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疑点重重也能拨云见日
深藏地下的铁箱子
探长道格拉斯最近擒获了一批涉嫌盗窃文物的犯罪嫌疑人,但没找到那些珍贵的文物。主犯招认,这批文物已经转移到农场主科隆手中,而且,所有的文物都集中放在一个大铁箱里,被埋在了农场的石磨下面。
道格拉斯马上带领属下来到了科隆的农场。见到道格拉斯一行,科隆的眼中闪过一丝惊慌,并莫名地朝北部的晒谷场扫了一眼,他说道:“探长大人,冤枉啊,我这里哪有什么大铁箱啊,是他们在污蔑我!”
道格拉斯冲科隆冷笑一下,随即命令手下们对石磨进行搜查,但他们在石磨下挖了许久也没发现主犯所说的大铁箱。道格拉斯料到科隆一定是将铁箱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了。可哪里是最可能的藏箱之地呢?道格拉斯的脑海中闪现出初见科隆时他的一举一动,随即招呼属下说:“不用挖了,跟我去院子里看看。”来到院子中,他命令属下们去打水,然后一桶桶地浇在晒谷场的地面上,只见被水浇过的地面很快干了,颜色只是比刚才深了一些。
科隆站在一旁,得意地看着这些人做着看似毫无意义的事情。不一会儿,其他地面的水都浇过了,道格拉斯亲自将一桶水浇在科隆站立的位置,当他看到一块颜色更深的泥地时,马上命令手下将这里挖开,自己却回头去看科隆,只见他脸色惨白,惊恐万分。
不久,一只大铁箱被挖出来了,里面正是那些珍贵文物。请问,道格拉斯是如何判定出箱子所在位置的呢?
真相揭秘
科隆惊慌的眼神泄露了赃物转移的地方。根据泥土的特性,干的泥土渗水快,而有铁制品存在时,土地的渗水速度就会下降,所以,道格拉斯就命手下在晒谷场上洒水,通过洒水后土地表面呈现的情况变化来判定铁箱的位置。当他看到一块颜色比其他地方深的泥地时,就确定那里就是赃物的位置。科隆的表情转变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在这个案例当中,科隆表情的转变是一个破绽。另外,道格拉斯利用土地渗水情况的不同来判断铁箱的位置,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侦破手段。
雪夜的单身汉盗贼
今年冬天的第一场雪来得有些晚,但是雪势却很大,地上积雪很深,大约有30厘米。就在大雪飘飘的这天晚上,镇上一家银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窃贼盗走了银行保险箱里所有的现金。
接到报案后,警察立刻展开调查,发现了一个可疑对象,他是个单身汉,两个星期前刚刚在银行附近租了一间平房。
第二天一早,大雪刚停,警长就带着助手来到了单身汉的住处。这间平房从外表上看很是简陋,房子的屋檐上还挂着几根长长的冰柱。
男子听到敲门声,很不情愿地从被窝里爬起来,开了门。警长问他:“昨天晚上你在哪里?”
“我两天前就到外地去了,今天早晨刚刚回来,还不到一个小时。”
警长的脸色马上变得阴郁起来,厉声说道:“你在撒谎!”
男子知道自己无处可逃,只好将自己盗窃银行的事情如实交代。
那么,警长为什么仅凭一句话就认定男子说了谎呢?
