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这套丛书缘起于一种思考:如何进行一种可持续的国家转型。国家转型是个大课题,并且我国超级巨大的治理规模这个事实,使得我们的转型成为一个前无古人的大课题。以一种长程的历史眼光来看,近代以来将近两百年的中国历史,整个是一个转型历史;以一种较为切近的现实眼光来看,最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史,也是一部性命攸关的转型历史。
国家或者文明继往开来之转型,牵涉军事、科技、经济、文化、法律、政治,牵涉整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方方面面。近代史给出的教训是,在这许许多多的环节中,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能够一转百转的环节;然而同样是这段历史,总是存在一种努力,试图找到一个类似的中心,因此军事救国、实业救国、教育救国、文化改造、社会改造等等主张、路线前后相继、不绝如缕,结果各个环节在同一个时空中累积、汇聚,导致批判的武器以武器的批判告终,改革的问题以革命的方式解决,文明的转型以政治的空间收尾。如此反复轮回,已一而再,可为镜鉴。因此之故,文明期待深厚的过程之积累。
另一方面,中国晚近的改革史日益明白地显示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对于稳定的国家转型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社会创造力的释放过程,是、也应当是国家获得有力建构的过程。法律恰好是国家与社会沟通的中间环节,而且法律这个中间环节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全局的地位:一方面,民主立法过程实现社会领域内的问题、意见、意义向国家的转译;而另一方面,各种社会问题产生的纠纷,又以司法作为最终的救济手段。因此,转型中的每一个难题与课题,最终也都可能或可以转化为法律的问题、法学的问题。
所以,本质上,我国的法学就是“转型中国的法学”,它在不同的时期总是遇上自己的新课题。但在应对这些新课题挑战的智识努力中,同仁们或许已经发现,要释放法学的新创造力,往往还需要深挖基础理论。因此,法学发展的一般趋势一直是新课题的不断开拓,以及基础理论的不断深挖。这两个方向并行不悖,互为支援。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学在深度、广度上获得建设和积累,向立法和司法两个方向反馈,最终将自己构建为内在于国家转型的知识通道,这是一种内在的信念。
若能对此宏大的历史进程贡献一二,岂非我辈法学人之幸事?此即为本丛书编纂之初衷。是为序。
龙卫球
2011年8月
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