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发展中的继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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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专题 监狱学学科、专业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研讨

监狱学学科建设与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之展望

岳平 陈悦[1]

监狱学在中国既是一个传统专业,也是一个新型专业。自1906年京师大学堂和京师法政学堂开设监狱学课程百年来,中国近代监狱学发展已经走过110年的路程。在这百年来的发展过程中,监狱学大致历经了清末初创、新中国发展、改革开放后突飞猛进三个历史性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中,根据国家立法机关对刑事法律的修改以及对监狱学发展的重视程度,监狱学学科发展和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又历经沉浮。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快速转型,监狱体制也随之不断改革和调整,尤其是2003年教育部在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监狱学作为独立专业招收人才,这既是对监狱学专业独立性的重新认定与认可,同时也对监狱科学理论、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以及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监狱学学科与培养监狱人才的艰巨任务历史性地摆到了我们面前。

一、监狱学学科建设与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探讨

(一)监狱情势产生新变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以来,中国监狱体制不断完善、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不断推进,监狱机制内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监狱的概念与职能进一步厘清,监狱本质逐渐凸显。上海监狱系统于2008年提出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重大命题,要求围绕警务行为的规范化、警务资源的集约化、警务工作的信息化、警务运行的高效化、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和绩效评估的科学化,从而使警务功能与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使警务机制运转高效、掌控有力、透明公正、参与民主,使警务运作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科学化、民主化。[2]这一命题的提出对监狱的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也对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与专业化的监狱人才培养提出更高的挑战。这意味着现代警务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依赖于传统监狱学研究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而是需要监狱学学界专家运用专业化、信息化手段,进行不断地实践探索,从而找寻到监狱学发展新的契机与出路。

(二)罪犯改造出现新特点

长期以来,在国情决定监狱运行机制的体制下,监狱的价值定位侧重于“统治阶级实施专政的工具”,即为了惩罚而改造罪犯,而忽略了服刑罪犯在监狱中的主体地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在“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框架之下,“罪犯是因为惩罚,而不是为了惩罚”[3]逐渐为监狱学界所公认,罪犯权利与义务的制度保障逐渐进入法制化轨道,监狱对罪犯的改造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职能也由过去简单地作为罪犯监禁场所而向矫正、改造罪犯的场所转变,通过思想政治文化教育、法律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样化方式,使监狱不仅成为自由刑罚执行机关,更是罪犯接受教育改造、重获新生的场所。改造罪犯的理论要求监狱不单是要改造罪犯的行为方式和习惯,更要从根本上改造罪犯,使罪犯在心理上产生质的变化。

这种罪犯改造方式的变化无疑需要监狱学学科从对“监狱”本身的研究逐渐转移到对“罪犯”的研究,着眼于对罪犯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改造方式进行较为精准的把握,监狱专业人才也要在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基础能力的培养上,加强对心理学、人际交往学、罪犯改造学等方面的素质培养,从而使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跟上监狱发展以及罪犯改造形势的步伐。

(三)监狱学学科发展的新瓶颈

1.监狱学学科性质定位不明

随着教育部将监狱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招收专业学生,使监狱学形式上的独立性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在监狱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监狱学在实质上的独立性仍然受到质疑,未得到充分的认可。部分学者认为监狱学虽然脱离法学独立存在,但是作为刑罚执行的学科,仍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共同隶属于刑事法律学科体系之下,例如,部分高校对监狱学本科、硕士学位的培养也仍然只是作为刑法学专业中的一个方向而存在;也有学者认为监狱学属于社会学[4],认为监狱本身就是一个小社会,其中存在着多种社会规范和社会关系;还有学者认为“监狱工作的实质是落实国家对范围的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狱学的学科定性应入围在刑事法学之内”[5],并进一步认定以监狱及监狱工作为研究对象的监狱学是刑事法学中的隐性刑事法学。学科的性质定位是其获得长远发展的基础,监狱学学科定位摇摆不定不仅为监狱学自身发展带来困惑,使其丧失一定的话语权,同时也阻碍了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改造学等监狱学相关子学科的研究与发展。

