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标权利人的确定与识别
怎样区分真名牌与假名牌?根据百度百科上的解释,名牌是指在产品类别中长期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品牌;创建名牌的实质是建造消费者记忆中关于品牌的知识,具体地说就是建立品牌名字与产品类别、产品评价和其他独特概念的联想。很多学者也给名牌下定义:“名牌是能引人注意、带来利益并产生价值的牌号。”“名牌就是知名的、著名的、驰名的牌子……从法学的角度讲,名牌是一种知识产权……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名牌又是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对应的无形资产。”“所谓名牌,简言之,即驰名品牌,也即在市场上具有广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或商标。”“所谓名牌,就是在较大范围内为大家一致公认的某个最好的牌子。”等等。
专家学者都喜欢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简言之,名牌就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大家或多或少都会知道一些名牌,如海尔、华为、三星、奔驰、微软、可口可乐、苹果等。下面这些商标应该都属于名牌:
名牌所获得的知名度是经过长期宣传推广的结果,是产品或服务品质的保证,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认可。即使名牌商品比普通商品价格贵上一倍甚至几倍,大家也愿意去购买,这也是一种品位的体现,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也正是基于此,很多不法商家就想借助名牌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不正当地搭名牌的便车,谋取利益。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识破名牌与假名牌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下面的案例是笔者代理的关于假冒“范思哲”商标的案件。
【经典实例】
“范思哲VERSACE”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范思哲公司是“VERSACE”“范思哲”“VERSUS”及美杜莎头像“”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产品类别包括服装、腰带、衣箱、手提袋等。被告威尔萨斯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产品的布标及吊牌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VERSUS”相近似的“VELSUS”标识,并在对外宣传的名片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美杜莎头像相近似的头像图案。被告威尔萨斯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是对原告“VERSUS”注册商标的中文音译,其目的是借助原告注册商标的良好市场信誉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经济利益及商业信誉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范思哲公司依法享有“VERSUS”及美杜莎头像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项权利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人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被告销售商品的吊牌上有“VELSUS”标识、销售人员的名片上印有与美杜莎头像基本一致的头像图案,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停止使用与美杜莎头像基本一致的头像图案。
【律师观点】
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假冒名牌的案件。在这一类案件中,明目张胆地使用与名牌完全相同标志的不法商户少之又少,因为在完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完全相同商标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对不法商户具有极大的威慑力,他们还不太敢铤而走险。
最多的情况是在与名牌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名牌比较近似的标志,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也叫“傍名牌”,这种假名牌与真正的名牌极为近似,如果不仔细辨认,很难区分。下面这些商标,如果不仔细看,大家分得清孰真孰假吗?
假商标、傍名牌现象的泛滥,和我国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有极大的关系。根据笔者多年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经验看,最终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中赔偿额明显偏低,少则几千,多的也就十几万,能到五十万的微乎其微。不法商家就算判赔最终还是有可观的利润,所以假商标、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修订后的商标法中将法定赔偿额从五十万提高到三百万,对于减少假冒商标、傍名牌现象是有一定帮助的。
【运用技巧】
与其等人救,不如先自救。即使法律规定得再严格,傍名牌的现象也不可能杜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根据笔者多年的诉讼经验,发现假名牌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果大家能够多关注一下,就可识破假冒商品。
1.大部分的假冒商品只是尽可能模仿真正的名牌,很少有完全相同的。只要是模仿,就会有区别。所以大家在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商品时,一定要事先对这类商品中比较有知名度的品牌有初步的了解,甚至可以将这些品牌打印出来,同要购买商品的商标进行比对,可确保万无一失。
2.尽可能到比较正规的、大型的商场或专卖店购买名牌商品。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去大型商场、专卖店;食品、日常用品等去大型超市。这类卖场进货制度比较严格,假冒品牌很难进入,等于有人先把关了。但也存在不足,首先,大型商场的商品价格普遍较高,即使完全相同的商品也要比网络上贵很多;其次,商场的审查人员也不是专业人士,不能保证商品质量。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公司注册了一些外文商标,虽然有商标证,但商标质量也不能得到保证,这类商品很容易进入商场,而且价格很高。过于迷信大型商场,很有可能会买到这些性价比不高的商品。
3.很多假冒商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公司的字号取自国外知名品牌的文字,并且加上该名牌的国籍。如在香港注册一家“鳄鱼法国服饰有限公司”,然后在商品铭牌上标明“鳄鱼法国服饰有限公司监制”,就光明正大地以“法国鳄鱼”名义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这类商家自认为这种使用是合法的,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企业名称、字号的功能是证明商品生产的主体,主体只有一个,不能授权。字号作为商标使用,同样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只不过这样的商家太多了,商标权利人也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误导消费者的商品存在。所以,如果某类商品上标明某某公司监制,并且该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一定要谨慎购买。
4.一定要仔细看商品做工、铭牌的内容、质量。名牌商品之所以能够成为名牌,最主要的原因是商品质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以服装为例,名牌服饰产品,版型工整,服装面料手感舒适,纽扣、拉链等辅料质量上乘,做工相当精致,针脚均匀细密,不应存在线头、污渍等瑕疵。假冒商品虽然商标相似,但产品质量却相差甚远,所以要仔细看商品的做工、线头、接口、拉链等细节之处,更要注意有无线头。另外,一定要看铭牌的内容,没有厂名、厂址、电话的一定是假冒商品。即使上述要素齐全,也要看看铭牌本身的质量,不法商家为降低成本,铭牌这部分不会花很大的成本。如果铭牌质量粗糙、标志不是很清晰,很有可能是傍名牌的商品,而不是真正的名牌。
5.还要看价格。名牌商品价格普遍较高,为了维护该品牌的品位和市场认可度,不太可能轻易做大幅度的降价,除了商场促销、换季等个别情况,不应有过低的价格出现。网络上购买名牌商品,虽然人工、场地成本低些,但一般也不应低于标价的一半。工厂店、出售样衣等情况除外。而假名牌商品做工、材质、质量管理普遍不规范,成本低,所以价格普遍偏低。遇到某些标有名牌标志的商品大幅降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一定要谨慎。还是那个道理,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一分钱,一分货。
6.前面所说的情况都是真正的假货,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合法的,但也或多或少地借助了名牌的商誉,就是在知名品牌上加前后缀或可区别的标志,并且申请了注册商标,这种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普通消费者可能还是会混淆误认。举个例子:
上图从左至右分别是:法国鳄鱼LACOSTE、香港鳄鱼CROCODILE、新加坡鳄鱼CARTELO(卡帝乐)。这三个鳄鱼商标进行过一系列的诉讼,最后都取得了注册,都是合法有效的商标。但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将这三种商标完全区分开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7.查看检验报告。购买名牌产品,消费者同样可以查看该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的检验报告,以确保该产品各项性能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