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之内容)
第二百零六条 所有权人,于法令之限制内,享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其所有物之权利。
关联条文 所有权之限制(第1条、第209条至第238条)
(土地所有权之范围)
第二百零七条 土地所有权,于法令之限制内,及于该土地之上下。
第二百零八条[1]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