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研究历史之目的 历史为研究人类过去事实之学,故研究历史者往往为历史而研究历史。殊不知博古所以通今,现代之种种习俗及制度无一不可以历史解释之。今日之研究各种科学者——如自然科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宗教等——莫不有研究历史之趋向。此非为历史而研究历史,实因研究过去方可以了然于现在耳。
是故欲明现代之政体及社会,非有历史之研究不为功。凡事之有后果者必有前因。个人如此,民族亦然。世界各国——如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各有特点,故其现状各不相同。倘不知其过去,如何能明其现在?德国、美国同属联邦,而精神互异;英国、西班牙同是君主,而内容不同。凡此异点唯有历史可以说明之。博古所以通今,研究历史之目的如是而已。
欧洲史之分期 欧洲史类分为三期:曰上古,始自纪元前五千年至纪元后四七六年;曰中古,始自纪元后四七六年至一四五三年,一四九二年,一五一八年,或一六四八年;曰近世,始自中古之末以迄现在。此种分期之法本非自然,不过学者为便于研究起见而已。而且各时代之交替如四季之运行,渐而无迹。起讫之年代特假之以为标帜而已,非真谓此年以前与此年以后之事迹可以截分为二也。
人类之历史甚古 抑有进者,人类之历史甚古。欧洲史之有纪载虽仅七千年;然未有纪载以前之种种古迹在历史上其价值或且远出于纪载之上,断不能因其无纪载之故遂断其无史。近世学者断定世界上之有人类距今至少已有五十万年,是则吾人所研究之全部欧洲史不过占人类史百分之一。于百分之一之中而强分之为上古、中古与近世,宁非管窥之见?故吾人所谓《近世欧洲史》者不过三四百年间事,仅占人类史千分之一而已。此不可不知者也。
近世二字之意义 何谓近世?定义殊难。罗马名人西塞禄(Cicero)曾有“吾人的近世”(these modern times of ours)之言,希腊人亦云然。凡各时代人之有时间观念者当莫不云然。至于吾人所谓近世者指近来三四百年而言,即表明自纪元后十六世纪以来之人类思想与生活与中古异,与现在同。
近世史何自始 近世史之始无定期。中古近世之交替各方面之迟早不同,亦无定界。例如《罗马法》之复兴,关系今日之商业及政治者甚巨,实发端于中古之十二世纪。代议制度之发达及民族国家之兴起则肇基于中古之十三世纪。不过自十七世纪以后,所有各国之国会方脱去中古时代之臭味。英国一六八八年之革命,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皆其例也。中流社会之得势及自治政体之发达实始于十七世纪之英国。同时兴起者尚有科学。故吾人研究近世史,当自英国代议制度完全成立时代始。
十六世纪为中古近世之过渡时代 代议制度及科学虽始于十七世纪,然文化、宗教、商业等,则始于十六世纪。故历史家多以十六世纪为过渡时代,并为近世史之开始。兹略述其梗概如下:
美术及文学之复兴
美术 文艺复兴发源于意大利,其方面有二:曰美术,曰文学。美术之兴盛以十五十六两世纪为最。美术家之负盛名者有芬奇(Leonardo da Vinci)以科学家而兼绘画家;安极乐(Michael Angelo)于绘画、雕刻、建筑诸美术,无不精到,而且能诗;拉斐尔(Raphael)为第一绘画家,以善于描情著于世。此辈出世以后,美术史上遂为之别开生面,一变中古时代矫揉造作之恶习。自然之美乃大著于世。
美术复兴之影响 十五十六两世纪之美术品虽属名贵无伦,然其影响于社会者并不甚巨。得见真迹者已少,具赏鉴能力者尤少。故美术之复兴不过历史变迁之一部,而不能为历史独开新纪元,此不可不知者也。
