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售电市场中的信息化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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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售电市场改革的特征分析

1.2.1 售电市场开放带来的利益链重组

1.中国电力市场售电侧放开模式

在电力行业,售电市场化具有其必要性。售电市场化利于提高电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目前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市场交易有限,售电市场化利于提高电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减少电力浪费,进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煤炭燃烧。售电市场化有望减少弃风弃光现象,并有望推动清洁能源成本下降,进而提高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

我国在推进清洁能源的多发满发且全国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也有望出台,但这并不代表风力、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可以随意发电且所发电力全部可以被消纳。由于储能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大多数特高压输电线路仍在建设阶段,因此目前清洁能源消纳的特点仍为就地和实时。清洁能源用电成本较火电用电成本仍较高,这使得清洁能源电力的就地实时用电需求不是非常大,售电市场化利于获得清洁能源电力的市场需求量的预估,进而减少弃风和弃光现象。另一方面,售电市场化将改变清洁能源电力的销售模式,目前清洁能源电力主要由电网公司购买,成本压力使得电网公司购买清洁能源电力的意愿不强,售电市场化有望使得风力发电企业和光伏发电企业可以直接销售其所发电力,这将使得这些企业通过技术研发降低发电成本的意愿加强,通过推动清洁能源成本下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望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售电市场化将为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提供丰富的套期保值工具,进而间接利于经济发展[8,9]

售电市场化的推进需要电力交易价格机制和电力现货期货市场的建立,这不仅有望降低工业用电企业的用电成本,还将衍生出多种以电价作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品,为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电价套期保值工具,帮助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风险,并且这使得用电企业在电价波动上的担心减少,利于其开展更丰富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售电市场化可能会间接利好经济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份文件,作为后来出台的电力改革顶层设计《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核心配套措施。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了创新性安排,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10]

电改配套文件规定了售电公司的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业务隔离;在电力交易机构没有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第二类是有增量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有配网资产,有固定营业区域,能形成关口计量,采用“关口计量+市场售电”业务模式;配网向第三方放开,收取配网费。第三类是独立售电公司,无配网资产,无固定营业区域,从事购售电业务,不承担保底供电的虚拟运营商。独立的售电公司,售电量也不同。在业务领域,三种类型的售电公司的业务涵盖了购电、售电、配电、需求响应、节能服务、分布式发电、综合能源服务(供热、供气、供水)等(见图1-4)。

图1-4 售电公司业务分类

我国的电力产业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国外的售电业务50%以上由发输配售一体化公司所承担,独立售电公司占一部分比重(其中美国的独立售电公司发展较好,市场份额达到40%)。而我国新电改前的售电市场,主要是发售一体化(主要呈现为大用户直购电)和输配售一体化。按照目前的电改原则,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加大对输配企业(也就是电网企业)的监管,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很明显,发输配售一体化和输配售一体化都是不受政策鼓励的。那么,接下来,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售电侧整体发展模式应该是,发售一体化、独立售电公司及初期电网企业通过力量博弈而短期内将会存在的输配售一体化模式[11]

售电公司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各省市注册售电公司已经超过一万家,其中,传统发电企业、新能源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因为其发电资产优势、特色能源优势及节能解决方案优势,将会在资本较量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配售一体的公司肯定更具有竞争力,特别是对于园区或者开发区这种区域性供电,分布式的发配售一体,尤为适合。

2.售电市场改革迫使市场主体改变经营方式

随着电改的逐步推进,市场化定价、煤电联动、输配分离、配售分开等基本原则将被贯彻落实,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将真正介入输电网络,使电网作为电力商品的载体进入商业化运营,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电力行业的影响力、竞争力必然逐渐得到体现,电力行业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下,整体运行效率必然大幅提升。

新电改使得发电企业能直接进入到售电端,形成多买家多卖家电力市场,那些资源配置优化、生产效率高的发电企业将可能提高利用小时数,获得更多的上网电量,但也面临较为激烈的电价竞争压力。

发电公司的地位将会有所上升。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将发生较大转变,由目前的成本控制型企业转变为市场型企业。发电企业现在的关注重点仅是满足既定生产目标,未来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开拓售电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由单纯的发电公司向“发电+售电”一体化转型。

除了发电企业外,大型工业园区在售电业务放开后,有可能会产生一批由园区管理者组建的售电公司,直接与园区内大用户进行电力交易。这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将使大用户直购电在未来的售电市场中占据一定份额。分布式电源用户、其他社会资本等在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也可以成立售电企业的方式成为新的售电主体。另外,售电侧放开,将会为节能服务公司打开一项新的业务领域,也是一次不错的发展机会[12]

