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联动文库:论文学涵养细节(套装共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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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虎仔

一天放学后,蒙克和几个男孩子在谢泼顿家的院子里踢足球。兰迪发出信号,控制着球。内布拉斯加·克兰踢球。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奔跑、踢球、传球都很笨拙,所以他们把他安排在中场,他一听到信号,就把球传给兰迪。对其他孩子来说,塔斯·波特汉姆即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的口头昵称,下同。是个反复无常的怪人,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他们嘲笑、奚落的对象,但是他们对他也怀有一种诚挚的感情,他是那种被人捧在手心里加以体贴呵护的人。

和他们一起踢球的还有其他几个男孩子:哈里·希金森,萨姆·彭诺克,霍华德·贾维斯和吉米·雷德蒙。当然,这些人还不够组成一支足球队。即使有足够的队员,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空间来玩。其实,他们只是在玩一种人数不够时进行的操练,兰迪和内布拉斯加是后卫,塔斯是中锋,另外两个是守门员,蒙克和其他两三个人是边锋,他们的责任是卡位,尽可能“拦住球”。

时值十月下旬,下午大约四点钟的时候,空气中弥漫着烟味和烧树叶的气味。布拉斯即内布拉斯加的口头昵称。刚把球传给了蒙克。这是一个好球——高空旋球从蒙克头顶飞过,落在他的身后。他转过身,想要接住它,但是球飞出老远,“超过了球门线”——也就是说,球已飞到外面的街上了。球落到街面上,来回弹跳着,也就是足球特有的那种弹跳。

球滚出去后,一直朝拐角处滚去。蒙克刚要跑出去捡球,这时迪克·普罗瑟尔,谢泼顿家新雇的黑人男仆刚好走过来,利落地把球抓在他大大的黑手掌里,随即抛给了他。迪克绕过房子走来,一面和孩子们打着招呼。除了兰迪以外,他把在场的人都称作“先生”,但总是叫兰迪“上校”——“谢泼顿上校”。这种正式的称呼——克兰“先生”,波特汉姆“先生”,韦伯“先生”,让他们很高兴,让他们感觉到有一种成熟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谢泼顿上校”很了不起!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一种尊称,它还让人愉快地联想起军队来,从迪克·普罗瑟尔嘴里讲出来,尤其如此。迪克曾长期在美国陆军服役。他曾经在得克萨斯州边界的一个精锐黑人部队的某个团里服役过,所以他做任何事都带着明显的军人气质。比如,看他劈柴就是一种乐趣。他劈柴时,干净利索,十分精准,具有军人般井井有条的作风,很令人吃惊。他劈的每一根柴长短、大小全都一样。他把劈好的柴,像士兵站队那样,整整齐齐地堆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墙边,堆放得无可挑剔,如果因烧火取柴破坏了柴堆的匀称美观,就会令人深感遗憾。

他做别的事情也都如此。他那间位于地下室的小房间,用石灰水刷得雪白,纤尘不染,就和兵营的房间一样。木制地板上什么也没有铺,但永远清扫得干干净净;一张普通的桌子和一把直背靠椅摆在房间正中央。桌上永远只有一样东西,一部经常翻阅而破损不堪的旧《圣经》,因为迪克是个笃信宗教的人。房间里还有一只小小的生铁炉子,一只小木箱,里面盛了不多几块煤,还有一堆排放整齐的引火木柴。靠墙的左手位置有一张小铁床,床上铺了一条灰色的低档毛毯,但永远收拾得整洁而干净。

谢泼顿一家人都很喜欢地。就在一两个月前,他来到这里找工作,很谦虚地把他的能力展示给人看。他说自己最近刚刚收到陆军的退伍证书,急于找份活干,不在乎工资高低。他会烹饪、看管锅炉,还会干零工,对木工活很在行,还会开车——事实上,孩子们都觉得,世上没有迪克·普罗瑟尔不会做的事。

他当然还会打枪。一天下午,他用22毫米口径的步枪稍稍露了一手,直看得他们张口结舌。他那双有力的黑手举起那挺小步枪,就像举起了一只玩具。他对着一块画着粗糙靶圈的铅皮,没有瞄准就连发数枪,正中靶心,在一平方英寸的范围里打了十二个枪眼,速度快得他们甚至没有数清他究竟打了多少发。

他也会拳击。兰迪说,他曾经是团里的冠军。不管怎么说,他就像猫一样机敏和狡猾。当然,他从未和那几个孩子打过拳,不过,兰迪拥有两副拳击手套,他们拳击时,迪克会在旁边指导他们。他的身上总带着一种亲切、警觉的味道。他给他们教会了许多要领,包括出拳、勾拳、反击、阻挡,他会操心留神不让他们伤害到彼此。内布拉斯加是这帮人中力气最大的一位,打起架来就像一头骡子。他能赤手空拳将塔斯·波特汉姆轻松干掉。但是,迪克会用他机警、温和、劝说的手段,确保这类事情不会发生。

他对足球也很在行,那一天,当迪克经过这群孩子时,他停下脚步——这个身体强壮、体面大方的黑人男子——站在那里,看着他们踢球。

兰迪拿着球,朝他走去。

“你是怎么控球的,迪克?”他问,“这样对吗?”

他紧紧抓住球,从背后把球搭在肩头,迪克留神注视着。黑人赞许地点着头说:“不错,谢泼顿长官,你掌握要领了。不过,”他和蔼地说,然后他把球握在自己强有力的大手里,“等你再长大一点,你的手也会长大,这样就会抓得更牢了。”

事实上,他的那只大手拿球就像拿一个苹果那样容易。他拿了一会儿球,然后伸出左手,像瞄枪一样,对着左手上方,用力一掷,球嗖的一声旋转着飞出三十多码远,传给了塔斯,动作非常潇洒。然后他教他们怎样踢球,怎样用脚尖使球飞起来,并且自如地旋转。

他给他们演示怎样生火,怎样把引火的木柴架好,怎样放煤才能使火焰从煤孔里冒出来,又不会冒烟也不会浪费。他给他们演示怎样用大拇指的指甲划火柴,怎样在强风中也能保持不灭。他教他们怎样举起重物,怎样把重物轻松地扛上肩头。没有他不会做的事情。他们都以他为豪。就连谢泼顿先生自己也说,迪克是他雇用过的最能干的仆人,也是他知道的最聪明的黑人。

还有别的吗?他走起路来步履轻盈,步伐快捷。有时候他会像猫儿一样来到你身边。有时候,就在你目视前方,没有留神之际,突然感到背后有个身影,举首一瞧,才发觉迪克站在那儿。有时候,夜里会有某个身影不停地移动着。他们从未见过他来去的踪影。有时候,他们会猛然惊醒,震惊不已,听到木板嘎吱作响,门闩轻声地咔嗒响过,有个身影一闪而过。一切又寂静无声了。

