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辩:尚权无罪辩护案例选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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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十四年沉冤终昭雪 律师掩卷感悟深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毛立新律师

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许,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改判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等五人无罪。至此,这起一家五口蒙冤达14年之久的重大冤案,终于获得平反。

宣判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有院领导、合议庭法官、原审被告人、被害人亲属、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一开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代表法院向原审被告人郑重致歉。

原审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在发言中,对法院积极复查、依法纠正这起错案表示感谢和赞赏,双方还互致问候、握手言和,表示要尽释前嫌、共同协助公安机关追查真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法院和合议庭法官在复查、再审此案中,所表现出的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及崇高的法治精神、百姓情怀。法官们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代理、辩护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赞扬。

大家一致认为,通过此案再审开庭,不仅查明了缪家系无辜被冤的事实真相,消除了人们对此案的种种疑惑,而且促使原审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和睦如初,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开创了冤案平反的新典范。

座谈会结束后,缪家人踏上了回家之路。身陷囹圄达14年之久的缪新华,走出了福建建阳监狱,重获新生。2016年6月13日因病不幸离世的缪德树,也终于可以瞑目了。

本来,缪家人是想在中午宴请、答谢所有的辩护律师,但考虑到他们急切的返乡心情以及还有几个小时的车程,我代表所有律师婉言谢绝了。中午,几个律师自己吃了午饭,收拾好行李,拖着疲惫的身躯,同样踏上归程。

一路高铁,风驰电掣,看到网络上已经开始刷屏此案,我也浮想联翩。2016年1月起,我和其他9名律师一起,成为缪新华的申诉代理律师;2017年7月起,法院启动再审后,我们又成为其再审辩护律师。一年零8个月的辛苦劳作,终换得缪家沉冤昭雪,我自己感觉就像完成了一个重大使命,千斤重担卸下来。

一、初识冤情,案件被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

最早知道缪新华一案,是在2016年1月15日。那天下午3时许,我的QQ邮箱里收到一封求助信,标题是:“一宗世纪冤案(死刑案)恳请得你们的关注、重视、援助”,署名是“缪新容”。

信中简要介绍了案情,最后说:“蒙冤人数多,案件重大,且推翻定案证据需要技术、科学层面的专业知识,单靠一个律师(备注:是指福州的詹晚春律师)援助力量薄弱、影响力不足。因此恳请得到你们的法律援助”。附件中,发来了一、二审判决书、辩护词等基本材料。

虽然经常收到类似的鸣冤、求助信,大多都是一看了之,但这封信的一些内容还是触动了我。信中说,这起案件导致“一家五口齐冤,堪称满门抄斩,其悲惨境地实在难以言语形容。历经十几年艰难伸冤,伸冤无门,被高院2次驳回”。果真如此,可谓天下奇冤!于是,我拨通了邮件中所留缪新容的电话。

电话中,我简单了解了一下案件情况,但并未对案件冤错与否作出判断。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个专业刑辩律师,我觉得,要对案件性质作出一个判断,还需要审查更多的案件材料,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我要求缪新容,把他手中所有的与此案有关的案件材料,全部发给我,以便我进一步研究分析,再答复他是否提供援助。

接下来,1月16日、18日、19日,缪新容陆续把他手中的案件材料,包括部分案卷材料,发到我的信箱。通读了这些案件材料后,我逐渐得出了一个基本判断:这是一起高度疑似冤错案件,缪家五口极可能确系蒙冤。我得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有四:

其一,此案缺乏能够认定缪新华及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客观证据。本案有杀人、分尸、抛尸三个现场,侦查机关收集、提取了一些客观证据,但这些客观证据中,缺乏能够指向五名原审被告人的证据,不能证明五名原审被告人实施了杀人、分尸、抛尸行为。唯一能把原审被告人与分尸现场建立关联的,是在原审被告人家浴室下水道中提取的毛发,公安机关mtDNA鉴定认定系被害人杨某辉所留,但送检的毛发来源不明,mtDNA(线粒体DNA,母系遗传)鉴定只能作排除认定,并不能作同一认定,该证据不能认定缪新华家浴室就是分尸现场。抛尸现场,亦没有发现或提取到任何指向原审被告人的脚印、指纹等证据。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项链、戒指、耳环、钥匙串等物品下落不明,原审被告人先后交代了多种不同去向,但均被证明不实。