用户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售电市场的开放使用户的话语权加大,这对于提升电力服务质量有很大促进作用。此外,用户与发电公司的信息沟通更为通畅,发电公司可以更为及时地调整生产和发现市场机会。

而且由于售电侧的放开,可以使电价信号得以有效传递,电价将最终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有利于电价机制的形成,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有可能放开的增量配电业务,部分发电企业,尤其是分布式电源投资企业将有很高的积极性参与输配网建设。

未来电力行业的发展态势将呈现集中与分散结合、大中小结合的局面。传统能源发电将依据规划的9个大型煤电基地、12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继续沿着大型化、基地化发展,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经济性;小型化、分散化的分布式能源,凭借更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在电源点的数量上将占据绝对的优势,对电力系统的影响逐渐增大,更推动了智能电网的发展,实现了电力系统与广大用户的互联互动,使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也为电动汽车、储能、微能源网等新型商业模式和新型运营商的出现提供了基础平台。

另外,清洁能源电力受制于电网调峰限制的问题也将得到改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尽量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降低碳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共识。但风电、光伏的不确定性,令其峰谷时段不可能与电网的峰谷时段完全吻合,智能电网的建设成熟,必定使电网的调峰手段和能力得以提升,促进清洁能源的长足发展。

3.新电改撬动传统售电价值链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发布了一系列与新电改相关的政策,稳步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其中,关于清洁能源电价市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城市、输配电价格改革等政策,无疑都是在为售电侧的放开、新成立售电公司业务的展开铺设道路。

文件对于新的售电主体经营方式进行了描述: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售电主体、用户和其他相关主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权责,约定交易量、服务流程、结算等事项。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13]

很显然,这意味着电网几家独大的垄断格局在售电侧将逐渐被改变,整个售电侧价值链将会发生颠覆性的改变。电网企业由原来的输配售一体化经营,将会慢慢过渡到只负责输配电业务,其营利方式不再是获取电价差,而是获取输配电费用。而用户将会逐渐获得购电自主权,能够自主与售电公司协商电价,电价将会逐渐主要由市场反映和主导。图1-5所示为电改9号文发布前后中国售电侧价值链的变化。

图1-5 电改9号文发布前后中国售电侧价值链的变化示意图

1.2.2 售电市场开放对电力营销的影响

售电企业的核心工作是电力营销,营销是供电企业运营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决定企业经营成效的关键。因此,售电企业必须努力架构一种全新的营销体系,我们通常称之为“大营销”。电力“大营销”是相对于传统的电力“小营销”模式而言的。

1)售电将成为社会最大交互平台。电力“大营销”是充分利用电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物联网、金融、工业4.0、大数据技术的优势,进行以用户为中心的全方位电力营销。首先,电力用户可到任意一家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次,电力系统与银行、电信、互联网系统合作,用户选择从电力营业厅延伸至银行、电信、互联网,电力用户可选择任意一家与之联网的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再者,信息技术带动下的网上营业厅、电话营业厅,向电力用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电力用户足不出户便能知晓相关服务政策;最后,多维营业厅在为用户提供了传统意义上的营销服务后,还会主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与服务,能够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服务更到家、更到位[14]

2)售电直接面向终端用户,具有开放性和全民性,是互联网最佳入口资源,蕴含无限的商机。同时,售电业务中包含众多下游产业链和长尾用户,比如居民用电,数量大而用量小,长尾用户的利益在传统售电模式下处于劣势地位,而互联网模式则可以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使长尾用户获得实惠、体现价值,可以说,长尾用户对互联网模式有其内在需求。所以,对售电侧而言,用互联网思维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是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的。

甚至,在未来可以建立多个生活产品交易平台,实现电力、自来水、燃气、热力的批发和零售、虚拟电厂、售气、供暖、电动汽车的购电和反向售电等。同时,交易平台不仅仅是一个电力、燃气、自来水等现货的交易平台,还可以开展期货交易,以及从该平台延伸出来的金融交易平台。

3)售电商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售电利润,还取决于由用户数量和市场份额带来的衍生价值。售电商为获取用户不断提供更廉价、更优质、甚至超预期的服务,而用户则充分享受市场竞争带来的红利。所以,互联网思维可以有效平衡和理顺售电商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建立电力终端消费的新生态,同时也将我们带进互联网能源的新时代。

此外,互联网能源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售电商对用户的自由获取,进一步说,还需要实现用户与售电商、售电商与发电商之间的自由结算。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从能源互联网到金融互联网的进化体系,完成从能源互联网到万有互联时代的转变。

