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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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封建制度之发达及民族国家之兴起

第六章 Charles Martel及Pippin

第一节 Charles Martel之内政

当罗马教皇渐成西部教会首领之日,正Frank王国中王宫执政Charles Martel(七一四年至七四一年)及其子Pippin the Short二人建树Charlemagne帝国根基之时。Charles Martel所遇之困难,与他日欧洲各国君主所遇之困难正同。中古君主之最大问题,殆莫过于如何可以使国内负固不服之权臣、主教及住持,俯首帖耳以听命于中央政府。

是时国内官吏之最有势力者,凡二等:即伯(拉丁文为Comites)与公(拉丁文为Duces)是也。当罗马帝国时代,凡各城均有伯负行政之责,伯之上则有公。此种官吏之称号,日耳曼种人沿用之而不改。当日君主虽有任意任免之权,然为伯为公者,渐有任职终身之趋向。

其时Aquitaine, Bavaria,及Alemannia诸地之公,多夜郎自大,不服王命,Charles力平之。武功甚盛。中央政府之势,为之再振。

至于国内主教之难以驾驭,亦正与公与伯同。Charles虽不遵教会之规定,不与人民以选举本区主教之权,主教之任免,唯彼一人主之。然一旦主教被任之后,每利用其地位以建设独立之小邦。寺院之住持亦然。Charles对于主教及住持之跋扈者,一律免职,而以其亲友代之。如予其侄以二寺及三主教之教区,即其一例,然新任者之跋扈,与旧者初无稍异也。

Charles最著之事业,莫过于抵御西班牙回教徒之入侵。吾人于叙述此事之先,不能不先述回教之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