人文主义 文艺复兴之第二方面曰文学。中古时代文运极衰。及其末造,人生观念为之大变。起而研究人生者颇不乏人,而苦无典籍。希腊、罗马之文学名著遂应运而复兴,而“人文主义”(humanism)于以大盛。中古时代之能读书者非教士即律师;若辈所研究者非《圣经》即法律。纯粹文学非所问也。虽有一二文人,然其影响不著。至十五世纪初年,考古之徒蔚然兴起,群以研究希腊、罗马之异端文学为能事。对于中古时代之习俗多所抨击。旧籍之谬误者加以校正,史学观念为之一变。此辈学者虽无别识心裁之思想以贡献于世,然其校正旧籍之谬误,提倡考订之态度,实为他日文明进步之先声。
印字机之发明 文学复兴之影响正如美术并不甚巨。唯自活版印字机发明以后,书籍出版较昔为易,故读者亦较昔为多。用印字机印刷之书当以一四五六年在德国马因斯(Mayence)地方所印之《圣经》为最古。至十六世纪初年,西部欧洲之有印字机者已有四十余处之多。印书约八百万卷。
国语之兴起 当日书籍虽仍沿用拉丁文,然文学著作渐多适用各国之国语。近世西部欧洲诸国之语言文字实肇基于此。
地理上之发见及其影响
地理上之发见与商业 近世初年事业中之最有影响于人民思想者莫过于地理上之探险及发见。一四九二年哥伦布(Columbus)之发见美洲即其一端。一四九八年葡萄牙人伽马(Vasco da Gama)环航非洲而达印度,携南洋群岛之香料以归。自一五〇二年第三次航行以后,威尼斯(Venice)之商业遂为里斯本(Lisbon)所夺。其他地中海中诸城之专恃陆地商业为事者无不因之一蹶而不振。商业中心遂自地中海而移入大西洋。
威尼斯 当十六世纪初年,威尼斯商业之在地中海,有如今日英国商业之在西部欧洲,实为诸国之冠。海军之强,财力之富,殆无伦匹。派领事驻于西部欧洲诸大城中,时时以各地习惯,市场起伏,及政情变化,报告于政府。一四五三年,土耳其人入侵欧洲,而威尼斯之商业初不为之减色。盖其劲敌为冒险之海商,而非尚武之土耳其人也。
葡萄牙 西部欧洲诸国受海上商业利益之最早者为葡萄牙及西班牙二国——一因东方香料及贩奴以致富,一因美洲之金银以致富。唯两国政府均甚不良,自一五八〇年两国合并以后为尤甚。他日荷兰与英国接踵而起,战胜西班牙及葡萄牙人,东方商业遂为荷兰与英国所夺。葡萄牙之领土仅留南美洲巴西一处及南洋中数岛而已。
西班牙 至于西班牙,则自一四九二年发见美洲以后,于一五一九年科德司(Cortez)有征服墨西哥之举,数年后比撒罗(Pizarro)有征服秘鲁之举。美洲之金银遂源源流入西班牙。虽英国商船时有中途劫夺之举,而西班牙诸港之货物并不因之减少。唯西班牙人不知善用其财力,且因维持旧教过力之故将国内勤俭之民摧残殆尽。如犹太人、回教徒,本以擅长银行及工业著名,均被驱逐。从此国中遂无中流社会。国内财富渐渐流入于北部欧洲。对外战争又复失败,荷兰有独立之举,海军又复为英国所败,国势自此不振矣。
北欧海上商业 试披览欧洲之地图,即知荷兰、英国之形势极适宜于海上商业之发展。沿海良港不一而足,运输货物极形便利。故两国之海军独强,而为他日商战场中之健将。当中古时代,英国与荷兰之商业并不甚盛。盖当时北部欧洲之商业全握诸汉萨(Hansa)同盟之手。同盟之城数约七十。凡英国波罗的海(Baltic)及俄罗斯之商业无不在其掌握之中。
尼德兰 尼德兰(Netherlands)(即今日荷兰及比利时两国旧壤)之商业在十五世纪以前尚在汉萨同盟之手,将英国之羊毛输入法兰德斯(Flanders)诸城(即今日之比利时),织成毛织品,其精良为当时之冠。尼德兰之北部(即今日之荷兰)虽系务农之邦,而渔业独盛。沿海商业至十六世纪时亦极其发达,不久而成独立国。
中古时代之英国与法国
民族国家之兴起英国 当中古之世,英国、法国已略具民族国家之雏形。盖历代君主均能一面巩固中央政权,一面摧残封建之制也。减削封建诸侯之势在英国较易。盖英国自一〇六六年威廉第一(William Ⅰ)自诺曼底(Normandy)入侵以后,所有贵族易于就范。偶遇君主昏庸,则诸侯每有跋扈之举,如一二一五年英国王约翰(John)之宣布大宪章(Magna Carta)即其一例。自此以后,政府不得非法审判或监禁人民,非经国会允许不得征收新税。