其二,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是缪新华等五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但其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这些供述系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非法手段获取,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予排除。同时,缪新华等五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陆续翻供,供述内容不仅前后不一,而且相互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且与尸体检验、现场勘查等客观性证据之间不相吻合,虚假性十分明显,不足采信。

其三,有证据证明缪新华无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认定缪新华的杀人动机是:“因缪新华不满被害人杨某辉介绍女孩外出的生意没有让其合伙,两人便发生争执”,进而杀人、分尸,缺乏证据支持,亦不符合常理,缪新华缺乏杀人动机。有证据证明,2003年4月6日晚,缪新华在阳光网吧看他人上网,实际到家应在22:30之后,无作案时间。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亦有证据证明他们没有作案时间。

其四,从侦查学的角度分析,本案应当另有真凶。缪新华家所处位置及环境,搬运整具尸体也不会被人发现,且有多人合作,并无分尸必要。在这种环境和多人条件下,他们完全有能力搬运出整具尸体,然后再做进一步毁尸灭迹的处理,比如将尸体抛于山涧、深埋地下。在逻辑上,五个人草草将尸块抛于废弃屋,不可理解。

根据我多年的观察,以上几点,是中国大多数冤案的一些共性特征。如果同时具备了这么几条,基本可以判定为高度疑似冤案。得出这一结论后,我毫不犹豫地作出了决定:援助这起案件,推动冤案平反。在与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合伙人沟通后,大家一致同意,将此案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由尚权律师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

1月22日,我通过邮件,给缪新容发送了“委托书”电子版,让他下次去监狱会见缪新华时,交给缪新华签署,然后回寄给我,由我来代理缪新华申诉。同时,在尚权律师事务所内部征集志愿律师,代理五名原审被告人申诉,大家踊跃报名,最后确定由陈国庆、刘平、巩志芳、黄湘萍(2017年5月19日因病去世)、张旭华、王耀刚、谢燕娜等律师参与代理。

另外,根据缪新容的介绍,他还同时向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求助,并得到了顾教授的关注,顾教授也愿意提供帮助。于是,我联系了早就熟识的顾教授,沟通了相关情况,他对此案的判断和我基本一致。很快达成共识,顾教授愿意和尚权律师一起代理此案申诉,他将亲自担任缪新容的申诉代理人。

随后,我又电话联系了原二审法律援助律师、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詹晚春律师,他在二审定案后一直帮助缪家申诉,亦表示愿意继续代理缪新华申诉。

至此,由京、闽两地10名律师组成的申诉团队组建完成,一场拯救蒙冤者的行动,就此拉开。

二、精研案情,对原审定罪证据进行逐一分析,以无可辩驳的逻辑证明此案冤错

援助行动启动后,第一要务,是尽快去法院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任务落到尚权深圳分所的青年律师陈国庆、刘平身上,1月26日,距离2016年春节还有10多天时间,两人从深圳来到了福州。当天晚上,缪德树、缪新光也从柘荣赶来福州,与两位律师见了面。两律师通过缪德树、缪新光,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经过及主要案情,并分别为两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签署了申诉代理委托书。

第二天,两位律师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负责复查此案的法官刘建明的协助下,以拍照的方式,复制了全部16本案卷材料。随后,两位律师立即将案卷整理,打包分发给其他参与此案申诉代理的律师,并约定大家分头阅卷,春节后一上班即组织集体讨论此案。

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虽然恰逢春节假期,大家放弃休息时间,分头阅卷。阅卷中,每有疑问或者发现,大家就发在尚权律师建的“缪新华案申诉”群里,疑义相与析,难点共研讨。在此期间,陈国庆律师写出了6千余字的《刑事申诉状》第一稿。

