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案情回放

◎ 婚姻裂变,“小三”转正,女强人让位了

时间要追溯到30年前,高林峰和王梅花伴随着“噼啪”“噼啪”的鞭炮声和亲友的祝福声牵手走进婚姻殿堂。那时,他们生活的村庄还是邢台县管辖位于本市的郊区。

1954年出生的高林峰早年丧父跟母亲长大,外表帅气,沉稳内敛;而王梅花性格外向,泼辣慧智,是生意和理财高手。两人性格互补,在村民眼中真是天生一对。婚后没多久,两人的爱情结晶——儿子高孝出生,给这个家庭增添了许多欢声笑语。

1980年初,一个个惠民政策落地生根,改革春风吹遍大江南北。风华正茂的王梅花激动不已,跃跃欲试。她拿出家里所有积蓄又借来1万元购买了印刷设备,用自家小院做厂房,开办起本县第一家私人印刷厂。没有工人,她把自己母亲接来给丈夫打下手。王梅花既做财务会计又在外跑市场做销售,她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换回一个个订单。大把大把的钞票飞入高家,不久她还清了外债,新建了厂房,还陆续将两处宅基地翻盖为独院小楼,并在市区繁华地段购置6层住宅楼,成为全村首屈一指的富裕户。

1986年1月,高家又喜添一子取名高辉。人丁兴旺、财源滚滚的高家真是羡煞旁人。能干的好媳妇王梅花,有福气的高林峰成了村里的标榜夫妻。

洋楼、豪车、高档家电还有两个儿子,了解高家的人都感叹老天爷对这个家庭的垂青。然而小两口还觉得不够完美,又从朋友家抱来一个比高辉小三岁的女婴,一家五口尽享天伦之乐。

王梅花几乎将全部精力投身到印刷厂,完全忽视了丈夫的身心需要。高林峰内心备感空虚,便去舞厅跳舞打发时间,在舞厅结识了舞伴包爱凤。她凹凸有致的身材在舞池中显得尤为性感、妩媚。搂着包爱凤诱人的躯体,高林峰突然对这个比自己小四岁的美丽少妇有一种强烈的渴望和冲动……

“妹子,男人有钱会变坏!我那天晚上见他跟一个女人在……你多留心呀!”听到亲友说丈夫在外拈花惹草,王梅花嗤之以鼻。在她眼中,丈夫不谙经商之道,吃、穿乃至娱乐各项费用都是她挣来的,他离不开她!王梅花颇为自负,以为自己完全有能力掌控丈夫。

然而,过度自信终酿大错。等王梅花确信丈夫真的移情别恋时,事情已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高林峰对三个孩子不闻不问,整夜不回家,肆无忌惮地与包爱凤住到一起。

2000年6月6日,夫妻俩结束了两年的分居生活,办理了离婚手续。王梅花向法官叙述这段往事时,数度抹泪:婚后这些年,为了这个家,她全身心扑在事业上,完全忽视了丈夫的心理感受,他也是个有血有肉的男人……

高林峰自知过错在先,只要了少部分财产。这份300余字、盖有邢台县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写明大儿子高孝判给王梅花;次子高辉和女儿高红留给了高林峰抚养。两人又将房产进行了划分:夫妻俩共有房产三处,其中北院独楼归高林峰和两个孩子所有;南面的独楼小院作为高辉、高红的抚养费暂由高林峰的老母亲居住;市区团结路6层住宅楼归王梅花和高孝所有;印刷厂设备归王梅花所有。

◎ 讨要房产,成年儿女“叫板”六旬老父

婚离了,家散了。两月后,高林峰带着两个儿女与包爱凤登记结婚。包爱凤曾有一段失败的婚史,11岁的儿子包晓华跟随她生活。重组的五口之家开始了新的生活征程。2001年3月,高林峰夫妇商量后,采取包工、包料方式请包工队重新翻修了这两处小楼房。据高林峰说,当初修建这两处小楼的费用全部是包爱凤个人出资,他只负责设计图纸。两人还有口头协议:晚年后,双方儿子按照高辉住南院,包晓华住北院的约定办理法律手续。

很快,这两座小楼装修好,老人和孩子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尽管包爱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做了很多事情,但是叛逆期的高辉和高红心里始终装着妈妈,对包爱凤的戒心、敌意丝毫未减。没多久,高辉与后母关系闹僵,“逃”到奶奶的南院小楼居住。王梅花看到辍学在板厂打工的高辉没有出路,又拿出一笔学费送他进入技校学习修车。而高红被高林峰送进一家私立学校读书并将其送还亲生父母家,但没多久高红又追随王梅花生活。

2015年春节过后,听说与父亲共有的小楼房要办新房产证,高辉拿出那份离婚协议对高红说:“父母离婚15年了,现在我们再不争取,妈妈留给我们的房产爸爸一点也不会给我们……”

“这份离婚协议并未写明属于我俩和父亲共有的北院和作为抚养费的南楼怎么分?”一番商议后,高红和高辉主动找到高林峰讨要房产。谁料,遭到高林峰强烈反对:“我是你爹,你们不赡养我,还要分房产,我要跟你们断绝关系!”

