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述略
民國
有宋天台胡身之先生,身丁末造,避兵山谷,前爲資治通鑑撰著之作旣燬,乃復購他本,二字見自序,說詳下。以成今日流傳之注本。按胡氏,宋史無傳。宋寶祐四年登科錄,胡三省爲五甲一百二十一名進士,與文、謝、陸三公同榜。事略見袁桷清容集·師友淵源錄,有云:釋通鑑三十年,兵難,稿三失。乙酉歲,留袁氏塾,日鈔定注,己丑寇作,以書藏窖中得免。定注今在家。全祖望鮚埼亭集有胡梅磵藏書窖記云:南湖袁學士橋卽清容故居,東軒有石窖,卽梅磵藏書之所。清容又有祭胡氏文,專舉注通鑑一事,稱爲司馬氏功臣。而全氏記中又疑胡氏本深寧王氏高第弟子,當時師弟同居南湖,深寧方作通鑑答問及地理通釋,何以胡氏未將此書與深寧商榷,謂其故不可曉。鈺考深寧遺文,惟赤城書堂記有「前進士胡君三省爲之錄」一語。宋元學案列胡氏於深寧門人,亦僅收通鑑注與史炤釋文辯誤兩序。所著竹素園集一百卷,盧文弨宋史藝文志補、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皆載其目。江東十鑑、四城賦,全記已云不可得見,是則胡氏著述散佚者久矣。歸安陸心源宋史翼,采台州府志,列胡氏於遺獻傳,無他事跡可考;有竹葉稿一百卷,當係竹素園集之誤。惟胡氏所謂他本之外,就注文考之,有云蜀本者,有云杭本者,有云傳寫本者,後賢之爲通鑑學者,大都爲胡注匡益,於正文則尠致力也。吾鄕顧磵薲先生序張敦仁通鑑識誤有云:興文署本非興文署刊,考詳海寧王國維觀堂集林,下均沿用通稱。非出梅磵親刊。欲糾其誤,必資於興文本之上。今兩宋大字、中字、小字附釋文、未附釋文諸刊,卽零卷殘帙,猶艱數覯,目爲難之又難。蓋舊槧之難得而異文之待校,前人固有欲爲之而無從措手者。鈺自宣統辛亥以後,僑寄津郊,以校書遣日。丙辰冬日,江安傅君沅叔用鉅金得宋槧通鑑百衲本,約鈺同用鄱陽胡氏翻刻興文署本校讀,幷約各校各書,校畢互勘,以免脫漏,閱今已一星終矣。比以上海涵芬樓四部叢刊中有宋刻一種,出百衲本之外,逐字比勘,可供佐證。又以明孔天胤刊無注本源出宋槧,先後從沅叔借校,亦多佳處。始知張敦仁識誤及常熟張瑛校勘記,功未及半;辜較二百九十四卷中,脫、誤、衍、倒四者蓋在萬字以上;內脫文五千二百餘字,關係史事爲尤大。初擬彙集衆說,統加考定,頭白汗青,逡巡縮手。阮文達序山井鼎七經孟子考文,訾其但能詳記同異,未敢決擇是非,皆爲才力所限,若爲鈺也言之。顧以桑海餘生,得見老輩所未見,業已耗日力於此,亦安忍棄而置之!爰手寫校記七千數百條,編爲三十卷,備列所見,不厭其詳,以便覆按。讀涑水書者,或有取焉。
戊辰歲寒,長洲章鈺式之甫記。
校各宋本:
宋槧百衲本七種 此書已由傅氏影印行世,各本大槪具詳傅氏後記,茲更撮錄其要,幷以鈺所見者雜識之。
第一種,半葉十二行,行二十四字,字體方整渾厚,避諱至「構」字止,「愼」字間有刓去痕跡。第二百四十一卷、二百四十九卷之末,均有「左文林郞知紹興府嵊縣丞臣季祐之校正」字樣。此種,記刊板始末雖佚,涵芬樓印十一行本載有紹興二年餘姚縣重刊時銜名,祐之名列校刊監視中,「左文林」作「右脩職」,「季」作「桂」。是爲紹興二年浙東茶鹽公使庫刊於餘姚之確證。涵芬本非紹興本,說詳下。各卷有「宋本」橢圓朱文,「焦氏家藏」大方朱文,「顧從德」聯珠白朱文,「項子昌氏」朱文,「毛氏九疇珍玩」白文,「季振宜」長方朱文,「汪士鐘印」白文,「藝芸主人」朱文各印。存卷數: 一至八內卷一、卷二各缺一葉。 三十七至四十五內卷四十五缺一葉。 九十五至一百十一內卷一百零六缺一葉。 一百二十四至一百二十七 一百三十五至一百五十 一百五十九至一百七十六 一百八十至二百二十 二百二十二至二百三十 二百三十六至二百三十七 二百四十一至二百九十三 計一百七十六卷。 校記省稱「十二行本」。