“年轻的白人,噢,年轻的白人绅士们,”他柔和的嗓音在话音结束时变成了哼唧声,变成了他口中的某种节奏,“哦,年轻的白人,我告诉你们——”他柔和、低沉的哼唧声又开始了,“你们应该像亲兄弟那样相亲相爱。”他笃信宗教,一星期去三次教堂,他每晚都要读《圣经》。

有时,迪克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眼睛红红的,好像刚刚哭过。见此情景,他们就会明白,他刚才又读《圣经》了。有时,他跟他们讲话时哼哼唧唧的,好像在唱赞美诗,极度沉醉的心灵使他对宗教狂热而虔诚。对这些孩子来说,这是一种不安而困惑的经历。他们想一笑置之,或把此当作玩笑。但是,这其中却包含着一种神秘、陌生、无法探究的东西,他们的玩笑也因之变得空洞无趣,头脑和内心烦恼不已。

有时侯,在这种情况下,他说话时会用《圣经》里的一些术语、引言和典故,他可能有几百个这样的故事,他用一种奇怪的情感和顺序把它们交织在一起,这对他们而言毫无意义,但是对他自己来说却条理分明。

“哦,年轻的白人们呀,”他会这样低声哼唧着开口,“山谷的骸骨语出《圣经·旧约·以西结书》第37章第1节。。白人们,我告诉你们,这一天将近了,上帝将重临大地审判万民,他会把绵羊安置在右边,把山羊安置在左边。右边的绵羊因善受主赐福,左边的绵羊因恶受主诅咒。见《新约·马太福音》第25章和31节。哦,白人们呀,白人们,哈米吉多顿哈米吉多顿是世界末日之时善恶对决的最终战场。出现在《新约·启示录》第16章第16节。战斗的日子就要到来,白人们呀——山谷的骸骨。”

抑或有时,他们能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唱歌,嗓音深沉浑厚,充满激情和力量,具有浓重的非洲风格,他不仅唱他本民族的颂歌,也唱他们所熟知的歌曲。他们不知道他在哪里学会这些圣歌的。也许是他在当兵的日子里学会的。也许是在前任东家那儿学来的。礼拜天早晨,他开车送谢泼顿一家人上教堂做早礼拜,一直等到他们仪式结束。礼拜进行之际,他会走到教堂的侧门,穿着那套漂亮的深色西服,毕恭毕敬地手拿司机帽,在讲道过程中,他始终谦恭地站在那儿聆听着。

接着,教友们高唱赞美诗的时候,洪亮的歌声越来越响,一阵阵传出来,在星期天宁静的空中飘荡。迪克站在那儿倾听着,有时也会轻声地跟着同唱。其中有些是他最喜爱的圣歌,很多次孩子们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用低沉浑厚的嗓音唱起来。他会唱《谁随主前行》、《亚历山大大帝的颂歌》《万古磐石》或《前进吧,基督勇士》。

还有什么?嗯,没别的什么了——只有偶尔“闪过的一个启示”——还有夜晚某物一晃而过的感觉。

一天,迪克开车送谢泼顿先生进城,刚拐进广场,朗·埃弗雷特的车子不要命地在拐角处滑了过来,从迪克的车子侧面擦了过去,把挡板也给撞掉了。黑人像猫儿一样跃出车外,把东家扶了出来。谢泼顿没有受伤。朗·埃弗雷特爬了山来,摇摇晃晃穿过大街,午后时分便已喝得烂醉。他摇晃着,举止笨拙地狠狠一拳打在迪克的脸上。血从他扁平的黑鼻孔和厚厚的猪肝色嘴唇上滴落下来。迪克一动未动。但是,他的眼白突然间充了血,变得通红通红的,他流血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洁白的牙齿。朗又揍了他一拳。这一下正中他的脸面;迪克的两只手微微动了一下,但他没有还手。有人扭住醉鬼的衣领把他拖走并关了起来。迪克在那儿站了片刻,然后擦了擦脸,转过身检查汽车的损坏状况。此事现已过去,但是在场的人都不会忘记那双发红的眼睛。

还有一桩事:谢泼顿家雇有一位厨娘,名叫潘西·哈里斯。她是个漂亮的黑女人,年纪很轻,体态丰满,皮肤黑得像黑桃“爱司”,双颊都有深深的酒窝,长着一口洁白无瑕的牙齿,迷人一笑就会露出来。她的性情很温良。谁也没见过迪克和她讲过话,也没见她瞧过他一眼,或者他望过她。然而,这个面带微笑、脾气温良的年轻女人突然变得悲伤而沉默,沉默、阴沉得犹如漆黑的午夜。她干起活来也神情悲哀,仿佛要去参加一场葬礼。浑身透出一股忧伤的情绪。有人跟她讲话时,她只会神情忧郁地应答一声。

临近圣诞节的一天晚上,她告诉大家她要走了。人们恳求她,询问她如此唐突离开的原因何在时,她却闭口不谈。只是忧郁地反复强调自己非走不可。一再的盘问下,最后只费劲地得到她的一句话:她丈夫要她辞职回家,家里需要她。若再问她,她就什么也不愿说了,即使她说的这句托词也极不可信,因为她丈夫是普尔曼卧铺车厢的搬运工,一星期只有两天在家,早就对自己操持家务习以为常了。

谢泼顿一家人都很喜欢她。这个女佣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好几年了。他们很想找出她辞职的原因。她不满意吗?“不是,夫人,”她的回答干脆、简洁、悲哀,什么也不透露,就像黑夜一样。是在别处找到了更好的活儿了吗?“没有,”还是和先前一样,不肯透露半个字。如果给她加工钱,她愿意留下来吗?“不,”一而再,再而三,阴郁而毫不妥协。最后,惹急了的女东家双手一摊,做了个放弃的手势,说道:“那好吧,潘西,如果你执意如此,就随你的便吧。不过,看在老天的分上,别让我们为难,等我们找到别的厨娘后,你再走也不迟。”

这一点她总算同意了,显然很勉强。接下来,她戴好帽子,穿上外套,拿起那袋答应她晚上可以带回家去的“剩余物品”,走出了厨房,神情忧郁阴沉地离开了。

此刻正值星期六晚上八点刚过一点。

那天下午,兰迪和蒙克一直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里游荡,看见迪克的房门微微敞开着,他们停下来,透过门缝瞧他在不在里面。那间小屋子里没有人,和以往一样打扫得一尘不染。

但是,他们并非注意到了某物!而是亲眼看见了某物!同时,他们吃惊得几乎喘不过气来。兰迪第一个开口说话了:

“瞧!”他低声说,“你看到了吗? ”

看见了吗?蒙克的眼睛紧紧地盯着。即使他看见了脑袋扁平的响尾蛇,也不至于如此惊诧。正对着空荡荡的桌子,他看见桌上放着一个致命的杀人武器,一杆暗青色的自动军式步枪。他们都知道该枪的型号。兰迪在莫里斯·泰特尔鲍姆叔叔家里购买过他的22 毫米口径小型步枪,在那里见过各种型号的枪。步枪旁边放着一个盒子,里面装着上百发子弹。在盒子后面,即桌子的中央位置,摆着迪克的那本破旧《圣经》,封面朝下,摊开着放在那里。