4)售电公司是电力大数据资源的管理者。目前,国内大量电力交易数据“躺在系统里睡大觉”,未被充分利用,是传统电力行业最大的浪费。而基于这些用户电力消费数据,可以预测消费需求,衍生用能服务、能源合同管理、节能解决方案等新的业务。

5)未来售电公司商业模式将变为贴近电力用户的多元化能源服务商,并有机会转入能源互联网领域,从而构筑能源互联网、推动“四网融合”,由于电网全面覆盖的网络和长尾用户,电网的布点远比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更为广泛,它延伸到了每一个工厂和家庭,以及它们的每一个角落。售电公司在能源互联网、四网融合及物联网领域的切入可谓全面,从输电环节到最终到户的智能电表以及接入设备,甚至到达用电终端[15]

伴随着能源格局变革及技术进步,能源互联网已从传统的电能输送基础设施逐渐转变成为各类能源转化利用和高效配置的平台。能源互联网是基于标准接口的开放式系统,对于除了电力以外的各种用电设备(包括智能家电、电动车、分布式能源)开放,信息和能源可以基于现代互联网进行共享,从而避免了现有电力、信息传递模式相对静态造成的浪费和低效,通过重构能源、信息体系,大幅提升能源、信息的生产和使用的效率。

6)电力用户资源将是未来能源互联网最重要的入口。售电业务上游承载发电、输配电、分布式等多维供给,下游承接工商业、居民、园区等多维度用户,是未来整个能源交易体系中的数据中心,售电市场放开将带来多样的用户服务需求(居民、工业、园区、节能低碳等),以及大量智能终端的接入需求(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智能家居、储能设备等),只有通过能源互联网才能实现能源供需的动态平衡,满足日益多样和智能低碳的需求。

1.2.3 售电市场改革对信息化发展的内在需求

售电改革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诞生了大量的市场化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预期分享政策红利,全国5.5万亿度售电量对应万亿级别售电市场将开启,我国将成全球最大的电力交易市场。随着我国《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发布,售电迎来巨大改革红利。文件推动的电改使售电、配网投资运营面向社会开放,经营主体加速增多并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售电、配电作为新增量市场将实现交易信息化、运营管理信息化、业务信息化等变革,信息化业务势必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1.信息化手段能够帮助售电市场快速建立业务模式

售电信息化通常是指电子信息技术在售电行业中的应用,包括规划、设计、交易、营销、配电、检修等各个环节。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售电企业自动化水平,还能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售电市场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

售电改革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诞生了大量的市场化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首先需明确企业的定位和商业模式,积极寻找和发展用户,深入分析用户需求,协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以优质的服务吸引用户。售电公司业务开展将涉及电网、交易中心、电厂、用户等多方主体,新型售电公司应是基于“互联网+”模式的新型能源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手段与市场各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负荷预测、价格预测、价格精算、市场分析,实现盈利最大化。

2.信息化技术能够帮助售电企业创造增量价值

伴随新的改革,分布式发电和集中式发电平等竞价上网,电力交易市场化达到新水平;能源生产、加工、传输、配送、消费全产业链数据可共享用于支撑能源互联网交易平台。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过程中,承担电力批发和零售的中间媒介作用,企业的价值创造不能仅仅局限于购销的差价利润。

售电市场信息化并不是“售电企业”与“信息化”的简单叠加,而是售电产业的参与者共同利用信息通信、大数据、物联网、新能源、云计算等技术让售电平台与能源专业服务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增量价值。售电企业需要综合社交数据、移动通信、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协同应用,提高信息化成熟度和定制化水平,使能源产消者的交易空前便捷,进而创造企业价值。

3.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帮助售电企业有效开展电力营销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主体的多元化,售电企业必须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才能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带动分布式能源的广泛接入,需求侧响应、能效服务、能源保险等新型的电能衍生产品将会陆续出现,售电企业需要主动布局,拓展服务形态,抢占市场先机。近几年我国电力行业在营销管理、用户关系管理、智能电表、能效管理领域的信息化投资始终保持着较稳定的增速;为提升用户服务能力、方便居民用电,电力营销板块的信息化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与互联网、移动应用创新实现了协同。电力微信正以强大的集群效应和难以替代的便捷性,成为很多居民用电生活的一部分,电力社会化互动传播矩阵正逐步形成[16]。可以预见,未来的市场营销在高新技术互联网的带领下必将以虚拟化市场为主,同样也预示着电力的网络营销将不再遥远。在这种背景下,新兴的售电主体更应该吸收传统电力营销的经验和技术,继续深化信息技术在未来电力营销业务中的支撑作用,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精准的售电营销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