第二種,半葉十五行,行二十五字,點畫勻整,字形略長,避諱至「愼」字、「敦」字止,當是光宗朝刊本,有「東吳沈天用記」長方朱文印,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十一至十六內卷十五、卷十六各缺一葉。 二十三至二十七 計十一卷。 校記省稱「甲十五行本」。凡行數同者以甲、乙別之。
第三種,半葉十四行,行二十四字,字體古勁疏秀,似江南圖書館之景祐本唐書,「敦」字不避,當是光宗以前刻本,有「宋本」橢圓及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十九至二十二內卷二十、卷二十二各缺一葉。 三十至三十三 計八卷。 校記省稱「十四行本」。
第四種,半葉十六行,行二十七字,間有二十八九字,不及他刻之工,避諱不謹嚴。有沈天用及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三十五至三十六 四十六至五十二 六十九至七十五 一百十九至一百二十一 二百二十一 計二十卷。 校記省稱「甲十六行本」。
第五種,半葉十六行,行二十七字,古雅疏勁,刻手極精,避諱至「愼」字止,「敦」字不避,是光宗以前刻本,有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五十三至五十六內卷五十四、卷五十五、卷五十六各缺一葉。 二百三十二至二百三十五 計八卷。 校記省稱「乙十六行本」。
第六種,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一字,「郭」、「敦」字皆缺筆,當是寧宗以後刻本,大字精楷,秀麗方峭,刻工有鋒穎,極似黃善夫史記、劉元起漢書,是建本之佳者。有「季振宜印」朱文,「御史之章」長方朱文,「滄葦」朱文各印及汪氏藏印同上。存卷數: 五十七至六十八內卷五十八缺二葉,卷五十九缺一葉。 七十六至九十四內卷八十三缺六葉半,卷九十一缺半葉,卷九十四缺二葉半。 一百十二至一百十八 一百二十二至一百二十三 一百二十八至一百三十五內卷一百二十八缺兩半葉。 一百五十一至一百五十八 一百七十七至一百七十九 二百三十八至二百四十 計六十二卷。 校記省稱「甲十一行本」。
第七種,半葉十五行,行二十四字,字體精勁,與第三種十四行本相類,是光宗以後刻本,有「宋本」橢圓及季、汪氏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二百三十一 計一卷。 校記省稱「乙十五行本」。
以上七種所記缺葉均據百衲本原書,百衲本又有鈔補之卷九、卷十、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卷三十四、卷二百九十四。傅氏影印本凡缺葉之卷及鈔補整卷,與全書之卷首、卷末,均已用涵芬樓本抽換印成,全部皆宋刻,與原書微有不符。