国会 至一二六五年,英国又有贵族之叛,主其事者为蒙福尔(Simon de Montfort),其结果有第一次国会之召集。三十年后,英国王爱德华第一(Edward Ⅰ)有召集“模范国会”(Model Parliament)之举,平民之有代表实始于此。嗣后一百年间,爱德华第三与法国有百年之战争,军用浩繁,益不得不有赖于国会之援助。国会之势力因之益大。
都铎尔王朝诸君 百年战争(自一三四〇年至一四五〇年)方终,英国之内乱随起,即所谓“玫瑰战争”(War of the Roses)是也。盖其时约克(York)及兰加斯德(Lancaster)两王族互争王位。前者以白玫瑰为徽,后者以红玫瑰为徽,故有是名。此次战争纯在贵族,而平民不与焉。其结果贵族因战争而死亡者不可胜数。故兰加斯德族之亨利都铎尔(Henry Tudor)战胜约克族之理查第三(Richard Ⅲ)后,君主之权骤较昔日为大。新王即位以后,国内之工商业日盛,国库亦日形充裕。其子亨利第八即位后,骄奢无度,国用遂匮矣。
法国 十六世纪以前之法国史与英国正同。卡彼王朝(Capetian)诸君之战胜诸侯集权于中央政府,其事较英国为难,至十三世纪时方告成功。当十三世纪中叶,中央司法机关渐形发达,曰高等法院(Parlement)。至一三〇二年,有召集第一次国会之举,其国会名全级会议(Étatesgénéral)。所谓全级者即社会中僧侣、贵族、平民,三阶级是也。故至十四世纪初年,法国已有代议制度及宪政之组织。不久与英国有百年之战,法国受害最烈。当战争最烈之日国会曾有扩张势力之举;不幸其领袖马拆(Etienne Marcel)被刺死,内阁制遂与之同归于尽。
法国君主之势力 百年战争既终,内乱随之而起,兵匪为患举国骚然。于是重开国会予君主以征收丁口税(taille)之权,为平定内乱之用。而法国王遂以此为政府固有之岁入。其结果则法国王无常常召集国会之必要。故其行动远较英国王为自由,此法国所以无“大宪章”也。任意逮捕人民之恶习亦至一七八九年大革命时方得废去。限制王权之机关仅有巴黎之高等法院,盖国王命令须经其注册,方生效力也。然国王一旦命其注册,则该机关即无抵抗之法。此种状况维持至大革命时始止。
中古时代之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 中古时代之德国及意大利,与英国、法国不同。其时神圣罗马帝国虽自命为全部欧洲之主,然其禁令尚不能通行于中部欧洲方面之本国。国内阿尔卑斯山(Alps)横亘其中,统一不易。皇帝驻跸于北,则意大利叛;驻跸于南,则德国之诸侯叛。
北部意大利之独立国 当十二世纪末造,霍亨斯陶棻(Hohenstaufen)族之皇帝腓特烈巴巴洛萨(Frederick Barbarossa)为伦巴底(Lombardy)同盟所败后,北部意大利诸城形同独立。不久诸城之政权渐入于僭主之手,然国势殊盛。僭主之最著者莫过于米兰(Milan)城之斯福察(Sforza)族。诸城之行民主制度者首推佛罗棱萨(Florence)及威尼斯二国。然前者之政权握诸豪族;而后者之政权则隐然在麦第奇(Medici)族人之手中。诸城之工商业甚盛,经济充裕,故为文艺复兴之中枢。
中部及南部意大利 教皇领土横贯于意大利之中部,而以教皇为元首。在南部者有那不勒斯(Naples)王国。此国与西西里(Sicily)当十一世纪之中叶,为基斯卡(Robert Guiscard)自东部罗马帝国夺来。至十三世纪时,那不勒斯附属于德国皇帝腓特烈第二,后为法国王圣路易(St. Louis)之弟安如(Anjou)之查理(Charles)所征服,而建安如王朝。至一二八二年,西西里叛而附于亚拉冈(Aragon)王国。当一四三五年至一四三八年间,亚拉冈王国并逐那不勒斯之法国人,遂合二国称二西西里王国。
