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营化时代的国家担保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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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行政任务民营化是现代给付国家收缩国家任务、精简人员、节俭国家的财政支出,以及提高行政效率所惯常采用的行政改革手段。[1]就我国而言,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改革指向垄断性行业,拉开了基础设施领域民营化改革的序幕,特别是自21世纪初以来,中央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快了这一改革的步伐。近年来民营化已不再滞留在单纯政策讨论与可行性评估的层面,在诸多任务领域更进一步地迈入实践阶段,例如,我国公营事业的民营化以及部分国有公司或企业向社会和公众释放股权。我国的给付行政任务民营化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铩羽而归、令人沮丧的案例。且失败的案例较多,影响也较大。个中原因众多,无法一一详述。但是民营化的失败,并不代表民营化在我国无用武之地,也不能阻挡世界民营化的发展潮流。正如有学者所言:“若说二十世纪是公营化之世纪,则二十一世纪应是民营化之世纪。”[2]故此,针对新世纪的行政任务民营化现象,我们只能应对,不能回避。给付行政民营化后(也即“后民营化时代”)存在的众多问题,从国家和法律层面来看,主要是国家对自己的角色、地位以及承担的责任问题没有搞清楚,也没有与给付行政民营化相匹配的法律制度。从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现状来看,其已经从“前民营化”时代之民营化概念、宪法上容许性与界限等问题,逐渐移转至后民营化时代的国家担保责任理论构建和制度建设问题上。我国目前的研究还主要处在民营化的概念、范围、手段,以及民营化的宪法容许性和法律保留等问题上,尚没有对后民营化时代的国家担保责任理论以及国家担保责任法律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

后民营化时代的国家担保责任研究的重点应在于,如何建构一套使国家不可以民营化为借口,完全置身事外的理论,并加以具体化国家担保责任的内容。另外,国家将社会广大的人力与物力纳入行政任务的履行之中,如何防止弊端发生,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研究议题。本书的主要目标就是认真研究这些问题,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对这些问题予以尝试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