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融资租赁
某印刷企业,注册资金仅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财务状况无重大缺陷,目前的现金流已可以足额偿付租金,符合融资租赁公司对印刷企业的挑选标准,遂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项目。该企业最终用前期14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三年累计73.97万元利息的成本,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引进了360万元的印刷设备。
某燃气有限公司,在建设气化站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后来该企业采用了融资租赁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了小区气化站设备,租期2年,按季度支付租金。这样一来,该公司只支付了24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就融来了120万元的设备,投入不多却保证了企业的发展。租赁到期后,企业再支付100元“转让费”,就能获得该套设备的产权。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的特征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与一般租赁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租赁的交易双方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赁交易比较简单,承租人对出租人已有的物件交付某种质押(居民身份证、押金等)和租金后,取回使用,租赁期满后将物件完好地退还给出租人,并取回质押物或者押金。融资租赁的交易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要有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是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结束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购买合同》的决策人是承租人,《购买合同》的买方则是出租人。供货人根据《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
(2)监管不同。在我国设立租赁公司按设立一般工商企业对待,不需要特殊审批,租赁公司的经营也不需要特殊的监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则需要特殊审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也需要特殊的监管。
表3-1 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优势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合为一体的新型筹资手段和贸易形势,能够给承租人带来不同于设备贷款的诸多好处,可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1)为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中小企业、新办企业开辟一个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使该类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逐步积累和提高企业信用;
(2)采用融资租赁购置,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支出;
(3)采用售后回租,有利于改善企业流动比率;
(4)灵活的租金支付政策,可以根据企业预计的税前利润进行安排,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扣除的好处;
(5)企业可缩短租赁物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提取,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
(6)有利于实现企业现金流的科学管理,保持现金流匹配,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它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入该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它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融资租赁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它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融资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它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