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与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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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文书样式24:行政裁定书

(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中,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写明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理由),向本院申请停止执行……(写明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名称)。

本院认为,……(写明应当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裁定停止执行的,需写明“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