真相揭秘
警长是根据现场的痕迹并按照逻辑推理的方式判断出男子在说谎的。首先,警长和两个助手是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才赶到单身汉的住所的。这个时候,大雪刚停,经过一晚上的时间,雪是不可能融化的,也就不可能有冰柱出现。所以,当警长发现房子的屋檐上挂有几根长长的冰柱的时候,就知道夜里一定有人在屋里使用过电暖炉之类的东西取暖,导致屋内屋外温差很大,所以屋檐上才结了冰柱。既然这个人是单身,所以昨天夜里他一定在家,但警长对他进行询问时,他却说自己两天前就出门到外地去了,早晨刚刚回来不到一个小时,这分明就是在撒谎。
在这个案例当中,关键点在于找到嫌疑人话语当中的矛盾。而本案的矛盾点就在于屋檐上的冰柱,肯定是室内外温差造成的,那么当天晚上屋子里肯定有人,但嫌疑人却说自己两天前去外地了,这是很矛盾的。
电话杀人事件
一天下午,德克萨斯州的一座房屋突然发生爆炸,剧烈的声响震动了四邻,人们抓紧报案,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及时扑灭了大火。
经勘查,火灾因煤气爆炸而起,房屋主人珍妮女士因在卧室中未能逃出现场而死亡。尸检报告显示,珍妮女士在爆炸前曾服用安眠药。此外,探长里维斯在珍妮女士的卧室中,发现了煤气管泄漏的现象,但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引起煤气爆炸的火点是从哪里来的?不可能是珍妮女士自己动手点的火吧?珍妮女士没有自杀倾向。
在爆炸发生之前,该小区曾停过电,因此可排除因漏电而起火的原因。经过调查,探长里维斯最终认定被害人的外甥最有作案嫌疑,理由是被害人有大量的股票和存款,都存在银行里,而且,她立下遗嘱,这些财产将归外甥继承。由于珍妮女士身体向来都好,因此,为了早日继承这笔遗产,他才下此毒手。
但珍妮的外甥却提供了不在场证据。他当时在距离案发地点10公里的一家饭店,服务员可以做证,他还在饭店给珍妮女士打过一次电话。那么,珍妮的外甥可以排除作案嫌疑吗?为了将事情经过彻底查清楚,探长还专门拜访了电话发明者贝尔,当探长将案情介绍完后,贝尔先生站起身来说:“肯定是她的外甥利用电话作的案!”真是这么一回事吗?
真相揭秘
珍妮的外甥对珍妮女士的遗产觊觎良久,为了尽快得到这份遗产,他精心策划了一场阴谋。他先在电话机上安装了一个能使电话短路的装置,并让珍妮女士吃下安眠药,等珍妮女士入睡之后,他就打开煤气灶的开关,使煤气泄漏出来,而他则转身去了那家饭店。估计珍妮女士卧室的房间里充满煤气后,他就在饭店打电话给珍妮女士。这时电话机中有电流通过,却遇到电话线短路,刹那间溅出火花,引起煤气爆炸。
在本案例当中,凶手的作案手段可谓是环环相扣。不过,珍妮体内的安眠药,屋子里的煤气,再加上她和外甥打过电话,这一切联系起来,经过严密推理,就可以发现,是电话引起了煤气的爆炸,那么再往前推理,最终就能找到谋害珍妮的元凶。
失明少女的判断
一位双目失明的少女在一个炎热的夏日被绑架了。家人交了赎金,她在3天后平安回到家。少女告诉警察,绑架她的好像是一对年轻夫妇,她应该是被关在海边的小屋里:“在这间小屋里能听到海浪的声音,我好像被关在阁楼上。天气非常闷热,不过到了夜晚会有风吹进来。”
警察在海边找到了两间简易小屋,一间朝南,一间朝北,主人都是一对年轻夫妇。不过这两间小屋打扫得干干净净,找不出痕迹。
后来警察根据一些情况,立即做出了判断。这些情况是:
(1)两间小屋的结构几乎完全相同。只是阁楼的小窗一个朝北,一个朝南;
(2)海岸面向海的方向是南面,北面对着丘陵;
(3)少女被关的3天都是晴天,而且一点风也没有。
如果你是警察,你知道少女被关在哪一间小屋里吗?
真相揭秘
少女被关在小窗朝北,即面对丘陵的那间屋子里。这从少女所说的“夜晚会有风吹进来”这句话可以得到证实。在海岸上,一到夜晚,陆地上的气温要比海面的气温低,但气压高,因此空气就从丘陵向海上流动,所以从朝北的小窗口吹来阵阵凉风。反之,白天由于陆地很快变热,风就改从海上吹来,而在早晚气温相同时,海岸上就处于无风状态了。
在破案过程中,对于地理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的准确判断,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合理有效的思路,在本案当中,警察就是充分使用了这点。
机密资料和教授的死
巴乔教授是医学界炙手可热的人物,最近,他发明的一种新药轰动了医学界。一天,探长麦考接到了巴乔教授的电话:“我是巴乔,请您马上到我办公室来一下。”
探长猜测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快速赶到巴乔的办公室,只见文件柜的抽屉开着,纸片散落了一地,房间里火炉上的水已经烧开,正在“咕嘟咕嘟”冒着热气。见到麦考探长,正坐在地板上整理文件的巴乔教授马上站起来说:“中午我刚回到办公室,就看到文件柜被打开了,资料散了一地,我那份新药的机密文件也不见了。”
探长说:“我看小偷一定是冲机密资料来的,你觉得谁最值得怀疑呢?”巴乔教授欲言又止。这时,在一旁整理文件的秘书起身提起火炉上的水壶,给探长和教授沏了杯咖啡,便离开了。教授见秘书走了,悄悄地对探长说:“我有些怀疑她。”“好的,我去跟她聊聊,也许能问出什么来。”探长答道。
探长来到秘书办公室,同她聊了一些事情,感觉没什么异常,但就在他俩出来时,教授办公室忽然传出一声惨叫,他俩赶快跑过去,发现教授倒在椅子旁,已经停止了呼吸。经过法医检查,得知教授因后颈部中毒针而死。可凶手是怎么在这么短时间内害死教授的呢?凶手到底会是谁呢?