随后,迪克像猫儿似的悄然来到他们跟前。他们还没反应过来,他高大的身影已经站在那儿了。他们转过身,十分惊慌。他高高地站在他们身旁.厚厚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牙床,眼睛变得像耗子眼一样,又小又红。

“迪克!”兰迪喘着气,舔了舔他的干嘴唇,“迪克!”他这时叫了起来。

这一切像闪电那样过去了。迪克合上了嘴。他们又看见了他的眼白。他面带微笑,和蔼、柔声地说:“什么事,谢泼顿长官。什么事,长官!你们两位先生在看我的枪吧?”他一面说,一面跨过门槛,走进了屋子。

蒙克咽了一下口水,点了点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兰迪悄声说:“没错。”他们俩仍然盯着他,脸上露了惊恐、好奇的神色。

迪克摇了摇头,咯咯一笑。“我不能没有枪,两位白人先生。不能没有,长官!”他再次和蔼地摇了摇头,“老迪克,他是——他是——他是个老兵,你知道。要是把他的枪拿走,嗨,那就像拿走了小孩的糖果。的确如此,长官!”他咯咯一笑,挚爱地把枪拿了起来,“老迪克感到圣诞节快到了——他——他——我想他准是从心底感到的,”他咯咯地笑了笑,“所以我一直把它收得好好的。我想还是把它藏在这儿,等到圣诞节早晨再告诉你们,好让你们大吃一惊。然后我会带你们出去,教你们怎样开枪。”

听到这话,他们感到如释重负,接下来,他们就像中了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民间传说中应召用魔力驱鼠的一个神话人物(一说实有其事,发生于13世纪),因未获得应有的报酬而吹笛施法,吸引所有的儿童跟他上山。布朗宁著有长诗《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的魔咒一样,一步一步跟他走进了屋子。

“真的,长官,”迪克咯咯地笑着,“我正打算把这支枪藏起来,一直等到圣诞节再拿出来,不过,谢泼顿长官——嗬!”他高高兴兴地咯咯笑了笑,用手拍着大腿,“你别想瞒过谢泼顿长官。他肯定一下子就闻出这支老枪来了,所以一直走了进来,我还没机会转身,他早看见了……好吧,白人们,”迪克压低了声音,带着神秘的口吻,“你们既然发现了,我就把我要做的事告诉你们吧。只要你们在圣诞节之前不告诉别的白人,我就把你俩带出去,让你们开枪玩一玩。”他镇静地说着,带着一丝无奈的意味,“如果你们告了我的密——”说到这儿,他的声音又压低了一些,带着一丝轻微却明显的难过语气,“老迪克一直在盼着,希望在圣诞节那天给所有的白人来个意外。”

他们郑重其事地答应替他保守秘密,就像是他们自己的秘密一样。他们一本正经、低声、庄严地发了誓。然后蹑手蹑脚地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仿佛生怕脚步声也会泄露他们心腹朋友的秘密。

那是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四点钟。忧郁的狂风呼啸着,空中乌云翻滚,满是下雪的预兆。

那天晚上下雪了。从六点就开始下了起来。大雪从大雾山横空而来,降落到他们这儿。到七点钟,白雪漫天飞扬,空中已经什么都看不见了,大地蒙上了一层毯子,街道上死气沉沉。房屋四周,暴风雪不停怒号;在哔剥作响的炉火和幽幽的灯光下,室内暖意融融。一切生命似乎都已退进瑟瑟发抖的孤独中。街头走过一匹马,蹄声朦胧。

乔治·韦伯躺在这种神秘的气氛中,躺在黑暗中,倾听着暴风雪的欢唱和静默的奇迹,倾听着无边大雪的静谧,他的灵魂深处涌起难言的欢喜。

南方下大雪实在太棒了。它能够带来别处不会有的魔力和神秘。这是因为它并不像一位整个冬天都驻留不走、令人厌恶的房客,倒像一位来自神秘北方的陌生、热情的访客。它在黑暗中悄然飘落在南方人特殊而神秘的灵魂里。它洁白的神秘为他们带来一份激动和孤寂。它带来了他们没有、但却必须拥有的东西;带来了他们已经失去、现在重新找回的东西;带来了他们非常熟悉、现在已经忘却了的东西。

每个人内心中都有光明和黑暗,就像两个独立的世界,两个灵魂不断游历的国度。一处是黑暗之地,另一处是心灵家园,是他从未造访过的父辈的凡尘领地。

这是他了解至深的土地。这是一片未曾造访过的土地,属于他自己,和他见过的一切都不同。这是一个他虚无缥缈、无法接近的世界——但和他现实中一直拥有的东西相比,它更属于他。这是他的思想、他的内心世界、他的精神,修筑在幻想之中,在神奇中成型,在偶然和现实的微小瑕疵中清晰可见,它是美国——这个迷失方向、找到出路、遥不可及、永远真实的国度不为人知、引以为豪的大地,在脑海深处保持着清白、真实、完美的形象,变成了孩子自豪、热情、荣耀的幻想。

所以,在这生活的两极存在着其不朽对立面真实的映象。所以,在寒冷、神秘北方的黑暗之心,永远深藏着南方最本质的映象;所以,在南方静止不动的黑暗之心,永远闪耀着北方不朽的光彩。

乔治也历来如此。他心灵深处的另一半家园,他最为熟知的未知世界,就是黑暗的北方。那一夜大雪横扫群山,就像恶魔般的幽灵使他回想起那片土地,罩上了一层神奇的外衣。在这份神秘中他进入了梦乡。

次日凌晨一点刚过,他就被一阵钟声惊醒了。这钟声是市政府用于鸣警的火警钟声——他从未听过如此激烈、急促的钟声。透过大雪中麻木、宁静的空气,那口预报灾祸的铜钟叮叮当当地响着,给人一种紧急而不容耽搁的感受,他以往从未听到过。他从床上跳起来,跑到窗户边去,在天空中寻觅能反映火情的光亮。但是,外面根本看不到火的影子。就在他刚要举首仰望之际,那一声声乏味的钟声使他明白,这并非火警钟声,而是一种粗野、响亮的呼喊,它号召全镇行动起来,并向全人类发出警告,提醒他们注意防范某种神秘危险的威胁——阴险狠毒、不为人知、比水火更加严重的危险。

很快,他有了一种感觉,像闪电般势不可当:全镇的人都醒了。整条街的房子全都亮起了灯火。隔壁谢泼顿家的房子从上到下灯火通明。他看见谢泼顿先生在睡衣外面披了一件外套大衣,跑下白雪覆盖的台阶,穿过铺满积雪的人行道,朝大街走去。

人们都从房门跑了出来。他听见到处都是激动的叫喊声和询问声。他看见内布拉斯加·克兰正沿着大街疾步走来。他知道他是来找他和兰迪的。当他跑过谢泼顿家时,他把手指往嘴上一放,打了一个尖锐、刺耳的口哨。这是一个他们都明白的暗号。

他跑着穿过前院,蒙克几乎穿戴整齐了。他重重地敲着房门,而蒙克已经到那儿了。他们马上开始谈论起来。走出房门之前,他回答了蒙克吃惊的提问。

“快走!”他说,激动得气喘吁吁,他那双切罗基族人特有的黑眼睛紧张得闪闪放光,他以前从未见过他这副神情。“快走!”他大声说,此刻他们已经穿过院子走了一段路,“是那个黑鬼!他发疯了,正在到处发威!”

