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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婚姻家庭关系篇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当人们结婚成家,生儿育女,本来没有关系的男女和他们的子女相互之间就有了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婚姻家庭中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性相近习相远”。家庭成员们之间的差异会产生摩擦,而摩擦就是矛盾。因此,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白头偕老;即使是白头偕老,也不是所有的婚姻都美满幸福,有时候加上子女的"热情参与”,真正是一首家庭"锅碗瓢勺交响曲”,甚至"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1]
老年人的婚姻家庭,除了有一般婚姻家庭的喜怒哀乐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赡养问题多、矛盾时间长、再婚短平快。部分丧偶或者离异的老年人,当他们再组织家庭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虽然自认有婚姻家庭生活,但是没有婚姻家庭的法律保障。他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是共同生活的伙伴,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制约。如果由此引发法律纠纷,将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雪上加霜。
家,有房屋、家庭、家族、家姓等意思;家,是一个温暖的词,与每个人的人生密切相关。一首歌中曾经唱道"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起它。”学会客观认识和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间的法律纠纷,人们就可以维系一个人生的避风港,相亲相守,相知相爱,真正做到白头到老,永不分离。
[1]引自宋·柳永《雨霖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