝大的主要前提。那就是,对传统重新估价以创造一种新文化,而这种工作须从思想知识上改革着手:用理性来说服,用逻辑推理来代替盲目的伦理教条,破坏偶像,解放个性,发展独立思考,以开创合理的未来社会。
我提到,“我至少曾把1915—1923年八九年间的报刊,直接间接,多多少少检阅过六七百种”才得出这样的结论。还总结:“这个前提,若用更简单的方式说出来,就是‘真知第一’。这潮流从中国久远的历史看是极不平凡的,为什么呢?”接着解释,依我的看法,欧美的文明,除宗教思想之外,主要比较重视逻辑推理,考察自然规律,也就是客观的知识;中国至少自秦汉以后,所发展的乃是偏重伦理道德、修齐统治的文明。虽有个别的例外,但主要历史事实确是如此。所以我当时说:
后代的历史学家应该大书特书,(“五四”)这种只求诉诸真理与事实,而不乞灵于古圣先贤,诗云子曰,或道德教条,这种只求替自己说话,不是代圣人立言,这种尚“知”的新作风,应该是中国文明发展史上最重大的转折点。
这里所说的“知”,是指对客观实在认知的知,是纯粹逻辑推理的知,是探索“是什么”“为什么”“如何”的知,不是教人“应该如何”的道德教导。当然,“五四”时代的知识分子对这些并未完全做到,但许多人有了这样的向往,那就仍可说是划时代的。这也不是说道德不重要,只是说,“五四”思潮补救了传统之偏失。
同时,我也指出,“可是这种清浅的理性主义,如果没有和当时救国运动的热忱结合在一起,就不能造成巨大潮流”。接下去我检讨了“‘五四’末期所遭遇的逆风”,即1924年以后,抛弃了“五四”早期思想文化革新的理想和作风。我认为这是扭曲和出卖了以个性解放、人道主义、自由、民主、科学思想为主轴的“五四”精神。我不认为救国或救亡的热忱必然会使新思潮、新文化改革运动流于偏失,早期知识分子原是选择以思想文化革新作为救国的途径,这些革新也因救国热忱而得以迅速开展。当然,我也不否认,群众运动热忱的本身具有暴力的本质,像汽油燃烧,可以炸毁一切,也可作为有秩序的和建设性的推动力。蔡元培早把它比作“洪水”,可能也是这样看法。事在人为,“五四”时期的改革理性和救国热忱配合得相当好,这点不应被抹杀。
本书还牵涉许多其他的问题,如“五四运动”一词的范畴到底应不应该包括“新文化运动”。我认为,若分开两者,它们都无法被充分说明,更无法了解这一时代。又如“五四”思潮是反整个传统的吗?“反传统主义”(antitraditionalism)一词是我首先使用于本书,后来被许多人采用。其实,我本应说清,只有少数激烈分子是反对整个传统的;大多数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领袖,多只是反对传统中某一部分,却采纳、提倡或尊重其中另一部分。他们所极力反对的是当时许多顽固派和流行观点坚持的“凡传统的都是对的”。因此,我后来常说,这不如叫作“反——传统主义”(antitraditionalism)。这些人的观念,绝不能以西洋近代社会学者所说的有“系统性”和“封闭”排外性的“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来概括。有人认为,他们即使承认传统中有优点,在“意识形态”上仍是“全盘性反传统主义者”。若以蔡元培、胡适、蒋梦麟等人为例,这顶帽子总是不适当的。若只征引胡适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说的话,而不拿他在别处说的话来平衡,那可是误导人的。主张“五四”人物是全盘反传统的人,同时却认为“五四”以思想改革为一切改革的前提乃是受了儒家影响(这点我并不完全否认),而“五四”思潮实是继承中国过去一元式的作风,“整体主义”(totalism)的作风。这后一点难道不自相矛盾吗?我以为这也许忽略了杜威和胡适当时极力提倡文化改革只能“一点一滴”地去做,胡适也否定有能解决一切的“万灵丹”。这种思想岂能说是“整体主义”的?对于这些,还有其他的论点,我过去都做了好些评论,大体上可参看我的两次演讲:一次是1971年5月1日应邀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威斯康星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各校中国师生在安娜堡联合举办的“五四”52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讲,讲词《五四运动告诉我们什么?》发表在《明报月刊》(6卷9期,1971年9月),转载于《大风》等刊物及台北百杰出版社出版的、陈少廷主编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意义》(1979年)一书中;另一次是1991年6月15日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之邀所做学术演讲,讲词《以五四超越五四》,载于该所《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12期,1991年9月)。历年来,胡菊人先生访问和介绍我对“五四”看法的文字颇不少,其中之一是1979年3月29日我经过香港时,他做的长篇访问《五四的成就·五四的感召》,载于《明报月刊·“五四”60周年纪念特辑》(14卷5期,总161期,1979年5月)。我在这几篇里都粗略谈到我对“五四”的一些看法,当然不完备,这里就不再说了。
五四运动如果从最早期算起,至今已80年,可说已经过了整个20世纪的主要年代。这期间,中国和全世界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动。历史绝不会重演,今天来重温“五四”这段历史,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常说,五四运动是活的历史。因为它的精神还活着,它所提出的目标还没有完全达到,还有更年轻的人志愿为它而努力。自由、民主、人道、科学,都是永远未竟的事业。
“五四”提倡理性和知识,是最适合现代新潮流的趋势。20世纪由蒸汽文明进展到电力文明,由原子能文明进展到电子文明、信息文明。在可见的将来,在21世纪,科技的地位越来越高,我们对财产的观念也逐渐改变和扩张。过去计算财富的要素是土地、劳力、物资和资本,现在和将来,“知识”(knowledge)必定成为最重要的“财富”(wealth)。我在1979年“五四”60周年时写作那一首诗:“从古自强依作育,至今真富在求知。百年以后谁思此,旧义新潮两不移。”我经过多年考虑,和许多前辈一样,认定富强之道,首先要靠发展教育;但我更坚信,真正的“富”乃是“知识”。从这方面说,“五四”思潮实在有合于未来潮流之处。
“五四”的另一方面,救国热忱,后来促进了国家“最高主权”(sovereignty)和“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观念,使民族主义抬头。这固然受到了政党的推动,但仍然可说是五四运动的后果之一。我素来认为,民族主义不能算最后的目标,只是应变的必需。现在世界已走向跨国经济发展的道路,照理限于一国的民族主义应该不会再占势力。可是长期以来,个人和个人集团都受到国家法律和武力的保护和制约,像国际贸易和国土主权,几乎没有一国愿意放弃本国的保障。美国研究民族主义的主要学者谢弗教授(Boyd C. Shafer)所著《民族主义的各种面貌:新现实与旧神话》(Faces of Nationalism:New Realities and Old Myths,1972年,纽约),对于民族主义的历史及其在现代各国的趋势,分析精密,也参考征引了本书的英文版。他的结论认为,虽然有人期望国际主义和世界政府,但绝大多数人还情愿受“民族国家”的保护。照目前中国的处境看来,“五四”时代知识分子和一般大众热忱抵抗外国侵略,保障领土主权完整的传统,也许还会受到重视。至少在可见的将来还会如此。试问目前有哪一个国家肯放弃这些呢?
所以,“五四”有点像可以再充电的电池,即使时代变了,它还可能有它无比的感召力。
本书出版后这35年间,世界各地的学者和出版机构对这一主题和相关因素,已发表了许多新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当然在某些细节方面可以补充或修正本书。不过就我所知,这些还不能使我做重大改动。所以中译本基本上仍保存了英文版的原貌。
1995年9月2日夜深
于威斯康星陌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