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公平分担损失】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注解
本条是关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
公平分担损失的情况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不能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民事活动,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过错,当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损失。(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4)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公平分担适用于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情况。如果损害由受害人过错造成,应当由其自己负责;如果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应当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负责;如果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应当根据他们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分配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有过错责任人,都不适用本条规定。
公平分担不是说加害人与受害人各打五十大板,平均分担损失。确定损失分担,应当考虑行为的手段、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达到公平合理、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注意:本条中“分担损失”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中的“分担民事责任”不同,即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只是基于一种公平的道义观念在进行损失的分担,而不是民事责任的分配。
应用
26.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是侵权责任法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特别规定,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何不同?
(1)与过错责任的区别:①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而公平分担行为人并没有过错。②承担过错责任以填补受害人全部损失为原则,公平分担只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受害人以补偿。
(2)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①无过错责任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其适用以法律的特殊规定为根据。也就是说,承担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而公平分担,行为人没有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②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而公平分担只是原则规定适用条件,没有具体界定所适用的案件类型。③承担无过错责任,有的是填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有的法律规定了最高责任限额。公平分担只是分担损失的一部分,没有最高额限制。
配套
《民法通则》第1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