涵芬樓影印宋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一字。四部叢刊·書錄云:避諱至「構」字止。鈺細勘本書卷三之三十一葉五行,此葉數、行數,均指胡克家翻刻胡三省注本;下同。「飾詞以相惇」,「惇」字已缺筆;避光宗諱、避嫌名者屢見,則謂避高宗諱字止者非也。首尾完全,首載御序,末載總目、進書表、獎諭詔、元祐元年杭州鏤板時銜名及紹興二年紹興府餘姚縣重刊時銜名、校勘監視人銜名。板匡字體與百衲本之第六種皆相似,惟逐葉板匡外皆有耳題,爲顯然兩刻。校其正文,如第五十九卷二十七葉六行「誅其無道」,百衲本「誅」誤「非」,此本不誤。同卷二十八葉五行「操責讓之」,百衲本脫「操」字,此本「操」字與上句末「取」字並刻一格。第八十七卷十九葉十一行「揚言」,百衲本「揚」作「陽」,此本作「颺」。第一百十八卷十七葉十一行,百衲本「秦雍人」下空三格,此本「秦雍人」上有「姚泓滅」三字。類此者不知凡幾。百衲本定爲建刻,此本當爲建刻之重校本也。有「盧文弨印」白文,「汪士鐘印」白文印。餘如趙子昂、文徵明、唐伯虎等各藏印,均不可信。存全部。 校記稱「乙十一行本」。
京師圖書館藏北宋殘本,半葉十一行,行十九字,附音釋。爲廣都費氏進脩堂刻。傅氏以百衲本中有明鈔補本,因就館本對校,鈺卽從之傳錄,館目存卷較多,餘未及也。
傅校卷數: 九至十 十七 二十八至二十九 計五卷。 校記稱「傅校北宋本」。
參校本:
明孔天胤本,半葉十行,行二十字,首尾完全。天胤序云:「嘉靖甲辰六月開局,明歲三月完工。與考異三十卷,俱從唐太史宋板文字。」唐太史,卽荊川,見儀顧堂題跋。署銜爲「中憲大夫提督浙江學校按察副使河汾孔天胤」,逐冊有「江西提學副使徐官書,嘉靖四十五年發貯本道」楷書。「隆慶壬申,提學副使邵晒理書籍關防」篆書。兩大長印。又「乙亭田氏藏書之印」、「方扶南入京後收藏」兩朱文印。此本與各宋本異同多相應,間有佳處,出各宋本之外。又有胡注本云誤而此本不誤者,疑卽據胡說改正,不敢遽信爲全出宋本也。此書嘉靖乙巳刻成,至四十五年丙寅,僅二十一年,檢本書二百六十卷之十六葉、二百六十一卷之十二葉,均係補鈔,且用刻成空板,中縫刻有通鑑卷數字樣。爲時未久,何以已有缺葉?能刻空葉,何不影刻補全?此事之不可解者。流傳旣罕,又不避宋諱,宜有人誤認爲北宋刻也。皕宋樓藏書續志徑題爲明仿宋刻本。又,胡注本卷二百二十三之三十六葉十二行有二空格,孔本同之。檢宋十二行本、宋乙十一行本,空格乃「滅絕」二字,頗疑孔刊板時或缺此卷之宋本,卽用胡注本補刊。同葉十四行「安隱」之「隱」作「穩」,當係用胡說改正文也。
采用各校本:
資治通鑑刊本識誤三卷,陽城張敦仁撰。自序云:「取紀事本末大字本及明萬曆間杭州所刻無注本參校。」杭本,卽吳勉學本,見本書每卷之首,脫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四、卷二百四十五,共三卷。係用陳仁錫本補校,見本書自記。按張氏訂補正文,每與宋本暗合,鈺旣校各宋本,應采入校記以資佐證,餘說詳後。 校記稱「張校本」。
資治通鑑校勘記,宋本五卷,元本二卷,常熟張瑛字退齋。撰。凡例略云:「初校用興文署原本改正胡克家本,又以紹興本對校」云云。是張氏以宋本校胡注正文,先鈺從事。所云紹興本,疑卽同縣瞿氏鐵琴銅劍樓所藏,與涵芬樓印行者爲一本,卽百衲本之第六種,定爲建本者也。涵芬樓缺葉卽用此本補足;見四部叢刊·書錄。凡校宋本者,亦采入校記以資佐證,餘說詳後。 校記稱「退齋以別於陽城張氏。校本」。張瑛校元本二卷,以校胡注文爲多,關涉正文者大都見宋刻,故未另錄。
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四卷,豐城熊羅宿撰。意在訂正張瑛校記。自序云:「得興文署原本,取胡克家初印本逐一讐之」云云。今取關涉正文者錄之,亦以資佐證也。 校記稱「熊校本」。