“哪——哪——哪个黑鬼?”蒙克喘着气问,脚步并未停下来。

还没等他开口,他已经有了答案。克兰先生也从他家里出来了,他一边走,一边扣着他那身厚警服的扣子。他停下来和谢泼顿说了一会儿话。蒙克听见谢泼顿先生低沉、快速的说话声:“他朝哪边走了?”

接着,他听见有人大喊:“是谢泼顿家的那个黑奴!”

谢泼顿先生转过身,迅速穿过院子朝家里走去。他妻子和两个女儿挤作一团,站在敞开的门口。雪花从门廊上吹落下来。这三个女人站在那里,脸色苍白,浑身发抖,她们从宽大的晨服袖口伸出胳膊,紧紧地抱在一起。

谢泼顿家的电话疯狂地响着,但是没有人去接。谢泼顿先生一跑上台阶,蒙克就听见谢泼顿夫人急忙问他:“是迪克吗?”他点了点头,然后粗暴地从她身边走过去接电话。

就在此时,内布拉斯加又用手指打了一个尖声的口哨,兰迪·谢泼顿疾步跑过他的母亲,冲下台阶。她尖声地喊他。他没有理她。当他再次出现时,蒙克看见他优雅、瘦小的面容苍白如纸。他看着蒙克,低声说:

“是——是迪克!”过了片刻,他又说:“他们说他已经杀了四个人!”

“用——? ”蒙克说不出话来。

兰迪默默地点了点头,他们面面相觑了片刻,这两个面色苍白的男孩此刻才意识到,这桩凶杀机密的严重性,他们没有背弃当初的誓言,他们突然意识到一种内疚和恐惧感,仿佛自己的肩头正承担着这份罪责。

街对面,萨格斯家客厅的一个窗口砰的一声打开了,萨格斯老人只穿着睡衣,出现在窗口,他那张冷酷的老脸激动得发红,一头银发蓬乱不堪,双肩结实有力,厚实的双手拄着拐杖。

“他朝这边来了!”他高声地叫喊着,“他们说他从广场逃走了!他正朝着这个方向来!”

克兰先生停下来,不耐烦地朝身后喊了一声:“不对,他已经去了南大街。他正朝威尔顿和那条河的方向跑去。我刚从警察局得到的消息。”

大街上许多汽车开始咆哮、轰鸣起来。即使在那个时候,那条街上有一半居民都有了车。蒙克听见街对面波特汉姆先生正气喘吁吁地发动他的福特车。他把摇把旋转十多次后,发动机才会响动起来,呼哧呼哧地响几下,然后又熄火了。格斯跑出房门,手里提着一壶开水,拼命地把水浇在发动机的散热器排气孔处。

谢泼顿先生已经穿好了衣服。他们看见他奔下后门阳台的台阶,朝车库的方向走去。他们三人——兰迪、内布拉斯加和蒙克,沿小巷飞奔过去帮他的忙。他们打开破旧的木门,他走进去发动汽车。那是一辆新的别克汽车。谢天谢地,它一下子就发动起来了。谢泼顿先生把车子倒出了车库,开进布满积雪的车道。几个小伙子一齐登上了车侧的踏板。他心不在焉地说:“孩子们,你们留在这儿……兰迪,你妈妈在喊你呢。”

可是他们全都挤了进来,他就没再说什么。

他全速把车开回到车道上。他们上了街,接上了克兰先生。当他们拐进查尔斯街时,弗雷德· 桑福德和他父亲开着他们那辆奥兹莫比尔呼啸而过。他们全速向镇上开去。查尔斯大街两侧的每栋房屋都亮起了灯火。就连医院也灯火通明。各种汽车从大街小巷驶出。他们听见人们相互大吼着,有的提问有的回答。蒙克听见一个人大喊:“他已经杀了六个人!”

蒙克不知道他们开得有多快,但是在这种车来来往、人人惊慌的情况下,车速快得惊人。不到五分钟他们就到了广场,但是他们一到那儿,眼前的景象似乎表明全镇的人都捷足先登了。谢泼顿先生把车子停在镇政府的前面。克兰先生跳出来,一言未发,沉重地朝广场走去。

所有的人都朝同一个方向跑去。条条通向广场的街道都有人从四面八方拥来。在白雪如茵的广场上,四处奔跑的人群黑压压一片。他们全都奔向一个锁定的地点。

在广场西南角——南大街与广场相交的地方,似乎发生了一场混战。那些向着黑压压聚集一处的人群飞奔而去的人影使蒙克想到了学校课间休息时操场上两个男孩斗殴的场面。人们蜂拥而至的情况与此毫无二致。

可是随后他听出了其中的差异。从眼前的这堆人中传来一阵低沉、越来越响的嘀咕声。这是一种极不舒服的嗡嗡声,声调和音色都是他从未听过的。可是他立刻就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在这种模糊不清的嗡嗡声中透出血腥的味道。三个孩子面面相觑,眼神里带着同样的疑问。

内布拉斯加煤块般的黑眼睛里闪烁出粗野的火花,他的眼睛过去从未有过这样的凶光。“快走,”他低声说,显得异常兴奋,“这次他们肯定要动真格的啦,我们快走吧!”说完就朝那群透着不祥和阴郁气氛的人群奔去。

他们跟在他后面奔跑,这时也能听见身后传来阵阵骇人的声音,每时每刻都在增强。这是深夜最野蛮、最凄惨、最可怕的声音。那是从黑人区传来的猎狗的吠声。它们由皮带牵引着,边走边叫。响亮、浑厚的号叫声里充满了血腥的残暴,人类命定劫数的野蛮意味隐含其间。

猎狗跟在男孩身后,高声地号叫着,在黑暗中快速穿过了广场。当他们几位走近人群时,发现那群人早已围在马克·乔伊纳五金店所在的街角处。蒙克的舅舅尚未赶到,但是他们已经给他打了电话。他正朝这儿赶来。但蒙克听见谢泼顿先生恼火、低声地咒骂起来:

“该死的,我要是早想到——我们原本可以把他抓起来的!”

