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2014年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七十三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业申请的期限和决定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条文参见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