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家解读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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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合并登记与分立登记

合并登记,即两个以上的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合并登记为一个不动产。而分立登记则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一个不动产分立为两个以上不动产的登记。不动产在登记簿上的合并与分立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自古以来,土地合并与分立都是存在的,因此导致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合并与分立是最常见的。现代城市条件下这种情形更多。比如某企业享有所有权的一栋摩天大楼,可以分割出售给数个企业,这样就会发生建筑物所有权的分立。反过来,一个企业取得了原来多个企业享有所有权的一座大楼上的楼层或者房屋时,也可能主张所有权的合并。在家庭生活中,一般民众因为购买不动产,或者分家析产,也可能导致不动产所有权合并、分立。所以,对不动产的合并登记和分立登记,不动产登记条例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