面对步步逼近、虎视眈眈的人群,他们紧靠橱窗玻璃,三四个人站在一起,相互挽着手臂,组成一道人墙,好像要通过最后的力量和雄辩的劝说来捍卫他们私人财产的神圣性。

当时的镇长名叫乔治·加勒廷,他跟休·麦克弗森肩并肩、手挽手站在那儿。蒙克可以看见休,他比周围的人都高出半英尺,他身材瘦高,神情憔悴,正向外伸出瘦骨嶙峋的手臂,颇似林肯的风格,模样既古怪又令人印象深刻,那只完好的眼睛(一只眼睛已经失明)在路灯阴冷的照耀下,闪烁出苏格兰人冷峻、富于启迪的热情光芒。

“等一等!站住!你们这些人等一等!”他大声喊道,他的话像电火花一样迸发出来,压过了人群的喧闹声,“你们要是这样,什么好处也得不到,什么忙也帮不了!”

人们愤怒、嘲弄的吼声压过了他的声音。他举起大手朝空中突然一挥,冲他们大声吼起来,他那只冷酷的独眼放出火光,紧盯着他们,直到他们静下来听他说话。“听我说!”他大声喊道,“这可不是滥用私刑的年代!这也不是大家擅用私刑的时候!现在要的是法律和秩序!要等县里的司法官前来,让你们宣了誓才能插手!等马克·乔伊纳来!等——”

他没再说下去。“等着吧,该死的!”有人嚷起来,“我们等得够久了!我们要逮住那个黑鬼!”

群众开始跟着这声叫喊起哄了。这下,人们像一条饱受折磨的蛇,开始群情激愤起来。突然,人群中发生了一阵骚动,一哄而散。有人对休·麦克弗森发出警告。他迅速闪了一下身,不早也不晚,一块砖头嗖的一声从他身边飞了过去,把橱窗的厚玻璃砸了个粉碎。

顷刻之间,人群爆发出一阵凶暴的咆哮声。人群向前涌去,踢开破碎的玻璃残片,冲进黑乎乎的店铺,马克·乔伊纳刚好赶到那儿,但为时已晚。他只好拿出钥匙,打开了店门。他后来阴沉着脸、嘴唇颤抖地评论说,这就和马儿被偷走后及时关好马厩门是一码事。

人群冲了进去,将他的店铺洗劫一空。他们见枪拿枪,砸开子弹箱,把散装子弹往衣服口袋里灌。不到十分钟,铺子里的枪支弹药就被洗劫一空。整个现场犹如一场飓风刚刚袭击过。人群蜂拥而出,走上大街,在大约一百英尺远的地方和一群狗聚集在一起。这些狗已经闻到了气息,迪克刚刚在这里稍作逗留,然后转身朝南,沿南大街一路下坡,向着河流的方向跑去。

这些猎狗在绳子的牵引下蹦蹦跳跳,到处乱跑,鼻子触在雪里,长耳朵耷拉着,低声地哼哼着。可是,在明亮的雪地里,要追踪迪克似乎无须用猎狗。沿着白雪覆盖的条条汽车轮迹中线朝前,黑人踩下的一条笔直的脚印通向远方,最后消失在山坡下的黑暗中。

此刻,大雪已经停止,风卷落雪,在街头翻腾、舞动。足印很快就会变得模糊不清,不大工夫就完全消失不见了。

猎犬跑在前面带路。它们一个个情绪紧张,在雪地里轻轻地东闻西嗅,后面跟着黑压压的人群。三个孩子站在那儿,看他们沿着大街走下去,然后消失在视野中。然而,坡下人群的低沉说话声,却穿过大雪冻僵的静谧夜空,再次传回到他们身边。

人们三五成群地聚集在一起。马克·乔伊纳站在他破碎的店铺橱窗前,愁眉苦脸地注视着几近成了废墟的铺子。其他人聚在拐角处电线杆的周围,对着电线杆上两个子弹弹孔指指点点地议论着。

很快,那场血腥事件的细枝末节就像火药串一样,一点一点连接起来,犹如一道闪光,从一群人传向另一群人。

事情的经过这样的:

那天夜里九点到十点之间的某个时刻,迪克·普罗瑟尔到黑人区潘西·哈里斯的棚屋里去。有人说,他去那里之前一直在喝酒。不管怎么说,警察事后发现,他的房间里有个一加仑的大壶,里面还剩下一些劣质玉米威土忌。之后,那个小棚屋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谁也不清楚。很明显,那个女人反抗过,曾试图将其拒之门外,但最后,她还是屈服了,一如从前。他走进了小屋。室内就他们二人。至于他们二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永远没人知道。而且,谁也不感兴趣。总之,是一个发疯的黑鬼和“一个黑鬼荡妇”之间的事。她是“另一位黑人的女人”,或许他和迪克“有了私情”。这都是一般的猜测,并没有人太在乎。人们很容易把黑人和通奸联系起来。

不管怎么说,那晚十点后——很有可能快十一点了,因为黑人哈里斯——火车站的搬运工,回来得很迟,直到十点二十才走进家门——那个女人的丈夫出现在他们面前。当时打斗尚未开始。据那个女人讲,他回家一个多小时后麻烦才真正开始。

两个男人一起喝酒,情绪都很恶劣。迪克被惹怒了,变得越来越蛮横。将近午夜时分,他们打了起来。哈里斯用一把剃刀砍了迪克。两个人很快就扭在一起,像两个疯子似的在地板上厮打着。潘西·哈里斯尖叫着跑到门外,穿过大街,跑进了一家昏暗的小杂货店。

报告骚乱的电话立即打到了公共广场上的警察局。电话中说,黑人区山谷街有个发疯的黑鬼正在滋事,请立即派人前去处理。然后潘西·哈里斯穿过大街,奔回自己的小棚屋。

她到了那里,她丈夫血流满面,蹒跚着走出来,到了街上,双手保护性地高举在脑袋后面,露出本能恐惧的样子。就在此刻,迪克·普罗瑟尔出现在棚屋门口,他端起他的来复步枪仔细瞄准,对准逃跑黑人的后脑勺开了一枪。哈里斯仆倒在前面的雪地里,人还未跌倒,就已经死了。一大滩深红色的血迹在他四周的雪地里扩散开来。迪克·普罗瑟尔抓住惊慌失措的女黑人的手臂,把她推进了棚屋,然后闩上门,拉好窗帘,吹熄了油灯,等待着。

几分钟后,两个警察从城里赶来了。一位是名叫威利斯的年轻警员,最近刚刚就职。另一位名叫约翰·格雷迪,是副警长。两个警官看了看雪地里血迹斑斑的尸体,盘问了一阵受惊的杂货店老板。两人经过简短商议,掏出武器,走上了大街。

年轻的威利斯轻轻走下小木屋冰雪覆盖的门廊,身体紧贴在窗户和门之间的墙上,等待着。格雷迪绕到另一侧,取出手电筒,从窗口照进屋子里——这一侧的窗子没拉窗帘。就在此时,格雷迪大声喊道:

“出来!”