真相揭秘
凶手是教授的秘书。虽然表面看来,教授的秘书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教授出事之前和出事时,探长一直都和教授的秘书在一起。但只要经过认真分析就能推测出,秘书采用的是延迟时间作案法。在盗窃了机密资料后,秘书受到了教授的怀疑,所以,给探长和教授沏了咖啡后,她就用软木塞堵住水壶嘴,并将毒针插到软木塞上,然后将水壶继续放在火炉上。水开了后,蒸汽将软木塞推出来,而教授所在的位置正好与火炉相对,且教授背对水壶嘴而坐,所以木塞上所插着的毒针便刺中了教授后颈,致其当场死亡。
这个案例当中的女秘书,虽然看似没有作案时间,其实,她在和探长聊天之前,就已经布置好了杀局,利用水壶蒸汽喷出插有毒针的木塞,这个计划很完美,但却骗不了探长。
用一句话断案
一个冬天,警官波格正在街上巡逻,突然听到一声枪响,然后看见不远处一个老人靠着房门站着。探长跑过去时,发现老人背部中弹,已经死去。于是他就问现场仅有的两个目击者刚才在做什么。第一个说:“我看到老人刚要锁门,枪一响,他应声倒地。”第二个人说:“我听到枪声后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就赶了过来。”警官波格听完两个人的话后,立即拘留了其中的一个人,你知道拘留的是哪一个吗?
真相揭秘
被拘留的是第一个人,因为他准确知道老人是在锁门的时候被杀的。由此可见,这个人一直在观察老人,如若不然,他根本就不知道老人是在开门还是锁门。
在本案例当中,第一个人话语中“看到老人刚要锁门”露出了马脚,因为一般而言,人在开门和锁门的时候动作基本是一致的,只有经过仔细观察,才能发现到底是开门还是锁门。
爆炸了几次
一艘豪华游轮在太平洋上触礁沉没,这艘游轮在出海之前曾经购买了巨额保险,所以,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理赔责任,但是理赔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经验丰富的汉尼帮忙处理这个案件。
汉尼很快对此展开调查,他先是询问了多名幸存者,他们都表示自己在游轮触礁之后,因及时登上了救生艇而活命。在询问当时的情况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表示从远处看到游轮下沉,大约3分钟后,听到了“轰隆”的爆炸声,然后游轮就完全沉没了。但只有一位游客说自己分明听到了两声爆炸,才看到游轮沉没的。他回忆说,游轮在触礁之后,他听到了龙骨断裂的可怕声音,海水铺天盖地地漫过来,他擅长游泳,便纵身跳入水中,然后拼命地往前游,因为如果不及时离开,就会被轮船下沉时带起的漩涡卷入大海。他游了一会儿后听到了一声巨响,然后就看到游轮开始沉没,但是在几秒钟后,他突然又听到第二次爆炸声。
听完这位游客的述说,汉尼心生疑虑:这艘轮船到底是爆炸了几次呢?他虽然想不通,但还是做好了所有的记录。回去的路上,他将这个奇怪的事说给了同事听,没想到,这位同事却说:“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听到一声还是两声巨响都没错。”汉尼再次糊涂了,什么叫一声还是两声都没错?
