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论
1.1 社会保障的范畴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2018])给出的定义,“社会保障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包括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但是,关于社会保障,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普遍认可的概念内涵和外延。欧盟统计部门在20世纪80年代发布了支持社会保障项目的统计标准《欧洲社会保护综合统计体系(ESSPROS)》(European Communities,[2008])。该标准给出的一般定义是:社会保障包括由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对家庭和个人提供的应对某些风险或满足某些需求的保障计划。风险和需求项目一般包括疾病/健康保健、伤残、老年、遗属、家庭和儿童、住房及其他社会排斥等。提供的保障类型一般包括现金给付、报销费用和直接提供物品和服务等。在中国,社会保障一般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通过社会筹资,为劳动者因老年、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收入能力丧失或下降提供基本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按照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给出的定义,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是指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生育保险是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