迪克的回答是用枪干净利落地击穿了他的手腕。就在这一刻,威利斯狠狠一脚踹开了房门,毫不犹豫,举着左轮手枪冲了进去。迪克朝他开了一枪,正好打在眼睛上方。这位警员脸朝下跌倒在地。

格雷迪奔了出来,绕过房子冲进了杂货店,从架子上抓起那台老式电话机的话筒,慌乱地给警察局打电话,然后通过电话大声地叫嚷说,一个发疯的黑鬼打死了萨姆·威利斯和一个黑人,请求派人增援。

此时,迪克没穿外衣,也没戴帽子,他斜端步枪,跨出门廊来到街上,迅速瞄准了小店肮脏的玻璃窗,朝正在店内打电话的约翰·格雷迪开了一枪。格雷迪被一颗子弹打中倒地而亡。子弹正好打在他的左太阳穴下面,从另一边穿了出去。

接下来,迪克从容地迈着大步向前走去,像猫儿一样敏捷,转身踏上山谷街长长的、积雪覆盖的斜坡,开始朝城里挺进,他走在大街的正中央,一面走,一面挥枪左右射击。在半山坡处,一个黑人租户的二楼窗户猛地打开了。一位老黑人戴着破旧棉帽的脑袋伸了出来。迪克扭过身,未经瞄准随意就开枪了。这发子弹把那个老黑人的天灵盖给打裂了。

等迪克走到山谷街的尽头,大家知道他很快就来了。他一路坚定地走去,在积了薄雪的街道中央,留下了他那双大脚的脚印。他一面前行,一面挥舞着手里的枪。这是本镇黑人的百老汇大街,十分钟前,那儿的赌场、理发店、带卖杂货的药店、炸鱼铺都在幽暗的灯光下热闹非凡,此刻却一片死寂,就像埃及的废墟一样。消息惊动了全镇,说有一位发疯的黑鬼正朝这儿走来。谁也不敢露面。

迪克一直走在路中央,坚定地前进着。他走到山谷街的尽头,转入南大街,再右拐,走在汽车的车辙里,一路沿山坡朝广场走去。他经过左手那家快餐馆,透过窗户朝站在柜台后面的人放了一枪。那个人迅速蹲下身子,藏在柜台后面,子弹钻进了他头顶上方的墙壁里。

与此同时,迪克正向这里走来的消息已经传遍了全镇。在三个街区外的桑德雷大街上的城市俱乐部里,一群镇上的大赌徒和体育爱好者聚集在一张铺了绿呢桌布的圆桌前,桌上放着几副扑克牌,室内烟雾缭绕,个个神情专注。这时,电话响了,是找治安员威尔逊·雷德蒙的。

威尔逊倾听了片刻,然后漫不经心地挂上电话。“快走,吉姆,”他随口对伙伴吉姆·麦金太尔说,“有一个发疯的黑人正在逃跑。他在街上到处开枪,我们快去逮住他。”这时,一个身穿白色夹克的黑人替他拿来了上衣,他神情淡然地把胳膊伸进去,然后戴上他高高的大礼帽,拿起他的手杖,掏出手套,就向外走去。和他的同伴一样,威尔逊一直在喝酒。

他们二人好像是去参加婚礼,很快就迈上空荡荡、白茫茫的大街,在邮局处转了个弯,然后向广场走去。他们一到广场就拐了进去,在那里听见迪克正朝小吃店开枪的声音以及玻璃碎裂的声音。

“他在那里,吉姆!”威尔逊·雷德蒙高兴地说,“现在可有乐子了。我们去逮他吧。”这两位绅士快步穿过广场,来到了南大街。

迪克一路向前,步态平稳,不知疲倦、轻松地大步向前,始终笔直地走在街道中央。威尔逊·雷德蒙沿街走过去捉他。他举起金头手杖,冲迪克挥舞着。

“你被捕了!”威尔逊·雷德蒙说。

迪克又一次开枪了,仍然是从身体侧面开的枪,但是这一次不知怎的打偏了一点儿。他们都认为威尔逊·雷德蒙的大盖帽迷惑了他。子弹正好在雷德蒙的大盖帽上方穿了一个洞,飞了出去。威尔逊·雷德蒙躲在一幢大楼的门口,强烈希望自己结实的身体不要暴露出来。

吉姆·麦金太尔就没那么幸运了。他开始往门口跑,但是威尔逊先到了那里。迪克再次熟练地侧身开枪,一枪快射打中了吉姆的腰部。可怜的吉姆面朝下,四肢伸开跌倒在地,后来又能站起来走路了,没错,不过他得拄着拐杖才行。与此同时,在广场的另一头,在警察局,警长已经派约翰·查普曼去拦截迪克了。查普曼警官可能是警队最受欢迎的人。他是一个面色红润、性情快乐的四十五岁男子,棕色的胡须卷曲着,和善而风趣,对家人忠诚,生性勇敢,但是他可能太友善、太文雅了,所以当不了好警察。

约翰·查普曼听到枪声后,向前跑去。他跑到拐角上乔伊纳的五金店旁,这时迪克开了一枪,把可怜的吉姆·麦金太尔打倒在地。查普曼先生在拐角的电线杆后面占好了位置,掏出左轮手枪,从这个有利的位置对准正从大街上走来的迪克·普罗瑟尔开了一枪。

这时候,迪克距他最多不过三十码远。他镇定地单腿跪地,举枪瞄准。查普曼先生又开了一枪,没有打中。迪克也开枪了。高速的子弹射穿了电线杆,位置稍稍偏向一侧。子弹擦破了约翰·查普曼制服的肩部,把他身后六十多码外广场中央的纪念碑也打下一小块来。

查普曼先生再次开枪,又没打中。迪克仍然镇静自若,他单膝撑着身体,像打靶练习一样平静地开了一枪,不偏不倚正好打穿了电话杆的中心,击中了约翰·查普曼的心脏,他跌倒死了。随后,迪克站起身来,像个士兵一样原地转身,沿着大街笔直地奔出城去。

这就是他们拼拼凑凑得出来的整个故事经过,是用那些兴奋的人群迸出的火花串联起来的。这些激动的人群聚集在踩得稀烂的雪地里,站在乔伊纳店铺破碎的玻璃橱窗前。

那么那支枪呢?他是从哪儿弄来的呢?他是从哪儿买到的?很快就有答案了。

马克·乔伊纳立即否认这支枪是从他的店里买的。就在此时,人群中出现了一阵骚动,当铺老板莫里斯·泰特尔鲍姆叔叔出现了,跟在一个警察后面,指手画脚,喋喋不休地说着什么。他是个秃头、矮胖的人,脸长得像个老猴子,他打着手势、眉飞色舞地尖声抗议着,说话之际沟壑纵横的金牙露了出来。

“哎呀,”他说,“我能怎么办?他出的价钱高哇!”他悲哀地说,举着手,态度坚定地四下环顾着,“他拿着钱来,和别人一样掏钱购买——我能说不吗?”他尖声叫着,带着一种受了委屈、十分无辜的样子,尽管当时事态危急,但仍有好几个人笑了起来。