真相揭秘
乘坐救生艇的人在游轮沉没时听到的爆炸声是通过空气传来的。在海水中游泳的人,在听到第一声声响的时候耳朵应该是在海水中的,而声音在水中的传播速度是在空气中传播速度的6倍。所以,当时的情形是:游泳者先在水中听到第一声巨响,然后从空气中传来的巨响再次传入他的耳朵。所以,他才会在隔了几秒钟后听到第二声巨响。
在这个案例当中,需要重建案发现场进行分析。在重建现场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游泳者和其他幸存者所处的位置不同,一个是在海里游泳,一个是在救生艇上,因此他们的现场感受也是不同的。
可怜的受伤者
卡姆、戈丹、安丁、马扬和兰君都非常喜欢骑马。一天,他们五个人结伴到马场骑马。不幸的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人因为所骑的马受了惊吓并狂奔起来而受伤。
请你认真分析如下A到E各项所说的情况,判断一下:受伤的究竟是谁呢?
A.卡姆是单身汉。
B.受伤者的妻子是马扬妻子的妹妹。
C.兰君的女儿前几天生病住院了。
D.戈丹目睹了整个事故发生的经过,决定以后再也不骑马了。
E.马扬的妻子没有外甥女,也没有侄女。
真相揭秘
安丁是受伤者。因为通过A和B提供的信息可以发现,卡姆是单身,而受伤者是有妻子的,所以排除卡姆。根据D可以知道,戈丹目睹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因此,戈丹也被排除。根据B可以知道,马扬的妻子不是受伤者的妻子,所以受伤者不是马扬。根据B、C、E可以知道,马扬的妻子是受伤者的妻子的姐姐,而她没有外甥女,也没有侄女,说明受伤者没有女儿,而兰君有女儿,所以,安丁就是那个受伤者。
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是分析案件不可缺少的要素。在这个案例中,需要经过比较分析,层层排除,找到最终的答案。
被抢劫的收藏家
一位收藏家的独身公寓里发生了一起抢劫案。由于收藏家是一位公众人物,所以这起案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也引起了市长的注意。市长亲自下令,警察局局长带队前去破案。
局长到达现场后,收藏家迎上来说:“劳您亲自来,实在不好意思。现场我保护起来了,请您一定要抓住该死的抢劫犯。”
局长来到二楼的书房里,只见两扇落地窗敞开着,桌子上有两支点了一大半的蜡烛,烛液流了一大堆,桌下散落着好多文件,现场似乎发生过打斗。另外,地上还有一截绳子。
收藏家告诉局长:“昨晚,房间突然停电了,于是我点了蜡烛,打算看看刚刚到手的珍贵手稿。谁知蜡烛刚点亮,门突然被风吹开了,我就去关门,不想从窗外爬进来一个蒙面人。他一进来就把我推倒在地,我挣扎着站起来,与他格斗,但不是他的对手。他身强力壮,又将我按倒在地,然后用绳子捆住了我的手脚,堵住了我的嘴。之后,他匆匆抢走了手稿,又从窗口爬了出去。我好不容易挣脱绳子才报了警。”
局长认真听完后,环顾了一下四周,哈哈大笑起来:“先生,虽然您制造假现场的本事很大,但是您还是忽略了关键的细节。看来,以后还要更细心一些才是!”
这么说,收藏家报了假案。但局长是怎样发现收藏家的破绽的呢?
真相揭秘
根据收藏家所言,当时他点了蜡烛,门突然被风吹开了,而局长所看到的情况是,案发现场的落地窗一直开着,所以,当时燃烧着的蜡烛应该很快就被熄灭。可既然是这样,桌子上怎么会出现一大堆烛液呢?显然,这就证明收藏家在撒谎。
这是一起假冒抢劫案,作案者精心设计,伪造了现场(绳子和打斗痕迹都历历在目),并编造了虚假的被抢劫经过,但只要认真观察和分析现场遗留物,就能从中找出破绽。
到底该走哪条路
“特急!逃犯布莱克曼在森林公园的洋槐酒店露面。火速率刑警两名将该犯逮捕。”
刑警队长里卡尔接到电报,立即带着两名刑警动身了。
森林公园占地30平方公里,地形十分复杂。当刑警队长一行三人来到公园的一个十字路口时,正值深夜。洋槐酒店在哪里?他们打开手电筒寻找路标。糟糕!原来的路标被挖掉了。留下的三块木牌,是孩子们在这里做游戏时设置的。他们打着手电筒辨认木牌上写的字。
第一条路旁边的木牌上写道:“此路通向洋槐酒店!”