2015年7月,无计可施的高辉兄妹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请求判付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组成了合议庭。8月17日,接到法院传票邮件,年过花甲的高林峰连夜坐火车从千里外的打工地广西赶回老家。因为官司来得始料未及,他申请法院延期审理15天。

高林峰要在开庭前收集好证据。他先将当初与妻子包爱凤出资翻修小楼的口头协议转化成书面文字。拿到这份书面协议,高老汉还是不放心,他找到当时翻建两处房屋的包工队获得5名施工人员书面材料,证明在2001年3月确实是投巨资翻修了房屋;为了断绝父女关系,高老汉找到2004年高红所在的私立学校,通过校长获取了他曾经把高红送还亲生父母的证明信;高林峰还让健在的两个舅舅出具了自己赡养、孝顺老母亲的亲笔证言……整理好这12份证据,高林峰又把4页答辩状亲手送到法院。

主审法官不忍心看着父亲高林峰与子女撕裂亲情而成为仇敌,几次想适用调解的方式化解他们的矛盾,但几经努力最终均失败。

◎ 对簿公堂,12份证据不抵老妪出庭

这场纠纷在当地群众的关注下拉开庭审序幕。9月16日上午九时,高林峰和代理人包爱凤出现在被告席上,而坐在原告席的正是他的成年儿女高辉和高红。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该为两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

高辉兄妹拿出父母那份离婚协议,回首那段心酸往事,愤愤不已:“15年来,被告从没赡养过奶奶,也没有对我们兄妹尽到抚养责任,被告作为儿子对母亲不尽孝,作为父亲对子女不尽职。我俩兄妹已经赡养奶奶十年之久,恳请法庭依法按照离婚协议把属于我们抚养费的南边独院小楼判给我们兄妹,将和父亲共有的北院小楼按北、中、南三等份分割。不管怎么说,被告是老人,我们愿意把房间多、阳光充足的北侧让给被告,中、南两份归我们兄妹。”

闻听此言,高老汉气得浑身颤抖,好半天才缓过劲辩称:“两个原告都是我的子女。2000年6月,我与前妻离婚,北院小楼归我和俩孩子所有,协议南边的小楼独院由我的老母亲居住并作为俩孩子抚养费使用,而不是让俩孩子继承财产。现在,南边独院小楼由老母亲和我居住,北面的小楼独院由我和妻子包爱凤及儿子包晓华居住。2001年3月,我和妻子包爱凤为儿女翻建房屋,整修院子,这些费用都是我妻包爱凤拿婚前的积蓄,他们起诉我的行为情法不容!”

对于高林峰法庭上所出示的与包爱凤再婚后翻修房屋的协议,高辉表示:“我家的房产与包爱凤的儿子无关。施工人员签名系被告伪造。我们的房子不是危房,不需要改造,被告可以按照原样给我们改回来。”

高林峰接着辩称:“原告所述我未尽赡养和抚养义务也不属实。当时高辉、高红还未成年,是我把他们抚养成人。高辉初中毕业,高红中专毕业,他们上学期间学习、生活等各项费用都是我出的。我曾多次给高红寄学费,我有汇款凭证。此外,2004年8月,我把高红送回抱养的亲生父母那里,依据法律关系她已不是我的女儿,她没有继承和起诉权利。现在我已60多岁,我要求高辉尽合理的赡养义务,我要与高红脱离父女关系!”

高林峰边说边出示私立学校校长开具的证明,但高红辩称:“这么多年,被告只打过两次钱……我是不是抱养的我不清楚,被告把我送回那个家,当时我不吃不喝,奶奶又把我接回来。去年,我奶奶住院,我给被告打电话让他从广西回来,他不回来还撒谎说腿摔伤了,为这我们在电话里还吵起来。”

双方相互攻击已无亲情可言。法官不得不将当事人拉回到分割房产的争议上:“本案是共有物分割纠纷,对于被告欲脱离子女关系以及有关赡养老人及抚养等问题不属于本案受理范围,可选择其他合法方式解决。”

高林峰耄耋之年的老母亲站在法庭上,也跟儿子唱起“对台戏”:“高红是我儿高林峰自愿收养的孩子,当初也是他自愿分给高红一部分房产的。15年来,我和孙子高辉相依为命,我儿子从没管过我,也没管过俩孩子。王梅花与被告离婚时,留下积蓄10万余元,含有孩子压岁钱3万元,存折放在我的手中。后来,高林峰用这笔钱买了一辆车,翻修了部分房屋……”

老人家向法院递交了按有自己大红手印的书面证明,并恳请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为高辉、高红办理房产过户。

这场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而被告高林峰的证人一个也没有在法庭上出现,这使得他出示的12份证据效力大打折扣。在庭审接近尾声时,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但双方均表示不同意。鉴于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官决定对案件评议后,择日宣判。

合议庭结合走访情况、相关证人证言及庭审,最终讨论认为:高林峰和王梅花签订离婚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认定。被告所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均未到庭接受法庭质证,证人行为不符合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予采信。2015年8月,被告高林峰与包爱凤私自签订的协议书将高林峰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再次分割,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无效。

2015年9月25日,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离婚协议中的北面小楼按照三等份平均分割。北面三分之一归被告高林峰所有,中、南面三分之二归高辉和高红所有。

判决生效后,被告和原告均没有上诉。然而,北院小楼的归属刚刚尘埃落定,南院小楼的归属再起纷争。王梅花认为高辉、高红两个孩子虽未判给自己,但实际上是自己抚养的,所以她作为原告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南院小楼的归属权。2015年10月,经过主审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解释,王梅花和高林峰均退了一步,回到了协商解决矛盾的轨道上。双方均表示同意,南院由高辉、高红及奶奶共同居住,将来南院的房产登记在高辉名下。

撤回起诉的王梅花向法官坦言:“如果将来前夫失言,没把南院房产过户到高辉名下,我还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