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修订入典之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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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纂民法典应当对继承法编进行修订

我国现行《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颁行至今已近30年,其间从未对其进行过修改,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继承法》因立法理念先进、立法技术成熟而完善备至无须修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文化类型的多元化、私人财富的急速增长,《继承法》作为一部既维系亲属渊源、协调利益分配又包含激励自然人不断创造物质财富意蕴的法律,其最初的立法导向、法条规制与当下的现实情形、凸显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法治理念之间出现了思维间隙和应用不适。在编纂民法典中,对现行《继承法》进行修订,以完备的形式编入民法典,实为必要且亟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