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四章 探望权纠纷
导读
作为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人们的思想随着经济发展而日新月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婚姻、亲情的观念也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我国的离婚率近年来居高不下,而离婚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探望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婚姻法中探望权的设立保障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子女会见、交流的权利,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探望权的了解,更多离婚父母开始注重自己探望权的实现,进而引发的探望权纠纷也日益增加。
探望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因曾经存在较特殊的关系,所以矛盾中常掺杂着个人情感冲突,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显得更加棘手。设立探望权的主要目的不仅是满足离婚父母和子女继续交往的意愿,更是为了减轻未成年子女因家庭破碎而受到的伤害。父母离婚已给子女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为了保护离异家庭中子女的利益,维护离婚后双方家庭的和谐稳定,我们应该通过建立离婚后合适的继续交往模式来安抚子女受伤的心灵,而且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或母扮演的角色不同,对子女身心发育产生的作用也不同,如果和子女直接生活一方断然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不仅侵害了对方的探望权,也不利于子女成长发育过程中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