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漏洞
此后,欣欣对三名老师的指控经历了多次更改,以证据而论,有些站不住脚。经历了一番反复,最后,欣欣和老龚最终将强奸对象确认了下来。
欣欣这样反复无常的指控,给自己的口供制造了多处漏洞。但是欣欣就读的梅溪镇某小学戴校长,全程参与了公安机关对老师的调查。对于一个校长,自己的一个学生被人强奸了,而且还怀孕了,这的确是一件天大的事儿。校长立即协助警方调查。如果这个犯人是学校的老师,一定要把这个强奸犯找出来,免得以后祸害其他学生。戴校长不仅很配合,还很生气。自己的学校如果有这样的教师,那是绝不允许其有立足之地的。
可是龚家认为,在调查老师的过程中,戴校长一直试图掩盖真相,不配合调查。在许多的网帖上,戴校长更是被指威胁欣欣——如果再提三个老师,就不要来上学了。这也正是网络话语的不负责任。
戴校长也见过欣欣的家长。当时,爸爸妈妈跟欣欣一起来的学校。不过,从来没单独谈过话,因为欣欣是来指认老师,但当时没有指认出来。欣欣曾经读书的教室,从2013年1月之后,她便再也没有回到过这里。通过戴校长和老龚的说法,可以确定的是,欣欣在报案当天,就指认过她的老师。这点老龚说得没错。于是,这所学校的老师与强奸就联系在了一起。可是,最后的结论是——没有老师的事儿。欣欣的指认不被采纳。这就令人费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卷宗却没有记录?为什么这三名老师和警方在学校调查的过程并没有出现在公安机关的任何材料中呢?原本准备打掉胎儿的龚家,在报案后决定“产子为证”,不是与警方这种有些矛盾的调查与记录深有关联吗?
这令谁不怀疑呢?
而警方也有自己的说法。在警方那里,老龚与女儿的指证大有漏洞,不被采纳是正常的。
警方调查了这个学校,欣欣的指认含糊不清,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说的是谁,漏洞百出。而且,欣欣在案件侦查的前期,对于学校的老师没有提起。案件的记载里,没有老师的事儿。在1月25号以前,欣欣所有的举证,也包括所有的案件旁证,从来没有涉及后面她所指控的这几名老师。这个1月25号是一个重要的日期,正是从这个日子之后,欣欣才开始指控她的三名老师,也是公安机关对欣欣指控三名老师强奸开展调查的日期。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在25号之前,欣欣从未提及三个老师的性侵行为。逮捕关押龚利训后,龚家不服,明确要求对三个老师立案调查,而这一天,就是25号。
那么,有没有可能欣欣是在跟侦察员聊天的时候,或者是私底下接触、询问的时候提起过老师?因为学校校长也说在报案那天就有警方到过学校。但不知道为什么,这方面的内容就被排除在案卷之外了。
警方的说法是欣欣的指证漏洞百出,没法采用;而龚家的说法则是警方做坏事,所以案卷与真实情况相距甚远。双方都对对方存在极大的误解与不信任。
作为警方,面对刑事案件,如果是有可能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这种证词是至关重要的证词,是绝对不可能在笔录中忽略的。就是说,如果欣欣提到了老师,提到了学校,特别是如果她提到了老师对她有性侵,那是至关重要的证据,那不可能在笔录中没有体现。没有体现,只能说明欣欣的指证有严重漏洞,所以没被记录。而这,却成了老龚非常不信任警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