2.监狱学学科重视度不够

监狱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在学科属性上是一门综合性刑事执行学科。理论上来说,监狱学的学科地位应当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是同等重要的。然而,在监狱学发展过程中,由于人们对“监狱就是关押罪犯的场所”的认识误区,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的认可度较低,以及监狱学专业学系的发展进程缓慢,学生自我认知不高等多重原因,导致监狱学并未获在学科发展上受到重视,理念尚属滞后。这些现状仅桎梏了监狱学自身学科建设与发展,对法学体系的整体研究架构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提升监狱学专业自身的新理念是当前监狱学学科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3.监狱学学科研究视域的局限虽然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呼吁“重振监狱学”,监狱学研究也在加快步伐,然而与其他法学相关学科相比,监狱学的发展却不容乐观,特别是在监狱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视阈方面,不少仍停留在十多年前的研究水平。

第一,“监狱学”的名称决定了其主要研究对象为监狱,而监狱作为国家阶级统治的工具,其鲜明的政治色彩不免使部分学者在监狱学学科研究中过多地追求以政治需求为研究目标,而忽略学术研究的独立性,使原本纯粹的学术问题沦为政治的奴隶。过多地依赖政治来研究、发展监狱学科,最终将阻碍学科进步。

第二,中国监狱学科的产生虽可以追溯至明清时期,并经历几百年的发展。但“封闭必然导致落后”,“中国的就是最好的”思想的存在必然导致监狱学研究视阈的狭隘性。诚然,中国监狱学的发展需要进行本土化建设、根植于中国监狱的现实情况,但在监狱学研究方法以及现代监狱行刑理念和刑罚思想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西方国家的研究体系和方法在某些方面更为先进。因此,中国的监狱学学科发展还需借鉴国外先进的思想,并加以本土化构建,以实现长远发展。

二、当前监狱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说监狱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那么监狱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就是衡量监狱学学科建设的标尺。监狱学人才主要分为从事监狱学专业理论研究的人才以及从事监狱管理的实务型人才。在这里笔者主要探讨的是作为将来从事监狱理论研究或者进入监狱系统从事监狱管理的监狱学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

我国监狱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司法部及各省市司法厅(局)下属的警官职业学校。这类学校培养的是专科类监狱学人才,为今后走上监狱人民警察行业打好基础。二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以及山东政法学院三所开设“监狱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三是从高职、专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将公务员考试、专升本考试、第二学历考试合而为一的两年制监狱人民警察培养模式。这三种模式下的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为监狱学科的发展输送了大批的人才,也促进了监狱的改革和发展。虽然培养模式不同,但是在培养过程中,三者存在一定共同的弱势:

(一)监狱学学生对本专业认同度不高

监狱学专业学生作为未来监狱改革与发展的主体力量,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虽然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业务能力,但或多或少对监狱学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从监狱人民警察学历构成来看,Z省监狱系统全部在职干警中约1/3是警校毕业生,一线工作岗位则有高达80%来自于高职学校。[6]而根据上海市监狱民警队伍来看,本科和专科学历占据绝对多数,只有很少民警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这些数据下体现的是高等学历的监狱实务型人才缺失。

从监狱学专业人才整体素质来讲,首先,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学生被动接受老师课堂上讲解的专业理论知识,不能进行自主学习和探索,导致专业理论掌握不牢,知识层面狭隘。其次,学生本身对监狱学专业认知就存在一定的误区。例如在我校监狱学专业中某个班级共29名学生,仅有十名学生来自于自愿选择该专业,其余均为报考其他专业而被调剂。学生本身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就抱有得过且过的思想,将重心放在国家司法考试以及公务员考试上,并且认为专科学历就足以担任监狱警察,将本科学历“浪费”在监狱学的学习上影响今后职业发展。也就是说部分学生从根源上就认为“监狱警察”职业或者从事监狱管理及研究相关行业相较于公、检、法行业而言没有优越性或者将监狱相关行业工作作为最后的选择,长此以往,监狱学专业学生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不愿、不能培养专业素养,势必造成监狱学专业人才的流失。