查理第八之入侵意大利 当一四九四年至一四九五年间,法国王查理第八入侵意大利,志在恢复法国人之势力。其始干戈所向到处披靡。那不勒斯王国不久即入其手。成功之速出人意外。唯法国王及其军队得志逾恒,日形骄纵。同时其敌国又复合力以抵抗之。盖亚拉冈王斐迪南(Ferdinand)既虑西西里之丧亡,德国皇帝马克西米连(Maximilian)又不愿法国之兼并意大利也。法国王于一四九五年败而遁归。至一五〇三年路易十二(Louis Ⅻ)售那不勒斯王国于斐迪南。嗣后那不勒斯王国之附属于西班牙者垂二百年。
查理第八入侵之结果 查理第八入侵意大利之结果,表面上虽似不甚重要,实则其影响极为宏大。第一,意大利人无民族感情之迹从此大著于世。自此至十九世纪中叶,先后臣服于异国——先属于西班牙,继属于奥地利。第二,法国人入侵意大利后,极羡意大利之文化。贵族之堡垒遂改筑为华丽之宫室。法国、英国、德国三国人研究学问之风蔚然兴起。希腊文字遂大盛于意大利之外。故意大利半岛不但政治上为四邻之牺牲,即文化上亦渐失其领袖之资格。
法王之力争米兰 法国王路易十二虽放弃南部意大利,然对于米兰公国则出全力以争之。法兰西斯第一(Francis Ⅰ)在位时,尚争持不已,卒为查理第五所得。
十六世纪时代之德国 十六世纪初年之德国绝不似后日德国组织之完备。故当时法国人名之曰“诸日耳曼”(Germanies),盖国中小邦多至二三百,其面积性质均甚互异也。有公国,有伯国,有大主教之领土,有主教之领土,有独立之城,又有极小骑士之领土。
皇帝权力之微弱 至于皇帝,国帑有限,军队不多,绝无实力足以压制诸侯之跋扈。当十五世纪末年,皇帝腓特烈第三异常困苦,竟致乞食于寺观。盖当日德国之政权不在中央而在诸侯之手也。
选侯 诸侯中之最有势力者首推选侯。所谓选侯者盖自十三世纪以来即握有选举皇帝之权故名。选侯中有三人为大主教,分领莱茵河上马因斯(Mayence)、德里佛斯(Treves)及科伦(Cologne)三地。在其南者为“莱茵河上之宫伯领土”,在其东北者为勃兰登堡(Brandenburg)及萨克森(Saxony)两选侯之领土,合波希米亚(Bohemia)王而得七人。
其他之诸侯 选侯以外尚有其他重要之诸侯。如符腾堡(Württemberg)、巴威(Bavaria)、厄斯(Hesse)及巴登(Baden)四国,即他日德国联邦中之分子。不过在当日国土较小耳。
城市 德国城市自十三世纪以来即为北部欧洲文化之中心,正与意大利之城市同。有直辖于皇帝者则名“自由城”或“皇城”,亦得列于小邦之林。
骑士 德国骑士在中古时代极有势力。自火药发明以后,骑士无所施其技,其势力大衰。领土过小,岁入不足以自给,故流为盗贼者甚多,而为商旅之大患。
德国无中央权力 德国小邦林立,时起争端。皇帝既无力以维持,诸侯遂设法以自卫。邻国纷争遂为法律所允许,不过须于开战前三日通知敌国耳。
国会 德国之国会曰帝国公会(Diet),开会无定期,会场无定所,盖德国本无皇都者也。一四八七年以前,城市不得举代表。骑士及小诸侯亦然。故国会议决案其效力不能遍及于全国。
德国不能建设中央政府之理由 德国不能建设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其最大原因为帝位之不能世袭。虽时有皇帝父子相承之举,然须经选侯之选举,故入继大统者多不敢稍拂诸侯之意或稍夺诸侯之权。故自十三世纪霍亨斯陶棻族覆灭以来,为德国皇帝者每汲汲于皇家领土之扩充,而不顾全国之利害。一二七三年后哈布斯堡(Hapsburg)族之皇帝即实行此种政策之最著者。自十五世纪中叶后,为皇帝者多选自此族。
皇室之联姻 十六世纪初年之皇帝为马克西米连第一(Maximilian Ⅰ)。青年时代娶勃艮第(Burgundy)之马利(Mary)为后,领有尼德兰及莱茵河西介于德国法国间一带之地。马利不久死,传其领土于其子。其子娶西班牙之佐安那(Joanna)为后。后为亚拉冈王斐迪南与卡斯提尔(Castile)女王伊萨伯拉(Isabella)联姻所生之公主,财产之富为欧洲冠。自美洲发现以后,西班牙之富源日辟,故当公主于归德国皇帝时,嫁奁之富殆莫伦匹。
