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 (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无租赁期限使用房产合同可在签订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算,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