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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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孝敬老人又手持老人“最后遗嘱”的赵女士却没赢了官司,主要是她及她的父母都对遗嘱方面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份额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孝顺的儿女在没有遗嘱前提下可以多分一些遗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了遗嘱优先原则,继承特定遗产与子女有无尽孝心没有关联,也就是说有被继承人的遗嘱,即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要优先得到特定的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代书、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通俗地说,公证遗嘱并不会因遗嘱人再订立遗嘱而自动撤销或变更。因为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过公证机关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为严格,更具有真实性。所以,遗嘱人生前要变更遗嘱内容必须先撤销公证遗嘱后,再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公证遗嘱不是说变就变、说撤就撤的,必须遵循严格撤销或变更的法律程序,需要及时到公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即便是被继承人最真实意思表示的“最后遗嘱”,法律也爱莫能助。本案中,如果赵女士的父亲病危期间或在养母没有去世时主动到公证机构或请公证人员上门服务,也许这场官司就是另外一个结局。

“每个人生前都有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力,但是如果这种处置权行使不当,非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还会影响子女间的和睦。”

赵仁杰夫妇留下多份遗嘱撕裂儿女间亲情,令人痛心。愿天下老人能从中得到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