校例:
一、凡胡氏注疑正文有誤,云「當作某字」,或云「當脫某字」,如卷一之六葉十一行,正文「美鬢」,注云:「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鬚,非也。」今校十二行本正作「鬢」,與注合。卷二之十一葉十七行,正文「大良造伐魏」,注云:「大良造之下當有衞鞅二字」,今校十二行本正有「衞鞅」二字,與注合。此類甚多,校記中必全行照錄,以志胡氏遭亂僻居,未見佳刻,凡所擬議,今日得以證實,爲校此書者第一快事,餘說詳後。
一、此記據校各本稍多,每卷下必分別注明,曰「校宋某本」,「校兩宋本」,曰「校宋某本又某本」。次參校本,曰「參校某本」,又次曰「錄某校本」。間有傳校熊校本,曰「傳校本」。
一、校字之例:凡脫一字,曰「某本某下有某字」,脫二字或脫多字,曰「某本某下有某某幾字」。誤字,曰「某本某作某」。衍一字,曰「某本無某字」。衍二字或衍多字,曰「某本某下無某某幾字」。倒而可通者,曰「某本某某二字互乙」。不可通者,曰「某本作某某」。又通用字一見數見,胡注逐處注明者,則於第一見錄胡注,下記「下同」或「後同」字,以免煩瑣。至甲本與乙本有同異者,同者曰「某本同」,異者曰「某本作某」。又宋本脫誤之甚者,亦間記出,以資考證。
一、校文用經典釋文例,任舉二字或三數字標明,不出全句。
一、宋帝廟諱,已略見各宋本記略,於文義無關皆不記。古今字如无無、埶勢、皃貌、絜潔、孰熟、矦侯、灋法、陳陣、創瘡、亢吭之類,正俗字如因囙、國囯、體躰、館舘、懼惧、怪恠、恥耻、牀床、弔吊、遷迁之類,通用字如誼義、辨辯、修脩、游遊、耀燿、歡驩、案按、災灾、乃迺、與予之類,苟於文義無關,亦不記。
一、葉數、行數均指胡克家翻興文署本,以蘇、鄂各局本皆重翻胡刻,取其便於檢對。
附錄:
胡氏注通鑑,凡事實有疑者,皆見注中,於文字歧異者亦然。鈺校各宋本,旣將注文錄入卷中,證明胡氏疑之有據。餘凡不能以鈺所見本證其是非者,如卷一之二十三葉,正文「取襄陽」,注云:「陽」當作「陵」,各宋本仍作「陽」之類。今均分別輯出,以待別得善本校之。此體胡氏苦心,鈔胥之誚,所不計也,是爲附錄一。
張敦仁通鑑刊本識誤三卷,計三千餘條,鈺用各宋本校胡克家覆元刻本,旣逐條錄入以證其同;餘凡張氏校出而不見於各宋本者,另行錄存,俾便參考,是爲附錄二之一。又,張瑛資治通鑑校勘記宋本五卷,計九百餘條,自記云:「以紹興本對勘。」鈺按紹興本惟百衲本中半葉十二行本爲有確據,今涵芬樓印行本亦云紹興本,其實非紹興原槧,鈺旣於上文略言之。涵芬本有缺佚,云用常熟鐵琴銅劍樓本補完。張、瞿同家虞麓,頗疑用瞿藏本爲之。鈺旣用涵芬本合校,而核諸此記,尚餘若干條出涵芬本之外,是張校之是否卽用瞿本,遂不敢定。旣全錄所校入校宋記以證其同,更錄張云宋本而不見於他宋本者以免遺漏,是爲附錄二之二。
嘉定嚴衍氏於明季成資治通鑑補二百九十四卷,爲四庫所未收,先後有江夏童氏、武進盛氏排印本,其書專訂涑水本書,錢大昕氏撰嚴先生傳極推重之。張敦仁通鑑刊本識誤外,別輯嚴氏書成通鑑補正略三卷;自序略云:「嚴氏通鑑補卷帙繁鉅,茲舉改正、移置、存疑、備考、補注各條,彙而錄之。」鈺按嚴書改正一類,其別凡三:一曰改,一曰删,一曰補。删、補二項,於讀通鑑者固有裨益,是否有當溫公編集本旨,未敢置議。改字一項,內分兩例,一爲嚴氏糾正通鑑而徑改本文者,一爲傳刻字誤而改者。張敦仁有「嚴氏皆由考證而來」一說。茲爲校胡刻正文完備計,專輯改正誤字一類,如上附錄例存之,是爲附錄三。
校餘雜記