春节一过,2016年2月22日,正月十五,北京总所与深圳分所视频连线,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一次缪新华案专题研讨。陈国庆全面介绍了案情和证据情况,然后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除了参与代理申诉的律师外,尚权总所、深圳分所的绝大多数律师亦参与了此次研讨。经过研讨,大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案件事实和重要证据,包括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死因鉴定和毛发mtDNA鉴定,原审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等,决定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修改、完善《刑事申诉状》。

一个月后,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二次专题研讨会。除尚权律师外,参与此案申诉代理的顾永忠教授也前来参加了研讨,并对该案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了具体意见。经过研讨,此案存在的问题被归纳为9个方面:(1)五名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认定被害人杨某辉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3)认定“菜刀”和“砧板”为作案工具,申诉人用“菜刀”分解尸体,依据不足;(4)认定被害人杨某辉在申诉人家中被杀害、分尸的证据不足;(5)认定五名原审被告人去过抛尸现场的证据不足;(6)有证据证明,五名原审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7)缪新华不具有杀人动机;(8)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至今仍然下落不明;(9)案发后,五名原审被告人无一人潜逃,亦未见任何异常。

根据上述9个方面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在缺乏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五名原审被告人被刑讯逼供后形成的漏洞百出的口供,就认定他们实施了杀人、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并判处较重的刑罚,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对本案立案再审,纠正原一审、二审的错误判决,洗清缪家五口的不白之冤。

2016年2月22日会议后,我在陈国庆律师起草的《刑事申诉状》初稿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数易其稿,将《刑事申诉状》扩充到近2万字。每修改出一稿,均发到“缪新华案申诉”律师群,征求大家意见,此《刑事申诉状》可谓是尚权律师集体智慧的结晶。4月初,《刑事申诉状》定稿,我决定尽快去建阳监狱,会见缪新华。

4月11日一早,我和巩志芳律师从北京飞往武夷山机场,当天下午来到位于南平市建阳区的福建省建阳监狱,顺利会见了缪新华。缪新华说,这是他被送到监狱服刑后,第一次见到律师,激动得热泪盈眶。会见中,我问他:被害人是不是你杀害的?他斩钉截铁地回答:不是。我又问他:那你为什么在公安侦查阶段屡次供认杀人分尸抛尸?他撸开袖子,拉起裤角,让我去看他身上仍在的斑斑伤痕,痛述了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的大致经过,言未毕,已泣不成声。我再问他:既然不是你作案,那你案发当晚干什么去了?他说在2003年4月6日案发当晚,他是和三个朋友一起在网吧,看朋友打游戏,直到10半之后才回家,但由于记不清楚具体是哪一天的情况,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他说得有些混乱。

接下来,就案件的一些重要疑点,我逐一进行了询问、核对,包括被害人是否来过他家、他右手能否用力、公安机关带其辨认抛尸现场的经过、其供述的发展变化过程、是否有其他怀疑的真凶等。经过半天的会见交流,进一步坚定了我对本案系冤错的判断。最后,我告诉他:我相信你是被冤枉,你要坚定信心,我们一定会帮你申冤到底。会见临近结束,他在会见笔录和《刑事申诉状》上签完字,我和巩志芳律师准备离开时,他突然跪地不起,我急忙让民警拉起他,再次安慰他:请你放心,我们会竭尽全力为你申冤!

第二天,4月12日,我和巩志芳律师来到福州,前往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门去拜访了原二审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人詹晚春律师。詹晚春向我们介绍了他参与二审辩护,及在二审定案后继续代理缪新华申诉的情况,表示愿意与尚权律师团队一起,共同代理缪家五口申诉一案。

4月13日,我和巩律师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见了负责此案复查的刘建明法官,递交了《刑事申诉状》,并重拍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菜刀等物证的细目照片,以备下一步求教物证技术及法医专家。在与刘法官的沟通中,刘法官对律师团队的介入表示欢迎,并希望与律师保持良好沟通,律师有什么分析、研究成果,可以直接发给他。临别时,他给我们留下了个人电子邮箱。

离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我和巩律师因为各有急事要处理,遂分手离开福州。4月15日,在处理完紧急事务后,我又只身返回了福州,晚上住在了福州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宾馆,准备第二天一早前往柘荣,走访在柘荣的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光、缪进加,并考察杀人、分尸、抛尸现场。

