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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订版前言

PREFACE

本书2010年年底出版,到现在已经有四年时间。在这四年时间里,美国证券法、美国证监会颁布的规则、美国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美国上市实践都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本书增订版的结构、章节、附录都与初版保持一致。同初版相比,增订版主要反映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调整或更新:

第一,2012年美国《乔布斯法》(JOBS Act)带来的变化。

《乔布斯法》全称为“启动创业企业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根据这个法案,年收入少于10亿美金的成长性公司,在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时,它们可以采用秘密递交的方式。投资公众看不到申请材料,这样,公司的压力大大减轻。等申请材料,尤其是招股书成型之后,这些材料才公开。

2011年,美国证监会曾经发布规则,准备取消允许外国公司秘密递交这一待遇。随着2012年《乔布斯法》的颁布,符合该法条件的外国公司,可以继续享受秘密递交的待遇。对于绝大多数去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讲,他们规模都不大,上市前收入不高,因此,大部分中国企业仍然可以享受秘密递交申请材料的待遇。只有少数企业,比如京东、阿里巴巴,年收入超过10亿美金,无法享受这一待遇,需要一开始就公开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

从流程和申请文件准备来讲,中国企业去美国上市,有的需要像美国企业一样,一开始就公开递交申请材料,但大部分中国企业,因为个头小,仍然采用秘密递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因此,第九章《准备招股书和其他材料》介绍递交申请材料流程的时候,根据《乔布斯法》带来的变化,增订版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其他章节,涉及秘密递交或公开递交的区分时,也酌情做了调整。

第二,根据最新美国交易所上市规则做的调整。

美国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会不时修改其上市规则,对上市标准进行了微调。根据最新的上市规则,增订版第二章《准备上市:启动大会前需要完成哪些事项》对涉及上市标准的部分做了相应调整。

第三,近期到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情况的更新。

2010年,中国企业掀起了到美国上市的高潮。之后,到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又遭遇了所谓“中国概念股”危机。部分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引起了美国证监会、美国股民的质疑。一段时间里,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较为困难。但2014年以来,京东、阿里巴巴等中国互联网电商巨头相继在美国上市,又刮起一阵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旋风。2014年9月,阿里巴巴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超过250亿美金,成为有史以来全球最大的IPO。阿里巴巴上市后,市值一度超过3000亿美金,成为全世界市值前十大公司。中国企业美国上市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对近几年到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信息,增订版第一章《为什么到美国上市》做了补充。比如,新增了对互联网旅游服务企业、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的介绍。附件2.1表格也增加了新上市企业的信息。

增订版的其他改动,主要涉及文字调整,也删除了一些“过时”信息,在此不做赘述。总体而言,这几年,美国证券法律制度变动不大,操作实践也基本没变,因此,增订版的改动不大。从本书初版前言读者可以看到,2009年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笔者没有一个长远规划,也不追求“千古流芳”。但是,笔者自己也很高兴的看到,这本书过了四年仍然不需要做大的调整和改动,仍然还有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