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疗保险,如何选择医疗机构?
刚刚从农村进城打工的青年郑某到一家公司工作后,公司为其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郑某对基本医疗保险不是非常了解,他想知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该怎么选择医疗机构?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地区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的规定,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第二款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有意向的医疗机构或者在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