溫公此書,於元豐七年表進,元祐元年下杭州鏤板,表文及鏤板時銜名,胡注本均附刻。惟考公本集乞黃庭堅同校通鑑副本奏,有「去年九月奉旨國子監鏤板」之說。菊坡叢話原書未見,見宋詩記事引。言之尤詳,云:「元祐初,溫公還朝,作門下侍郞,用宰相蔡持正劄子付下國子監開板,板成,徧賜宰執。」張舜民畫墁集有賜資治通鑑呈范淳父七律一首,黃庭堅集·劉道原墓志,亦有「元祐七年刻資治通鑑版書成,詔賜其家。」以范祖禹、劉恕均預脩書之役,故當時均得賜本也。三朝名臣言行錄又載「陳忠肅瓘官太學博士,因發策引神宗序文,蔡卞有密令學中置板高閣」之舉。是杭本之外別有監本,監本之有無流傳,各藏家均未明載。稍後又有成都費氏進脩堂一刻。此三者,皆屬北宋本。費本,皕宋志目爲北宋本,適園志但稱宋本。檢胡氏釋文辯誤,謂進脩堂本正文下附注多本之史炤。按史書係紹興三十年所刻,馮時行序稱「見可年幾七十,好學不衰」云云,作同時人語。如費本所采爲史氏釋文,則費刻之果否在北宋,實一疑問。姑援不訾重器之例,沿其舊稱。又皕宋志別載一殘本,亦目爲北宋刻,每葉二十行,行二十一字,「貞」「恆」字皆缺避,亦未知其審。南渡以後,則以紹興二年餘姚官刻爲最先,此記目爲第一種。又有建本,此記目爲第六種。涵芬本卽建本之重校者。皆存當今藏家,明白可信。此外則檢明以來藏目,天祿琳瑯續編,著錄全帙,餘如脈望館之二種,近古堂之一種,傳是樓之三種,絳雲樓之二種,海源閣之一種,均標明宋本而不言何刻與夫行數、字數。年禩遼遠,幾經流轉,不能詳知究共幾刻及今日尚存與否。鈺就所見揣之,百衲本之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各種,凡密行細字者,大都爲天水坊刻,板心皆有正鑑幾字樣。第七種作鑑幾。必前刻目錄三十卷,後刻考異三十卷,與宋史·藝文志載涑水原書爲三百五十四卷正同。蘇軾撰溫公行狀作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考異三十卷,不及目錄。顧棟高編溫公年譜引行狀作三百二十四卷,考異三十卷,未知何以互歧。私計官私所藏,大都不能出此十種內外。惟進脩堂本,鈺僅傳沅叔校本五卷,京師圖書館目列殘本三種,當有零葉可供校補,適園藏書志所載存卷尤多,志中於七、八兩卷舉出異文八條,就此校記核之,合者六條,「桐柱」「博狼」兩條卽不見他宋本,知可校者必多,羇窮垂老,乞假無由,祇得徐以俟之。
胡氏初以資治通鑑·音義、釋文各本乖異,刊正爲廣注九十七卷,著論十卷。遇亂失前書,復購他本爲之注,始以考異及所著者散入各文之下。本台州府志,見宋史翼。此本自序言「寶祐丙辰始肆力是書」,不言用何本。「復購他本注之」,亦不言何本。「他本」二字,自序外一見卷三十二之二十四葉注,觀堂集林謂卽興文署本。鈺按胡氏義不臣元,故以他字外之,理極可信。注中稱蜀本者最多,凡十七見,卷六十之二十五葉,卷六十九之二葉,又十七葉,卷七十二之二十二葉,卷一百十四之二十八葉,卷一百十五之十二葉,卷一百十八之二十八葉,卷一百三十七之九葉,卷一百五十三之九葉,卷一百七十九之二十二葉,卷一百八十七之十八葉,卷二百十一之十六葉,卷二百十六之二十五葉,卷二百四十四之六葉,卷二百五十之十七葉,卷二百五十二之二十六葉,卷二百七十七之九葉。知卽進脩堂本。稱「杭本」者一見,卷一百七十之二十九葉。知卽元祐元年杭州鏤板本。餘則無可徵者。今所見宋刻,或殘或完至七八種,校勘之頃,竟未有一本與注本吻合者,究不知胡氏所注時專據何本。又有注明「傳寫本」者凡七見,卷一之六葉,卷十三之二十七葉,卷十七之二十二葉,卷四十八之二十一葉,卷五十九之二十五葉,卷七十六之二十七葉,卷一百五十四之十葉。則更無從取證。頗疑胡氏掇拾各殘本彙集成部而注之,躬遭國變,苦學如此,前脩在望,不禁奮起。
