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与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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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文书样式38:行政裁定书

(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非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申请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