4月16日早上7点半,我登上了福州开往福鼎的动车,1个半小时后到达福鼎,与前来迎接的缪德树、缪新光、缪进加会合,乘车前往柘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高速路程,来到了位于柘荣县县城(双城镇)东门路41号的缪家。

迈进缪家小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悬挂在院墙上的斗大的“冤”字,触目惊心。在缪德树、缪新光的引导下,我先看了“杀人”现场——位于二楼的缪新容的卧室,然后去一楼,缪新光撬开封门的铁钉,打开了被封闭已久的“分尸”现场——缪家的浴室。我让缪新光进浴室,先站、后蹲,然后拍下照片、视频,用以证明浴室的空间根本不足以容纳一具尸体和三名男子分尸。缪德树身体不太好,经询问,才知道他当年遭受了刑讯逼供,一度被送往医院抢救,出狱后CT检查发现有4根肋骨“陈旧性骨折”,导致其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后在2016年6月13日因病去世)。

然后来到缪进加的家里,查看了他当年停放农用拖拉机的位置,听他详细介绍了自己被刑讯逼供、被迫认罪的经过,他的妻子也介绍了案发当晚缪进加在家的情况,根本没有出过门。然后,在我的要求下,他带我去县城边缘转一圈,找到了一台和他之前的拖拉机类似型号的农用拖拉机,我们让车主发动起来,那声响简直是惊天动地、震耳欲聋。我拍了视频,用以证明如果真是这台拖拉机在凌晨时分运尸,则缪进加家、缪新华家的左邻右舍不可能没有人听到声响。

中午饭后,我们一起驱车前往6公里之外的抛尸现场——福基冈石楼坪的废旧屋。没有想到的是,这几间被废弃多年的旧屋仍在,只是没有了房顶。从砂石路下去,走20米左右的泥泞小路,来到抛尸旧屋的门口,只见屋内已经长满了荒草。2003年4月19日,被害人被分解的尸体,就是在这里被发现的,尸块被分装在多个塑料袋里,堆放于此屋内。仔细察看路线及周边环境,在大脑里萦绕已久的疑惑再次升起:案发当晚有雨,前往废旧屋的小路泥泞,为何未留下鞋印,原审被告人鞋子上也未发现沾有现场泥土?为何路边亦未发现拖拉机车辙、轮胎痕迹?包装尸块的塑料袋上,为何未提取到原审被告人的手印或指纹?

考察完抛尸现场,同样经由福鼎返回福州,到达福州时,已经是繁星满天。虽然十分疲惫,我仍然把一天的考察情况,写成了《4月16日柘荣案发现场考察情况》一文,连同当天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其他代理律师共享,同时发送给刘建明法官,供法院复查时参考。

建阳、柘荣一行,进一步确证了我之前对此案的判断,这个案件系冤错案件无疑。而且,一家五口齐被冤,对缪家而言几乎是灭顶之灾,缪家人10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冤案的阴影之下,惨不忍睹。感叹之余,更加坚定了为缪家申冤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回京后,我开始全力以赴地研究缪案。围绕原审判决书据以定罪的21项证据,逐一地开展专项研究。在缪新容和实习律师的帮助下,把所有的重要证据,包括原审被告人的全部讯问、辨认笔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笔录,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全部打印整理成电子版,以便进行分析、梳理和比对。特别对于口供,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列表整理,清晰地再现了五名原审被告人口供发展变化、同步波动的过程,揭示了侦查人员交叉讯问五人、诱供、指供的严重问题。另外,重点针对关键证据——浴室下水道提取的三根毛发的mtDNA鉴定问题,查阅了大量法医学文件,多方请教了法医专家,揭示了检材来源不明、鉴定违背科学原理、结论错误的问题。每完成一项,就及时的共享给其他律师,并发到刘建明法官的信箱,供法官们参阅。

