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地方政府不按预算列支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预算法》第93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五)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5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2.刑事责任
与预算相关的犯罪行为为《刑法》已有的犯罪种类,主要是侵吞、挪用预算资金的贪污犯罪,渎职犯罪,此外,还有可能涉及税务犯罪和票据犯罪。在此不再赘述。
3.民事责任
虽然关于PPP合同的性质是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或者混合合同,尚存有争议。但无论采信何种性质合同之说,如果政府方违反PPP合同约定,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均应向社会资本方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倾向于PPP合同原则属于民事合同,但PPP之中的特许经营合同,由于《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规定为行政合同,除此之外的PPP合同应属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