(二)教学队伍和教学模式处于瓶颈状态

1.监狱学专业教师队伍后续接力不足

监狱学专业理论研究人才大多在我国监狱学研究高峰时期出现,这批学者构成了当今高校监狱学专业教学的中流砥柱。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老一辈的监狱学教育工作者逐渐退下教学岗位,但是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仍需继续进行。这不仅成为高校监狱学专业建设的瓶颈,也成为监狱学学科发展中的难题。

2.监狱学教学模式滞后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即使是现在,许多监狱学专业教师仍停留在灌输式的填鸭方法上,即老师在讲台授课、板书,学生坐在课堂上被动接受知识。这种教学模式不仅缺乏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忽视了学生作为主体在课堂上的能动作用,也很难真正培养学生对监狱学兴趣和监狱学专业素养,更是阻碍了为监狱学学科发展输送人才的道路。

(三)教学培养目标的规划尚有待提高

1.从教学计划上看

高校是培养监狱学专业人才的摇篮,高校对监狱学专业课程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监狱学学科发展趋势和走向。由于监狱学教学是由传统的劳动改造学专业教育演化而来,导致监狱学专业学生尤其是监狱学本科专业学生的教学课程较为单一,只是单纯地从监狱基础理论、警体训练方面进行,并没有使学生真正接触到监狱、了解监狱学学科前沿和实务问题,不能满足监狱学学科发展与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2.从考试方法上看

与其他法学专业一致的是,监狱学是一门“理论+实践”的课程。然而由于监狱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式,导致监狱学考试方式上的单一性。据笔者了解,监狱学专业课程的相关考试几乎都是单纯采用笔试的形式,学生只需再考前死记硬背课本上的概念、特征、意义等重点,即可通过考试。这种方式降低对学科的兴趣,使学生失去独立思考的精神,如此训练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并非有利。

三、完善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之路径

(一)加强对监狱学专业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

1.学历的提升

鉴于监狱学专业人才尤其是监狱民警在学历上普遍为专科、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尚有欠缺,因此建议监狱学专业学生或者在职民警继续学业上的深造。监狱学专业学生在学历提升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监狱民警将工作实务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利用所学成为复合型专业人才,在将来的工作中为监狱学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2.培养学生对监狱学的学科自信

监狱学专业学生尤其是监狱学本科专业,自身专业条件得天独厚,本应拥有更出色的师资、接触更前沿的学术动态,然而由于社会对监狱本身作为关押罪犯的场所的认识不足以及对监狱警察的职业认可度不够,使学生丧失学科自信。应该认识到,随着监狱行刑观的转变,我国监狱学事业的发展在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监狱警察作为刑罚执行者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相比同样重要、神圣。学生需要转变观念,首先肯定自己的专业,才能培养对学科的兴趣,进而成为监狱学专业型人才。

(二)加强监狱学教师队伍建设

1.调整教师队伍结构

鉴于监狱学师资结构的“老龄化”现象,高校应当加快对监狱学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并注重对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使监狱学学科的发展能够延续。此外,因为监狱学专业的实践性、职业性较强,高校教师理论研究与监狱实务有所脱节,可以建立“双师制”队伍。即聘请监狱实务部门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同时也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的教官,担任高校监狱学实践课程教学,与监狱学理论教学相得益彰。同时,可以选派部分教师到监狱进行挂职锻炼,以增强教师监狱实务工作的了解,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

2.改善教学模式

监狱学教学模式需要进行创新,改革教师引导课堂的做法,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具体而言,在教学中多采用文献资料自学与课堂套路、教师讲解的教学方法,该方法即时对教师教学能力提高了要求,教师因此需要时刻了解和掌握监狱学理论和实务的前沿问题,同时也可提升和强化学生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高校应鼓励和支持对监狱学专业的创新

1.优化课程设置

监狱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不应仅仅停留在监狱学基础理论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上,还应考虑到监狱改造工作的实际,在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之上,安排相应基本素质课和专业技能课。在警务发展趋势大数据时代下,还应注重培养监狱学专业学生各项实务技能。

2.应加强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法

传统的卷面考察方式虽然可以作为客观评价学习程度的依据,但不能满足培养学生对于监狱学专业实践能力的要求。因此,除了卷面考试,学校应当安排相应的实践课程,将学生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考核的依据,实现基础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从而提高监狱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