莫里斯·泰特尔鲍姆叔叔的当铺就在南大街的右侧,迪克一个小时前去镇上行凶时,还经过那里,那里和乔伊纳的五金店不同,该店铺的门和橱窗都安全地装了坚固的钢条。

可是此时,除了这些人群的议论声外,全城又恢复了静寂。远处,从小河和威尔顿大街尽头的方向,传来猎犬低沉的吠叫声。别的什么也看不到,什么也做不了。马克·乔伊纳捡起几块碎玻璃片,扔出窗外。一个警察留下来站岗,不久,他们五个人——谢泼顿先生、马克·乔伊纳,还有三个男孩子——穿过广场,上了汽车,开车回家了。

可是那天晚上,人们都没了睡意。黑人迪克把睡意都扼杀了。黎明时分,天又下起雪来,下了整整一个上午。中午,在阵阵翻卷的寒风中,大雪已经积了厚厚一层。人们的足迹全部淹没不见了。全城的人都在等待着,急切而紧张,都想知道那个黑鬼逃掉了没有。

那天他们没有逮住他,但一直跟着他。那一天,随时都会有最新的消息传来。迪克掉转方向,沿河流朝威尔顿大街的尽头走去,他尽量紧贴着河岸走,沿着费尔柴尔兹路,走出了好几英里,在距费尔柴尔兹路一两英里的落矶浅滩蹚过了河。

拂晓刚过,费尔柴尔兹一带的一个农民看见他在一片田野里穿行。他们在那儿重新发现了他的踪迹,然后跟踪穿过那片田野,再穿过一片树林。他从另一头走了出去,走进凯恩区,就在那儿,他们一连数小时再次失去了他的行踪。后来迪克走进小溪,在寒冷的溪水里,逆流上行走了大约一英里。他们把猎狗带到失去他踪迹的地方,然后把狗领到对岸,来回搜索。

下午快五点钟时,他们在河对岸上游一英里多的地方发现了他的踪迹。莱斯特乡的几个人在天黑前刚刚见过他。猎犬们跟着他穿过田野,穿过通向莱斯特乡的公路,走进了一片树林。一队人马围着树林绕了一圈阻拦他。他们知道他们会捉住他。迪克,又冷又饿,没有遮蔽,正躲在树林中。他们知道他再也无法逃脱了。这队人包围了树林,一直等到早上。

次日早晨七点半,他突围了一次,几乎逃脱了。他冲过防线时未被人发现,接着他穿过莱斯特大路,掉头穿过田野朝凯恩溪走去。他在那里被搜索的人发现了。他们看见他纵身跃过田地里的雪堆。一声高呼,追捕者便跟了上去。

有些追捕队员骑着马。他们纵马冲过那片田野。迪克在林边停了下来,不慌不忙地单膝跪地,连续扫射了好几分钟。在相距二百码的地方,他一枪射穿了副警长多克·拉文德的喉部,把他打倒在地。

追捕队员从两侧包抄过来,慢慢逼近。他们逼近时,迪克又击倒了其中两人,然后像一个训练有素的士兵秩序井然地撤退,从容不迫地边走边射击,最后退回到树林里,来到了树林另一侧,然后转身奔去,穿过靠近凯恩溪的一片倾斜的田地,在溪边他再次转身,跪在雪地里瞄准。

这是迪克的最后一枪,他没有失手,子弹击中了副警长韦恩·福勒克,正好打在脑门正中央,把他射死在马背上。紧接着,追捕队员看见黑人再次瞄准了,但没有枪声。迪克啪的一声打开枪的后膛,然后把枪扔掉了。追捕队员欢呼起来,然后向前冲了过去。迪克转过身,跌跌撞撞地跑了几码,那是他距岩石密布、冰冷小溪之间的一段距离。

他在那儿做了一桩奇特的事——一桩日后人们反复猜测的事,一桩无人理解的事。原本以为他会进行最后一次突围,他会涉过小溪,在他们赶上来之前得以逃脱。然而,他来到小溪边,镇定地坐在岸边,神态平静、有条不紊,犹如坐在军营的吊床上,他解开了鞋子,脱了下来,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身边,然后像个士兵一样笔挺地站了起来,光着脚,慨然面对这群乌合之众。

骑马的人最先来到他跟前。他们骑着马围住了他,并开了枪。他朝前仆倒在雪地里,浑身全是弹眼。追捕队员下了马,把尸体翻了过来,其他人也赶了过来,又在他身上补了无数窟窿。他们抬起尸体,在脖子上套上了绳索,然后吊在一棵大树上。之后,这帮人朝着浑身弹眼的尸体又一阵射击,直至子弹打光才肯罢休。

到早上九点时,消息已经传到了镇上。十一点左右,那群人沿着河堤返回了。一大群人来到威尔顿大街的那一头去迎接他们。治安官骑着马走在队伍前面。迪克的尸体像一条麻袋横搭在马鞍上,马的主人是他打死的一位警员。

就这样,迪克又回到了镇上,浑身弹孔累累,几乎快成了碎片,暴露在人们仇恨、病态的目光下。人群又回到了南大街原来的出发地点。他们在一家殡仪馆前停了下来,那里距迪克单膝跪地枪杀约翰·查普曼的地方不到二十码远。他们取下了那具遭受严重摧残的躯体,把它挂在殡仪馆的窗子里示众,这样全镇的男女老少都能看得到。

这就是他们最后一次看到他的情形。没错,他们所有人都看到了。最后,他们都看到了。他们,兰迪和蒙克,他们其实不愿去看,但后来还是去了。这就是人的本性,永远无法改变。他们反感,他们战栗。他们说他们不会去,但最终还是去看了。

内布拉斯加是他们当中唯一一个没有撒谎的孩子。由于他天性诚实正直,奇怪地将无知、野蛮、英雄主义、残酷、柔情融为一身,他一开始就坦言自己要去,而且等待得极不耐烦,不时蔑视地吐着唾沫,而其他人却为自己的虚伪寻找借口。

最后,他们都去了。他们都看见了那具尸体——那具破碎不堪、像诱饵一般的尸体毛骨悚然地高挂在那儿——他们沮丧地想使自己相信眼前这个东西曾经温柔地同他们说过话,是他们值得信赖的伙伴,是他们挚爱、尊敬的人。他们感到恶心、恐惧,内心极不舒服,因为他们无法明白自己生活中闯入的有些事情。

雪已经不下了。雪也融化了。街道被众人踩得泥泞不堪,在破旧的殡仪馆前,人群摩肩接踵、你推我搡,内心充满恐惧。

在里面,有一张破旧的拉盖桌子,一把转椅,一个铸铁炉子,一个枯萎的蕨类植物,一张粗劣装裱起来的资格证书,透过窗户,可以看到那个野蛮者可怕的躯体,就像大块撕裂的诱饵。孩子们见状,嘴唇都变白了,伸着脖子转向别处,然后又勉强地把眼睛转过来,入迷地集中在这个可怕的情景中,然后伸长脖子,再次移开视线,在烂泥中不安地挪动着,却不愿走开。他们抬头望着天空灰蒙蒙的烟雾,看着周围暗淡、茫然的面孔——人们一个个目瞪口呆,这些人有:赌场里游手好闲的懒汉、街头的无赖、闯荡江湖的骗子——都是他们生活中熟知的,也是他们阅历的一部分,都是他们生活图景中熟悉、活生生的人。