胡氏注此書,謹嚴至極,至嚴氏通鑑補有「身之立意不改原文,每每將錯就錯,誤人不淺」之譏。嚴書一百十八卷。鈺統全書核之,不但注所疑正文於注中,卽尋常脫文亦不添補,如卷一百四十五目高祖武皇帝下注云:「此卷武皇帝下合有一字。」又筆畫微異,亦必校出,如卷四之二十二葉正文畫以五采,注云:「畫古畵字通。」又兩字顚倒,可隨筆乙轉,亦必加注,如卷一百四十八之二十二葉正文「詔魏」,注云:「魏字當在詔字之上。」是則全書之注悉遵所用舊本,可以類推。卷二百六十四之十九葉注云:「昭宗實錄皆云辛巳,今從之。」是胡注間有據他書校補正文處,惟僅此一見,非全書通例也。今胡翻元槧無「辛巳」二字,乃係刻時脫文。宋十二行本、乙十一行本皆不脫。惟書由手注,加注所在,可自審定,乃卷十五之十六葉正文「以饗士卒私養錢」,胡氏於「錢」下注云:「當從漢書以私養錢屬下句。」卷一百八十六之二十七葉正文「熊耳山南據要道」,胡氏於「山」下注云:「熊耳山在熊州南。」又於「道」下注云:「南字當屬上句。」未免多費筆墨。至卷二百之三十葉正文「不敢復出福信」,注「復,扶又翻。」四字於福字下,則疑出寫刻之誤也。胡氏注中錄考異亦不改字,見卷八十四之二葉等處,有脫字則識之,見卷二百四十八之二十五葉;疑考異有闕文則注之,見卷二百五十八之十四葉;有移置處則注之,見卷二百七十三之四葉。蓋尊考異與正文同也。又注引他書亦不改字,如卷六十之六葉注引醫書云:「閏當作閒。」卷一百四十三之四葉注引通典云:「泰始三年,劉勔破劉順於宛唐,宛唐卽死虎,字之誤也。」此類其多,不悉舉。然亦有校他書之誤入通鑑注者,如卷一百四十一之二十三葉校齊書·王敬則傳直閤將軍一條,卷一百四十四之三十二葉校梁書鎭軍一條是也。
胡氏注本非興文署刊,王國維觀堂集林考之詳矣,大意謂興文署刊行本當在至元十年間,胡氏注成於至元二十三年,作序之王磐,致仕在至元二十一年,無從爲胡氏作序,且序文亦無一語及於梅磵,故定興文署刊爲溫公原書而非胡注。鈺按王磐序有「興文署剡刻版本,頒布天下,以資治通鑑爲起端之首」數語,尤可證成此說。是王磐所序之本必係無注本,卽觀堂定爲胡氏所云「他本」者,各藏目均未之見也。讀胡氏自序有云:「前注之失,吾知之,吾注之失,吾不能知。」又云:「古人注書,文約而義見;今注博則博矣,反之於約,有未能焉。」是注本爲梅磵手定;清容且云「定注今在家」,若無可疑者,今檢卷二百五十八之二十一葉「營于趙城」下注,先引史記注,又引九域志,下云:「余按宋白旣以趙城爲造父所封之地,此又引史記注,何所折衷哉!」「余按」云云,頗似校書者駁注文語氣,此可疑者一。卷一百四十之二十葉「八姓」下注:「嵇恐當作奚。今據魏書·官氏志自有嵇姓,嵇敬之嵇。」是竟似自駁前說,未定一是,此可疑者二。卷二百七十八之二十一葉注,「年六十七。按下文云登極之年已踰六十,則是年年六十八。」一條,亦自駁前說,與上例同。又卷一百九十三之十一葉注云:「一本此下有考異。」按宋本通鑑考異突利可汗入朝下無考異。按溫公通鑑與考異各自爲書,未聞有考異散入正文之本,胡氏據注本當亦同之。此注云云,似校刻時另見胡氏他稿有考訂處乃加此一語,此可疑者三。有此數疑,是定注之說,似屬難信。至卷一百三十一之六葉「請徵」下注云:「請下當有徵字。」今胡克家翻刻元本有「徵」字,是元刻底本未必從原稿出,尤其明證也。
著雍閹茂正月丙戌電子版讎覆計錯文二脫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