查理第五 马克西米兰之太子死,其子查理年仅六岁——一五〇〇年生于根脱(Ghent)城。其外祖父斐迪南死于一五一六年,其祖父马克西米兰死于一五一九年。查理遂领有广漠之国土,其称号之著者为卡斯提尔、亚拉冈、那不勒斯三国及美洲殖民地之王,奥地利之大公,提罗尔(Tyrol)之伯,不拉奔(Brabant)之公,安特卫普(Antwerp)之边防使(margrave),荷兰之公等。至一五一九年,被选为德国皇帝,称查理第五。
查理第五赴德国之第一次在一五二〇年,召集瓦姆斯(Worms)大会以讨论大学教授路得(Martin Luther)攻击宗教之著作。宗教革命之端实发于此。
宗教改革
中古时代之教会 中古时代之教会其组织之完备与势力之宏大远在当时政府之上。为其元首者为驻于罗马城中之教皇。教会所根据之教义最要者有二:第一,教会以外无救世之机关;第二,上帝救世以各种仪节(sacraments)为方法,举行仪节之权唯教士有之。仪节中之最重要者为浸礼与圣餐。唯教徒须向教士忏悔其罪过,方得与于圣餐之礼。行礼之后罪过自除。忏悔与消除二种仪节合称曰悔过(penance)之仪。盖谓人不忏悔,则无消除罪过之望也。
教会之组织 教士既握有执行仪节之权,故其势力极巨。同时教会不能无一种极形完备之组织。机关既大,流弊滋多,故时有受人指责之事,而改革活动在中古时已时有所闻。教会内容之不堪,至十五世纪初年尤著;盖是时适有教会分裂,教士不法之事也。
宗教大会 其结果则有屡次召集宗教大会之举,隐然为基督教中之代议机关。其最著者为一四一四年在瑞士康斯坦斯(Constance)所开之会,然其改革之计划从未实行。嗣后五十年间,教皇常设法阻止此种改革之举动。教会中之代议制遂以失败。
十五世纪末年之教皇 同时教会本身又绝无改革之表示。迨十五世纪之末造,教皇专意于扩张中部意大利之领土,当时人遂了然于教皇之意志在政治而不在宗教。扩张领土在在需钱。而教皇之岁入向多筹自德国;盖英国、法国君主均早有停止输款罗马教皇之举也。故一旦路得提出抗议,德国全部无不闻风响应。
伊拉斯莫斯之讽刺 当路得幼时即有著名学者伊拉斯莫斯(Erasmus)因鉴于教士之无知无识,教会之不法行为,著文以讽刺之。然伊拉斯莫斯辈之意,原望教会之能改革其本身。若辈对于教会并无革命之意。即路得之反抗教会其初意亦不料竟成决裂之举也。
路得及其主张 路得自幼即为修道士,继充萨克森(Saxony)之威丁堡(Wittenberg)大学教授。尝读《圣经》及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之著作,忽悟自救之道端在“信”字(faith)。所谓信即吾人与上帝发生亲密关系之意。如其无信,则赴礼拜堂朝谒圣墓,参拜圣迹等事,均不足以消除吾人之罪过。人而有信,则虽不赴礼拜堂可也。
一五一七年在德销售之赎罪券 路得此种主张本不足以引起世人之注意。至一五一七年,教皇因重修罗马之圣彼得(St. Peter)教堂,需费浩大,有销售赎罪券于德国之举,遂激起路得之抗议。其主张乃大著于世。
赎罪券之原理 赎罪券之颁给起源于忏悔之仪。教会中人尝谓凡人能自忏悔者上帝必赦其罪过;然悔过者须行“善事”(good works)——如斋戒、祷告、朝拜等——方可。吾人虽死,然因悔过之义未尽必入炼罪所。所谓赎罪券颁自教皇,得之者可免此生一部分悔罪之苦行,及他日炼罪所中全部或一部之痛苦。故所谓赎罪券者非赦罪之谓,乃减少苦行之谓也。
销售之方法 人民之捐资于教会者多寡不同。富者多捐,贫者则可以不出资而得赎罪券。然经理赎罪券者每有贪多务得之举,受人叱骂。
路得之赎罪券论文 一五一七年冬十月,多明我(Dominic)派之修道士名忒策(Tetzel)者在威丁堡附近地方劝销赎罪券,其言多有未当。路得闻之,以为与基督教精义相反,遂著《赎罪券论文》九十五条以辨其非。榜其文于礼拜堂门外,任人辩难。
