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欧洲史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节 Charlemagne之征服Saxon种人

Charlemagne之目的,在于统一日耳曼民族以建设基督教帝国,而其志竟成。当Pippin当国时代,Frank王国之领土,不过今日德国之一部分。Frisia及Bavaria本已奉基督教,因Charlemagne先人及传道教士Boniface辈之劝导,早已入附Frank王国。其时介于两国之间者,有Saxon种人,负固如昔。信奉异端,其制度习惯尚一仍七百年以前之旧。

其时Saxon种人所在地,约自Cologne而东以达于Elbe河,北至今日Bremen及Hamburg诸城所在地。此种民族,既无城市,又无道路,欲征服之,极不易易,盖若辈胜则乘势南下,败则退入森林也。然任其自由,则逼处Frank王国之北鄙,尝有骚扰之虞,而王国之国境,亦且无扩充之望也。Charlemagne在位时,一意于征服Saxon种人者,凡十余年。平其叛乱者,前后凡九次,卒因基督教会之力克服之。

Charlemagne之有赖于教会,以征服Saxon种人为最著。凡每次叛乱既平之后,彼必令蛮族改奉基督教以表示其忠顺于王之意。随即遣派主教及住持等驰往其地以管理之。七七五年与七九〇年间所颁之处置Saxon种人土地之法律,规定凡“不忠于国王者”与“逃避浸礼,藐视浸礼,及仍信异端者”均处以死刑。Charlemagne深信Saxon种人入教之必要,故下令凡以武力强夺教堂中之物件者与当“四旬斋”(Lent)期中而食肉者均处以死刑。无论何人,不得依据异端之仪式,向树木或泉水行宣誓之礼,或躬与异端祭鬼之宴会;凡生子必于一年之内受浸礼;否则均罚金。

至于各区教会之维持费,由各区人民捐地三百亩以充之。并备居室一所为教士之用。“同时,根据上帝之命令,凡教徒均须纳其财产及工作所得十分一之税于教会及教士;凡贵族、平民及佃奴,均须纳其一部分于上帝。”

上述种种之规则,极足以代表中古时代政府与教会之关系。凡反叛教会者,在政府视之,罪同叛逆。当时政府与教会,虽尝有冲突之迹,然在人民心目之中,则每以为教士与官吏,相辅而行,缺一不可云。

当Saxon种人未被Charlemagne征服以前,本无城市。征服以后,则主教所在之区与寺院所在之地,市镇林立,城市渐增。其中最著者,允推Bremen,至今尚为德国之巨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