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制度范畴的多维考察
“制度”作为一个常见的概念,为政府、媒体、学者以及公众所广泛运用。常识性用语中的制度一词有多种意义。中文中制度的含义主要是指规则。《辞源》中,“制度”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指法令礼俗的总称;二是指规定、用法。[1]《辞海》中制度的含义为,“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以及“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2]英文中,institution的含义包括(1)建立、设立、制定、任命;(2)慈善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3)由来已久的风俗、习惯或团体。[3]从词源的角度分析,institution是从institute演变而来的抽象名词,因而具有“为某事物赋予形式或秩序、条理性的安排、规制,为调控事物而业已确立的秩序、体系、宪制、从属于业已确立的法律、风俗习惯、实践、组织,从属于组织化的共同体的需要或文明社会一般目的的规制性原则或惯例组成的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其他要素”的含义[4]。相比之下,中文的制度概念尽管也含有规定或维系习俗、惯例的意义,但往往不是指涉社会成员出于认同的自觉遵守,而是具有强制性并经过权威推行的正式规则建制。英文更为明显地突出制度所具有的习惯、习俗、惯例、约定等含义。此外,英文的“制度”还包含了中文不具备的“组织”的含义。
在日常用语中,制度一般指书面的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各级组织机构的规定等等。这种制度的用法偏向于正式的制度。在官方话语系统中,制度的含义和日常用语实为一致,基本上等同于成文法规章程。在学术研究中,“制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基础性概念,广泛地运用于哲学、历史学、语言学和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之中,人文社会学科对制度也始终抱持着研究旨趣。“制度”概念的开放性,也导致了其内涵的不确定性。不同学科、不同学者对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解,即使同一学科或同一学者在不同的时代背景或问题语境下也会给出不同的定义,导致“制度”从未在学术界形成一个明确而共同的理解。从范围上看,制度不仅涵盖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程序、惯例、规范和习俗,还包括同文化或组织密切相关的要素;不仅涉及静态的一般规则,而且包含了动态的规则制定过程。在各种研究制度的学科中,政治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有关制度的研究,被视为制度研究中的“铁三角”。本书分别对三个学科的制度研究进行简要考察,再向相关学科拓展,进而尝试发掘三大学科关于制度的涵义、问题意识与发展路径的共性和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