论文之内容 路得之榜其《论文》也,原不料有惊动世人之结果。其《论文》系用拉丁文所著,唯学者能读之。而不久即有人译成德国文,播之全国。其《论文》之大意略谓赎罪券之购买与否无关宏旨,不如省其费为日用之需之为愈。信上帝者上帝佑之,购券无益也云云。
路得怀疑教会之组织 路得既著《论文》,乃潜心研究教会史,以为教皇之得势乃系渐进者。耶稣门徒绝不知有所谓圣餐、朝拜诸仪;更不知有所谓炼罪所与赎罪券及居于罗马之教皇。
路得致德国贵族之通告 同时路得并潜心于研究及著述,其文气遒劲异常,运用德国文颇具舒展自如之能力。至一五二〇年,发行小丛书数种,实开宗教革命之端。就中之最足以动人者莫过于致德国贵族之通告,略谓现在教会内容之不堪尽人皆知。然欲教会之自行改革不啻坐以待毙,又何如由各国君主实行改革教会之为愈。又谓为教士者除应尽职务外并非神圣,故应服从各国之政府。又谓现今寺院林立为数大多,应将修道士放之还俗,为教士者应准其娶妻。意大利方面之教士多取资于德国,应设法抵抗。此种主张一出,不啻为宗教革命之宣言。全国响应,良非偶然。
路得焚毁教皇之谕 路得既有非议教皇之举,教皇遂下令逐路得于教会之外;路得不服,竟焚其谕。一五二〇年,德国皇帝查理第五赴德国召集大会于瓦姆斯,令路得赴会。路得虽如命往,然始终不愿取消其主张。德国皇帝亦无如之何,放之出走。
路得之隐居 查理第五不久即离德国而归,十年之间,因一面西班牙有内乱,一面有与法国王法兰西斯第一(Francis Ⅰ)之战争,无暇兼顾宗教上之争执。同时萨克森选侯腓特烈颇加意于路得之保护。故当路得自瓦姆斯大会回里时,中途即为密友携至选侯之堡垒曰瓦特堡(Wartburg)者。路得居此凡二年,日唯以著书为事,《圣经》译成德国文,即在此时。
贵族之革命 同时宗教革命一变而为社会革命。第一,为骑士之反抗广有领土之主教。骑士力小而败,而人民所受之损失殊巨。故世人颇有归咎于路得者,以为彼之著述实有以致之。
农民之叛乱 较贵族革命尤烈者为一五二五年农民之叛。其时德国农民纷纷标上帝公正之名以报复旧怨为事。所要求者颇有合理之处,其最著者曰“十二条”,略谓《圣经》之上并无纳租于地主之明文,地主与佃户既同是教徒,又何得以奴隶视佃户?又谓若辈甚愿纳其应纳之租,至于例外之徭役则非有相当之工资不可。并要求各地方应有自选牧师之权,牧师之不称职者得随时解除之。
路得力劝政府平定叛乱 其时农民中之激烈者有杀尽教士及贵族之主张。城堡及寺院之被焚毁者以数百计,贵族之被惨杀者亦不一其人。路得本农家子,对于农民本有同情,嗣因劝之不听,遂有力劝政府以武力平定叛乱之举。
平定叛乱之惨 德国诸侯纳其言,遂以残酷方法平定之。至一五二五年夏,农民之被惨杀者数以万计,而受毒刑者不与焉。地主对待佃户之苛虐曾不为之少减,佃奴之苦况反较叛乱以前为甚。
斯拜尔之抗议 一五二九年德国皇帝查理第五再召集大会于斯拜尔(Speyer),以实行昔日瓦姆斯大会处置异端之议决案。然自一五二〇年以来,德国诸邦及城市中已有实行路得派之宗教及其对于寺院及教产之观念者。唯系少数,故唯有根据于一五二六年第一次斯拜尔大会之议决案提出抗议(protest),主张各国对于此种事务之处置自有权衡。此辈抗议者并以多数专制之事诉诸德国皇帝之前及后来之宗教大会。抗议者三字遂为后日新教徒之通称。
奥格斯堡信条 一五三〇年德国皇帝查理第五赴德国,召集大会于奥格斯堡(Augsburg)。新教诸侯提出奥格斯堡信条于大会,内中详述若辈所信之教义。此文至今尚为路得派教徒之教条。唯德国皇帝仍令新教徒允旧教徒之要求,将所有籍没之财产交还旧主,且此后不得与旧教徒为难。不久德国皇帝又因事他去,自此不入德国者又凡十年。新教之势遂乘机日盛矣。
