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财产权益处置篇
财产,是指土地、房屋、物资、金钱等物质财富,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古代政治家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可见,经济状况决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
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等。
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不动产具备独一无二、经久耐用等自然特性,同时还有价值高、用途广、影响大、受限制、流动性差等社会经济特性。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必须经过登记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动产由于可以移动,所以具备数量多、易耗性等自然特性,同时还有用途广、限制少、流动性好等社会经济属性。在民事实体法上,动产权利的变化,采取的是交付生效主义;在民事程序法上,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采取的是属人主义原则,尊重当事人间的约定。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著作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商标、专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有些知识产权价值远远高于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还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只在依国内法律或者国际公约覆盖的地域权利有效,到了国内法律或者国际公约规定的期限后,权利自动终止。
老年人辛苦一生、省吃俭用,都会积累下或多或少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所以,老年人不得不面对很多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譬如:房屋所有权纠纷、家庭财产分配纠纷、款物处分纠纷、无形财产的保护等,这些问题都是无法逃避的,老年人应该正确面对,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