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全流程运作实务:核心要点图解与疑难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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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列入预算的流程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五级预算,包括中央一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一级,乡、民族乡和镇一级等。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地方税收、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的地方分成收入、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所属企业的上缴利润等。我国的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政府将财政支出列入预算的一般流程包括:政府预算编制、政府预算初步审查、政府预算审批、政府预算执行,如下图所示:

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我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规定,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比照中央做法,编制地方中期财政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省级各部门、省级以下地方财政部门也可分别编制省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当地中期财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