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出了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热线陈述
今年国庆节的时候,李某在老家搞了一场高中同学聚会,大家相聚甚欢,回顾了“当年情”,又展望了未来。俗话说得好,酒逢知己千杯少,在外闯荡多年的李某回到家乡,仿佛跟大家有说不完的话,于是这酒喝得就没数了,并且是越喝越激动,越喝越过瘾,渐渐地找不着北了。中午聚会两个小时后,在酒桌下醒来的李某,看着老同学们渐渐散去的身影,自己也准备开车回家。当时就有还未离开的同学建议他找个“代驾”,但自信满满的李某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把车开回家是“小菜一碟”,于是不顾同学们的好言相劝,李某开车回家了。由于正赶上大雾天气,视线很不好,又加上酒精的作用,且李某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减速措施,在一个交通路口处和另外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所幸只是汽车出现不同程度上的破损,双方的驾驶员毫发未损。惊魂未定的李某,酒是醒了一大半了,他想“私了”解决这起交通事故,但又不太清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于是他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据此可知,虽然本案中,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李某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因此必须报警处理,不能通过“私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