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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配偶法定继承的零顺序改革
修订我国《继承法》首先应当关注的,是在法定继承中,配偶的法定继承顺序问题,应当将现行的配偶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修订为无固定顺序。
我国现行《继承法》明确规定,配偶的法定继承为第一顺序,与子女、父母同列。20多年来,社会各界对此规定好像并没有更多的不同意见,其实这样的规定不尽合理,不仅没有保障配偶应有的地位与利益,更没有协调处理好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利益的平衡。随着经济的发展、扶养关系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对配偶法定继承应当实行零顺序即无固定顺序的改革,这是在综合世界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做到配偶法定继承利益重点保护与被继承人亲密血亲法定继承利益兼顾的最佳选择。同时,配偶法定继承零顺序的采用,也合理且及时地对现行法定继承顺序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在修改《继承法》中,我们提出应当采纳配偶法定继承的零顺序即无固定顺序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