有些东西闯进了生活——闯进了他们的生活——这是他们以前从未了解过的东西。有点像阴影,像令人迷惑、憎恶的邪恶和黑暗。他们知道,大雪终会结束,天空的阴霾终会消散,树叶、草叶、幼芽、鸟儿,还有四月都会重来——一切都会变得和往昔大不相同。白昼的光亮又会亲切地照耀。眼前的一切会像噩梦一般烟消云散。然而并非完全如此,因为他们仍能回想起他们对同类、对人类灵魂深处某种可憎的、无法说清的神秘怀疑和嫌恶感,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忘记。

在他们身旁有一个人,正在对一小群听得津津有味的人讲述他自己的英勇事迹。蒙克扭头看了看他。那是一个獐头鼠目的家伙,眼神诡秘而不安,长着杂种狗一般的嘴巴,下巴干瘦。

“我是第一个击中他的人,”他说,“你们看到那个窟窿了没有?”他用一根脏手指指着。“就是眼睛正上方的那个大窟窿?”

他们转身瞪大眼睛盯着看,眼神迷迷糊糊的,好像上了麻醉药,好奇地呆望着。

“那是我打的,”这个英雄说,一面转身向旁边的泥地里吐了一口带烟汁的唾沫,“我就是在那儿打倒他的。该死的,他吃了枪子儿还不知道什么东西打中了他。这个婊子养的,还没着地就死了。后来他们都过来,向他的身上开枪。不过,第一枪可是我打的。嗨,该死的!”他沉默了片刻,摇了摇头,又吐了一口,“我们让他的身体里塞满了铅弹。嗯,真是该死,”他肯定地说,坚定地点着头,“他们数了一下,共有二百八十七个窟窿。我们肯定在他身上打了三百个窟窿。”

内布拉斯加和往常一样,无所畏惧、直言不讳,他突然转过身,把两个手指搭在自己的嘴唇上,蔑视地大大啐了一口。

“是——是我们!”他咕哝着说,“我们杀死了一个大块头!我们——我们宰了一只大猩猩,我们真的宰了!……快走吧,哥们儿,”他态度生硬地说,“我们开路吧。”

他毫无畏惧,神态坚定,不为任何恐惧、疑虑所动,然后就走开了。两个脸色苍白、深感厌恶的孩子迅速跟了上去。

一两天内,谁也没有再次迈进迪克的房间,后来蒙克跟着兰迪和他父亲一起走了进去。小房间里纤尘不染、空落落的,和以往一样整洁。直到现在,小房间的一切仍然保持原样,没有改变和挪动。甚至连屋内简朴的氛围都仿佛使人想起那个黑人最近寄居于此的可怕画面来。

这就是迪克的屋子。他们都知道这一点。不知怎的,他们都知道再也没有人会住在这里了。

谢泼顿先生走到桌子旁,拿起迪克那本仍然摊开放着的旧《圣经》,举到灯光下看着,看着迪克最后一次阅读、并做了标记的地方。过了一会儿,他没有同他们说话,便静静地读了起来: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来到安静的水边。他重新唤醒我的灵魂,以自己的名引导我踏上正路。没错,我虽然走过死亡的幽谷,却不怕任何邪恶,因为你与我同在……” 本段内容出自《圣经》中诗篇第23篇。

读完后,谢泼顿先生合上书,把它放在桌上,放在迪克摆放的老地方,他们走出房门并锁好。此后他们再也没有进过那间屋子。

多年已然过去,这一切都已消逝。大家各奔前程。可是,往昔故人的音容常会回来,重又出现,沿着时间无声、永恒的轨迹,重新出现在不朽的时间长河里,在乔治·韦伯的记忆中点亮。

一切重又归来——儿时的声音,踢球的砰砰声,迪克的走动,稳步的走动,迪克的走动,默然的走动,狂暴的世界和沉静中,有个东西在移动,在夜里移动。随后,他会听见狂响的钟声、人群的喧嚣、犬吠之声,也会感到那个永不消失的阴影正在靠近。接下来,他会再次看见那间小房间、那张桌子和那本书。那首古老赞美诗中田园诗般的神圣会再次袭上他的心头,他的内心会因迷茫和怀疑惊奇不已。

自从那次事件以来,他又听过一首诗、一首他知道迪克从未听过的诗,一首他或许理解不了的诗,但是他觉得,下面这首诗的措辞和意象很适合迪克:

 

老虎!老虎!燃烧的辉煌,

你把黑夜的森林照亮,

怎样不朽的双手或眼睛,

造就出你这可怕的匀称?

……

 

怎样的铁锤?怎样的链条?

在怎样的火炉里把你的头脑铸造?

怎样的铁砧?怎样的铁腕?

能使这致命可怕的凶神就范?

 

繁星投下长矛,

泪水湿润上苍,

他是否笑看他的杰作?

他创造了你,你是否也创造了他?本诗出自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的名篇《老虎》。

“什么样的锤子?什么样的链条?”谁也不曾知道。这件事神秘而奇特,谁也说不清。这件事有十二篇故事、一百种情节和传闻,最终全都没有了下文。有人说,迪克来自得克萨斯州,也有人说,他的家乡在佐治亚州。有人说,他的确在陆军服过兵役,可是在部队里杀了一个人,因此在莱文沃思被监禁了一段时期,有人说,他在陆军里服过兵役并光荣退伍,后来杀了人,并在路易斯安那州监狱里服过刑。又有人说,他在陆军里当过兵,后来发了疯,在疯人院里待过一段时间,接着他又从那家疯人院逃了出来,还有人说,他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来到他们这儿时,他其实是个在逃犯。

这些故事全都没有下文,没有任何证据。人们议论、争辩过上千回——他是什么人,干过什么行当,做过些什么事,来自何处——全都没有下文。没人能回答上来。

他来自黑暗,他从黑暗中心走出来,是从来神秘、偏僻南方的黑暗中心而来。他乘夜而来,乘夜而去。他是黑夜的孩子和伙伴,是人类奇迹和神秘的象征,是人类黑暗灵魂的另一面,是夜晚的伴侣,是夜晚的良驹,是所有经过黑暗、仍然留存下来的万物的象征,是来来回回、最终驻留在黑夜、并平静等待之物的象征,是人类邪恶、天真的象征,是人类神秘的象征,是人类莫测高深品质的一种折射,是一个朋友,一个兄弟,一个不共戴天的敌人,一个无名的恶魔——是我们挚爱的朋友,不共戴天的敌人,两个世界的结合体 ——是老虎和人子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