奥格斯堡和议 德国皇帝查理第五曾欲摧残新教而不得,不得已于一五五五年承认奥格斯堡之和议。其重要之条文如下:凡皇帝直辖之诸侯、城市及骑士,得以自由选择其信仰之宗教。如主教之为诸侯者一旦宣布信奉新教时,则所有财产即须交还于教会。德国各邦之人民均须信其本国所奉之教,否则唯有移居他国之一途。无论何人必信旧教或路得派之新教,不得另奉第三种宗教。故当时德国人实无真正之信教自由也。
法国之新教徒
喀尔文 同时新教运动之影响渐及于他国。其在法国有喀尔文(Calvin),其能力与路得同,而其智力则远在路得之上。因惧政府之抑制,遁入瑞士;先往巴塞尔(Basel)城,继又遁入日内瓦(Geneva)城,遂家焉。时一五四〇年也。该城方脱离萨伏衣(Savoy)公国而独立,遂付喀尔文以改革市政之权。喀尔文编订宪法,设立政府,将宗教政治冶于一炉。付管理教会之权于“长老”(Presbyters),故喀尔文派之新教有“长老会派”之名。法国之新教乃喀尔文派,而非路得派。苏格兰亦然。
法国之新教徒 法国王法兰西斯第一及其子亨利第二(一五四七年至一五五九年)屡有虐杀新教徒之举。然新教徒日增月盛,而以中流社会及贵族居多。故法国之新教徒不仅为宗教上之信徒,亦且为政治上之朋党。至十六世纪末造,势力甚盛,能以武力抵抗政府。亨利第二之长子法兰西斯第二在位不过一年,其次子查理第九(一五六〇年至一五七四年)以十龄之童入承大统,母后喀德邻(Catherine de Medici)居摄。
喀德邻圣巴托罗缪节日之虐杀 母后喀德邻居摄之始本欲以调和新旧教徒为己任。不久旧教首领居伊兹(Guise)公有虐杀新教徒于筏西(Vassy)之举。此后三十年间,国内每有假宗教之名以实行其焚毁劫掠之实者。至一五七〇年,新旧教徒有停战之举。是时新教首领科利尼(Coligny)有联络旧教徒合力以抵抗西班牙之计划,故颇得国王及母后之信任。旧教首领居伊兹公忌其计划之实行,思有以尼之。遂谮科利尼于喀德邻之前,谓其计划非出诸本心,母后信之,乃使人谋刺科利尼,伤而不死。母后恐王之发其罪也,乃造蜚语于王前,谓新教徒实有图谋大举之意,王信之。于是巴黎旧教徒定期于一五七二年圣巴托罗缪(St. Bartholomew)圣诞之夕闻号袭杀科利尼及新教徒。盖其时因王姊马加勒特(Margaret)与信奉新教之纳瓦拉(Navarre)王亨利结婚,全国新教徒多来巴黎观礼也。是役也,巴黎城中被杀而死者约二千人,其他各地约万余人。
三亨利之战 虐杀新教徒之后,内乱随起。法国王查理之弟亨利第三(自一五七四年至一五八九年)既即位,一面与新教首领纳瓦拉之亨利战,一面又与旧教首领居伊兹公名亨利者战。旧教首领被刺死,法国王亦为旧教徒所刺而死。新教首领遂入承大统,称亨利第四——实为法国波旁(Bourbon)王朝之始。亨利第四既即位,乃改信旧教。至一五九八年下南特(Nantes)之令,许新教徒以信教之自由。当时国内升平无事,农商诸业经政府之提倡极其发达。至一六一〇年亨利第四不幸被刺死,传其位于其子路易十三(自一六一〇年至一六四三年)。自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四二年,法国王权实握诸名相黎塞留(Richelieu)之手。摧残国内新教徒,王权为之大张。
英国之教会
英王亨利第八 英王亨利第八即位,权力甚大。盖其时贵族之势已衰,中流社会未起也。其初隐握政权者为武尔塞(Wolsey),不甚与闻欧洲大陆之战争。亨利第八对于路得其初本不甚赞成,曾著书以抨击之。嗣因王欲与后亚拉冈之喀德邻离婚,武尔塞与罗马教皇均不以为然,遂生嫌隙。其初与教皇所争者不在宗教而在教会之管理权。一五三四年,英国国会通过《独尊议案》,宣言国王为英国教会之最高首领,有任命教士及征收教税之权。因实行议案而有虐杀之举。唯此时英国王尚自信为旧教徒,凡不信旧教者必加以刑。不过英国教会此后须受其监督耳。然其时仍有解散寺院籍没教产之举。英国王之用心原不堪问,不过反对罗马教皇之举颇合国人心理耳。
英国国教之成立 亨利第八之子爱德华第六(Edward Ⅵ)即位后,与教皇所争者方关于教义之上。故有《祈祷书》及《二十四教条》之编订。至女王依利萨伯(Elizabeth)时代重订教条减之为三十九,至今为英国国教之重要教义。