10月10日,我和界面新闻的记者一起,第二次前往柘荣,进一步考察了现场、询问了原审被告人。和上次一样,仍然没有见到原审被告人缪新容,询问他的行踪,他说一直辗转流浪在广东一带打工,一方面赚钱养活自己,另一方面坚持申冤。二去柘荣,缪德树已经不在人世(于2016年6月13日因病去世),原来缪新光居住的一楼房间,已陈设成他的灵堂。据缪新光说,他父亲在去世前叮嘱,倘若没有平反昭雪,不要将其下葬,不然他死不瞑目。

由于复查久无结论,原审被告人也有点着急、焦躁,作为代理律师,我也感受到了身上的压力。于是,再次向媒体求助。之前,在2016年4月份时,澎湃新闻的记者就去柘荣采访过,但成稿后却发不出来。这次界面新闻的记者回来写成稿,同样没能发出来。案件复查似乎停滞不前,律师和原审被告人一样,感受到了一种巨大的压抑气氛。

2016年下半年之后,我几乎不再接受新的案件委托,全力以赴地主攻缪新华案。除了求助媒体,我和缪新容还先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寄送了《刑事申诉状》,以期引起关注。12月初,在《刑事申诉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扩充,又形成了近3万字的《申诉代理意见》,再次呈递给法官。另外,撰写了1万多字的《缪新华案“另有真凶”相关线索分析》,亦呈递给法官,法院后来正式移交给公安机关了。

参与申诉代理的顾永忠教授在2016年5月,也前往柘荣县,去缪家察看了所谓“杀人分尸”现场,还坐上所谓的“抛尸的交通工具”——农用拖拉机,到达抛尸现场调查。2016年9月初,顾永忠教授前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复查此案的法官进行了沟通,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近万字的《申诉代理意见》。

后来才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复查,其实也一直在积极推进,法官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只是不方便向原审被告人、代理律师透露而已。

三、柳暗花明,冤案平反进入快车道

焦灼状态持续数月,直到2016年12月7日,柳暗花明。那一天我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来是想约见刘建明法官,遗憾的是他当天上午不在办公室。于是,去求见在许金龙一案件再审中就认识的审监庭许寿辉庭长,顺利见了面。面谈中,我们讨论了缪新华案,我介绍了对此案的证据分析及基本判断,他表示基本认同,并称高院领导非常关注、重视此案,他也会进一步关注、推进此案复查工作,请律师和原审被告人给一些耐心和时间。

此行,一扫我心中的郁闷,有了一种云开雾散、希望在前的感觉。因为,我知道,一旦案件复查到了审监庭介入的层面,再审平反就正式进入轨道了。后来听说,为了此案,许寿辉庭长曾先后11次前往柘荣,走访当年的办案人员,察看现场,协调相关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一顺百顺。2016年12月20日,澎湃新闻压了半年多的新闻稿《福建复查13年前杀人分尸疑案,唯一物证被指违背法医学原理》终于发出;12月23日,界面新闻压了两个多月的新闻稿《福建高院复查孕妇分尸案,前男友一家喊冤13年》随后发出;2017年1月,《民主与法制》周刊刊发了记者李蒙写的《福建宁德缪新华杀人分尸案调查》。媒体报道后,此案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

此后,案件复查进入快车道。2017年3月23日,负责复查此案的合议庭法官去建阳监狱提审了缪新华。6月20日,合议庭法官集体去柘荣缪家,走访了原审被告人,勘查了现场。7月17日,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我和刘平、詹晚春律师一起前往法院,见到了负责复查此案合议庭五名法官,他们集体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最后表态赞同律师的意见。另外,据法官们介绍,此前他们均分别、独立完成了审查报告,得出的结论与律师相同:此案系冤错案件,建议尽快启动再审。

听取意见结束后,其他律师离开福州,许寿辉庭长让我留下来,等到第二天,说可能有重要事项相商。第二天,我去法院找他,才知道他在会后就去了柘荣,去做最后的协调沟通工作,当天没有返回福州。打通他的电话,他说沟通比较顺利,让我上午10点去法院领取再审决定书。我没等到10点,9点多就来到法院,从沙晶法官手中拿到了再审决定书。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顾永忠教授和其他代理律师时,大家一片欢欣鼓舞,一年多的努力终于修成正果,冤案平反就在眼前了。

