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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房随地走,还是地跟房走?司法实践中分歧极大,解决起来很棘手。本案中,朱家小院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登记在章丽美名下,但事实上朱家子女并没有分家,章丽美及其8个子女都可在300平方米的小院居住。朱士强称父亲生前将小院土地使用权赠与自己虽然只是口述,但朱士强出资并翻建南院,且居住达十年之久,章丽美和其三女儿在知情下并没有主张权利。所以,当房产证证明的事实与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发生冲突时,其他证据明显大于房产证的证明效力时,法院完全可以按照优势证据原理,确定房屋的归属。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1981年任红梅病逝后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显然,朱士强现在主张继承权有违背法律精髓。这起案件中,不管是房产纠纷还是主张去世母亲的继承权问题,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床上的熟睡者,只有及时主张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保护!
透过此案不难发现要避免重组家庭子女间的遗产争夺,作为父母在世时最好立下遗嘱,将自己生前的财产进行分配后,请公证人员公证。这样即便日后子女发生纠纷,法官也会遵从老人意愿定分止争。另外,章丽美和朱大勇牵手相伴23年,含辛茹苦把朱家儿女养大成人,很不容易。如今即将步入古稀之年的老人的最大愿望无外乎是晚年生活幸福,儿女们和和睦睦。作为朱家儿女应多为老人着想,相互谦让一步换回亲情远比多分一点补偿款令人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