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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代签名有效与否应区别对待
尽管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有效,但是宏伟公司老板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样算下来还要再补给原告23万元租金。
代签名现象在生活中很普遍,其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代签名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明确授权代其签名。例如有授权委托书或本人口述证明,对于这种代签名,法律趋于保护相对人,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是没有经过本人授权,代签人出于善意办好事,擅自代其签名。这种情况下代签名订立的合同效力处于未定状态,法律赋予本人追认权,只有经过追认后合同才能生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看出,代替别人签名的好事不一定能办好,不仅有一定风险,而且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因此,要谨慎对待。
在此,检察官也给准备租房居住的朋友提个醒:为确保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首先应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享有房屋所有权才能对房屋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因此,要严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买卖合同书上的姓名是否为实际出租房屋的权利人。如果通过中介或第三人租住房屋,则要看授权委托书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亲笔签名,如果看到的是复印件,或者多种因素已导致合同上存在“代签名”,就应及时对该房出租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尽快联系房屋所有权人,补充亲笔签名这一手续,以防止发生潜在的道德风险,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