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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一)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三)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四)税率
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地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较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五)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1.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为主要依据,必要的时候应当实地勘测。
2.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税额标准表如下:
表1: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3.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例]假设X市的一家工厂新占2000平方米耕地用于建设厂房,且其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30元/平方米。计算该工厂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2000×30=60000(元)
(六)法律性质
耕地占用税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七)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耕地占用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7年12月1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