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责任视野下的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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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创新之处

在借鉴现有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反映在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本研究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财政责任为逻辑主线,将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特征、地方财政制度的目标与责任的特性有机结合为一体进行系统性的研究,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难题寻求根本解决之道。本书认为,在整个地方财政治理的过程中,必须修正原有的“经济性”“效率性”标准体系,融入“公平性”“规范性”“责任性”价值标准来实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研究结论务实。本书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法律治理框架进行了有序构建。本书认为,国外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科学的财政责任立法,并在风险控制、危机化解以及纠错与问责机制方面积累了有效的经验。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在主要机理上与域外国家存在一定共通之处,因此,我国也应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逻辑严密、权责统一的治理系统,有效识别和评估政府发债过程中的财政风险,准确定位地方政府在其中的权力范围、行为规范和应有责任,进而为我国从治理目标、风险识别、信息控制、内控机制、监督机制、责任承担等多个方面建构较为完善的财政责任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第三,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治理的核心元素——责任机制进行了详细阐述。本书非常注重对地方政府责任的定性,认为地方政府在举债过程中的责任应是多义和多元的,是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的统一体,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经济法责任的统一体,也是补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的统一体。在此基础上,本书认为应将责任制度的设计具体到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每一个环节,进而确保地方政府能够严控举债过程中的每一个风险点,确保责任治理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切实保证研究成果的合理转化。


[1]所谓“责任的时空分离”,是指经济发展的功绩属于本届政府,但囿于举债时限过长,债务偿还责任属于下一届政府的情形。

[2]〔英〕亚当·斯密著:《国富论》,唐日松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3]〔英〕大卫·李嘉图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10页。

[4]〔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等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金碚、张世贤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5]参见魏杰、于同申主编:《现代财政制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45页。

[6]〔美〕布坎南著:《公共财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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