马利虐杀新教徒之无益 女王马利(自一五五三年至一五五八年)为喀德邻之女,极信旧教。与西班牙王腓力第二(Philip Ⅱ)结婚后遂抱虐杀新教徒之政策。然新教徒之热诚并不为之少减。故女王依利萨伯即位后对于宗教一仍爱德华第六政策之旧。
罗马旧教之改良
特棱特宗教大会 同时旧教教会亦颇尽力于改革。自一五四五年至一五六三年间,有特棱特(Trent)宗教大会之召集;编纂教条,至今为旧教教会之教义。
耶稣会 是时旧教中组织之最有势力者莫过于耶稣会。创始者为西班牙人罗耀拉(Ignatius Loyola),时一五四〇年也。颇得教皇之信任。耶稣会中人以绝对服从教皇著于世。传道事业与教育事业并重,故青年子弟因而养成为纯粹旧教徒者颇不乏人。传道事业所及尤广,会员足迹殆遍天下。
西班牙王腓力第二 其时援助教皇及耶稣会之最力者为西班牙王腓力第二(自一五五六年至一五九八年)。王极信旧教,几有倾其国以维持旧教之概。设立异端裁判所之目的即在于此。同时并命亚尔伐(Alva)公率军队赴尼德兰以铲除新教。法兰德斯人之逃往英国者甚多。唯北部则有奥伦治(Orange)公威廉(William)为新教徒之领袖,以抵抗西班牙王之压制。
荷兰之独立 其时荷兰人多信新教,尼德兰南部人则多信旧教。唯因亚尔伐公过于残酷之故,南部旧教徒亦均心怀携贰。不久亚尔伐公被召归国,其军队于一五七六年大掠安特卫普(Antwerp)城,即历史上所谓“西班牙之怒”(the Spanish fury)是也。此后三年间尼德兰南北两部合力反抗西班牙。不久西班牙王另命大臣来处置一切,方法和平。南北两部因之分裂。仅北部七省于一五七九年组织乌得勒支(Utrecht)同盟,至一五八一年宣布独立。此次独立事业之最出力者,即奥伦治公威廉其人。西班牙王于一五八四年阴令人刺之而中,然荷兰独立之根基已固矣。
西班牙之无敌舰队 西班牙之敌除荷兰外尚有英国。盖英国自依利萨伯而后已显然为新教之国也。而且英国商船时有劫夺西班牙商船之举,尤为西班牙人所切齿。西班牙王腓力第二欲用一劳永逸之计,组织极大之海军舰队以攻英国。英国军舰轻便易于驾驶,加以适遇大风,遂大败西班牙之海军。西班牙之国力至是垂尽,即在今日犹未能恢复焉。
三十年战争
三十年战争 德国自奥格斯堡和议后,新教之势日形发达。至一六一八年,信仰新教之波希米亚忽叛哈布斯堡之皇帝,遂开三十年宗教战争之局。战争之第一步,旧教诸国群起合攻波希米亚大获胜利。盖新教诸君意见不合,且无能也。第二步,为丹麦王来助德国新教徒,至一六二九年为德国军统窝楞斯泰因(Wallenstein)所败。德国皇帝下交还教产之命(Edict of Restitution),凡自奥格斯堡和议后,新教徒自旧教教会夺来之财产均须交回旧教徒。第三步,因交还教产,新教徒丧失太大,再开战事。瑞典王考斯道夫阿多发(Gustavus Adolphus)南下援助新教徒,所向披靡。德国皇帝在德国北部之军队被逐一空。然瑞典王亦于一六三二年在吕层(Lutzen)战场上阵亡。第四步,是时法国名相黎塞留欲乘机限制德国皇帝之势力,出兵援助德国之新教徒。兵连祸结以迄于一六四八年,方开和平会议于西发里亚(Westphalia)之二城。
西发里亚和约 据和约之规定:凡新教诸邦于一六二四年以前所籍没之旧教财产无须交还,且仍有选择本邦宗教之权。各邦有与国内各邦及他国缔结条约之自由。从此帝国仅存其名,实与瓦解无异。德国北部沿海之地让予瑞典;麦次(Metz)、都尔(Toul)、维丹(Verdun)三城,及德国皇帝在亚尔萨斯(Alsace)(除斯特拉斯堡[Strassburg]一城以外)之权利均归诸法国。荷兰、瑞士之独立同时并得各国承认。和约既订,宗教战争遂告终止。民族国家至此大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