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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司法中权变思维的滥用与规制
摘 要:权变思维滥用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种顽疾,这给我国当下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危害。分析其产生原因,既有传统实用主义法律思维的不良影响;也有转型期政治对民意错误迎合的负面作用。立足我国社会转型客观现实,首先,应当树立形式法治理念,将权变思维规制在法治秩序之下;其次,通过坚持法律解释适用基本位序,有效抑制产生意义上权变思维滥用;最后,通过强化权衡变通中法律论证,对实施意义上权变思维滥用进行有效规制。趋利避害,最终实现既有效规制司法实践中权变思维滥用,又使权变思维在应对社会转型中发挥有益作用的目的。
关键词:权变思维 通权达变 法律方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社会舆论、政治干预等法外因素一直是影响司法裁判的重要因素,这种倾向与我国传统权变思维密切相关。面对社会转型,基于维护稳定、化解纠纷的现实考量,司法活动中产生了对政治、道德等法外因素过度强调的实践倾向,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权变思维的滥用现象,不仅扭曲了法律规范在法律思维中的基本制约功能,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法治秩序的建构进程。本文试图通过对权变思维滥用的现实危害、产生根源进行探讨,探究权变思维滥用的发生机理,以期为有效规制我国司法实践中权变思维滥用提出相应对策,对我国当代法治秩序建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