返回北京后,我立即召集尚权律师团队,布置大家抓紧准备庭审工作。由于黄湘萍律师已于2017年5月19日去世,蔡华律师主动要求接替她,出庭为缪德树辩护。另外,由于谢燕娜律师正休产假,改由高文龙接替,出庭为缪进加辩护。顾永忠教授继续为缪新容辩护,我和詹晚春律师继续搭档为缪新华辩护。10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整装待发。

7月25日,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缪新华再审一案,将于27日下午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28日再审开庭,请各位律师克服困难,按时参加。法官还特地给我打来电话,说再审决定书之前已经送达给缪新华,为保证庭审顺利,请律师尽快前往会见缪新华。时间紧迫,开庭通知就是战斗命令,律师们纷纷调整之前的工作安排,通过飞机、高铁等方式,前往建阳汇集。

我在第二天,即7月26日中午,就紧急赶到了建阳,和从深圳赶来的蔡华律师会合后,一起去建阳监狱会见了缪新华。除了正常的庭审辅导和沟通外,我还有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告诉他一个已经瞒他一年多的噩耗:他父亲缪德树已在2016年6月13日去世。在此之前,无论是家属来会见,还是法官来提审,都没有告诉他这个消息。但开庭在即,如果不及时告诉他,等到庭审时他发现父亲不在,可能会导致情绪失控,影响庭审正常进行。在辅导完庭审事项后,我利用最后几分钟的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他,他听了之后,一下就懵住了,脸上一直洋溢着的笑容顿时消失,眼泪夺眶而出,开始抽泣起来。我一面继续安慰他,告诉他冤案即将平反,你父亲九泉之下也可以瞑目,请节哀顺便;同时,与前来陪同会见的狱政科民警沟通,请他们继续安抚缪新华的情绪,防止出现意外。

截至7月26日晚,10名辩护律师从四面八方汇聚到建阳,大家连夜开会,沟通了第二天庭前会议可能涉及的事项。第二天上午,庭前会议在建阳法院顺利召开,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出庭检察员等就庭审程序性事项,很快达成了共识。7月27日中午,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等三名原审被告人,及他们的10多名亲属,也从柘荣赶到了建阳。当天下午和晚上,辩护律师分别与各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沟通和庭前辅导,大家挑灯夜战,为第二天的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7月27日,庭审从上午8点持续到下午3点,10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认为本案证据存在问题,不足以认定。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一个半月之后的9月12日,终于等来了再审宣判,宣判后缪新华被当庭释放。福建建阳——宋代《洗冤集录》作者宋慈的故里,成为这起重大冤案平反的福地。

一起祸及一家五口的重大冤案,终于平反昭雪。当短暂的欢欣和兴奋褪去,留给我们的应该是更多的反思和检讨;在为法治进步、勇于纠正错的法院点赞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总结此案的成因、教训,以镜鉴司法、昭示未来。


[1] 本案相关事实可参见原载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法院判决;网址:http://wenshu.court.gov. cn/content/content?DocID=68e82458-d1be-42b5-9afb-a7ec00b0793a&KeyWord=缪新华;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9月25日。

[2] 扼死的外表征象:(1)有扼痕;(2)死者颜面发绀肿胀,呈其紫色;(3)手足及体表损伤,由于挣扎抵抗,在其胸部、背部和四肢场可发现伤痕。内部征象:(1)皮下及肌肉出血;(2)骨折,一般是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3)内脏变化:内脏器官淤血,脑膜和脑实质可见淤血、水肿及点状出血,肺气肿、水肿并伴有灶状出血,浆膜有点状出血,口鼻孔可见血性泡沫状液体涌出。参见王保捷、候一平主编:《法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版,第63页。

[3] 参见侯一平主编:《法医物证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197页。

[4]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异质性影响,mtDNA高变区序列测定要求从正、反链双向测序,并至少重复一次。”参见侯一平主编:《法医物证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页。

[5] 参见侯一平主编:《法医物证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