第二条路旁边的木牌上写道:“此路不通向洋槐酒店!”
第三条路旁边的木牌上写道:“另外的两块木牌,有一块上面写的是真话,另一块上面写的是不对的。我们保证,我上述的话绝对不会错。每一个想去洋槐酒店的人一定要注意,必须动动脑筋才能找到去洋槐酒店的路。”
“真见鬼!这些孩子尽给我们添麻烦!”一个刑警大动肝火。
刑警队长里卡尔却笑了笑:“根据孩子们写下的三句话,就可以判断出哪条路是通向洋槐酒店的。嗯,我想明白了……”你知道刑警队长想明白要选的是哪条路吗?
真相揭秘
刑警队员们应该走第三条路。理由是:假设第一条路边木牌上的话是真的,那么第二条路边木牌上的话就是假的,这样的话两条路都通向洋槐酒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相反,第一条路旁边木牌上的话是假话,那么第二条路旁边木牌上的话就是真话。这样,第一条路和第二条路都不通向洋槐酒店,因此,第三条路是正确的。
在这个案例当中,依靠的依然是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将几种情况结合起来,逐渐排除其中的不可能因素,最终得到正确的结论。
来去无踪的飞贼
一天深夜,FBI接到一起盗窃报案,报案人是电台主持人莉迪亚小姐。莉迪亚称,她回到家里的时候一切都完好无损,但当她洗完澡从浴室里出来的时候,就发现她放在梳妆台上的宝石戒指不见了。
警长弗莱德进一步了解到:莉迪亚小姐洗澡的时候,大门是锁好的;窗户虽然是开着的,但是窗上有防护栏。弗莱德进而确认了一下门窗,发现门和防护栏都没有遭受破坏的痕迹,而且莉迪亚小姐所在的房间是整栋大楼的第九层,所以可排除有人入室盗窃或在窗口使用工具盗窃的可能性。那么,罪犯是怎样盗走莉迪亚的戒指的呢?
正当弗莱德束手无策时,他在梳妆台上发现了一根不起眼的火柴,还有手镯、项链、耳坠等饰物。他马上问莉迪亚:“您确定只丢失了那枚戒指吗?”莉迪亚说:“是的,警官。”弗莱德想了想,便问莉迪亚周围有养鸟的邻居吗?莉迪亚对这个问题感到很诧异,但她还是如实回答:“三楼的黑格斯养猫头鹰、四楼的玛格丽特养鹦鹉、六楼的史密斯夫妇养信鸽。除此之外,就没有了。”
弗莱德听完,信心十足地说:“黑格斯就是小偷!”
他是怎么判断出来的呢?
真相揭秘
从门窗的情况来看,小偷是不可能进入室内,也不可能在窗口使用工具盗窃的。小偷使用了不必亲自到场的盗窃工具——鸟类。训练鸟类采集亮闪闪的宝石的能力,然后由鸟类穿过防护栏,衔取宝石饰品。火柴是使鸟类衔住不致发声的,而之所以锁定黑格斯,是因为夜里只有猫头鹰能够自由飞行。
在这个案例当中,猫头鹰是三种鸟类中唯一一种在夜间活动的鸟类,窃贼为了盗取钻石,训练猫头鹰,最终成功作案。
从火中跑出来的“魔鬼”
莱茵街一户人家发生了严重的火灾,消防人员奋力将大火扑灭,然后在现场发现了烧焦的尸体,此后,他们把火灾事故转给了警察局处理。探长查理很快赶到现场勘查。案发现场被火灾破坏得面目全非,只能依稀确认死者是一名男性。后来通过进一步调查证实,死者正是这栋房子的主人皮特。从尸体蜷缩的形态来看,皮特很可能是先被杀死,之后才被焚尸灭迹的。那么,皮特和凶手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仇恨,让凶手不仅杀了他,而且连尸体都不放过呢?为此,警方进入了紧张的调查当中。
在盘查死者的一位邻居时,他们家的女儿突然跑出来,瑟缩发抖地对查理说:“警察叔叔,我好害怕,有魔鬼要吃我。”查理不以为意,想哄哄她让她走开,但小孩仍不依不饶:“真的,叔叔,魔鬼就是从隔壁那一家中跑出来的,你快去那家把魔鬼抓住吧,我好害怕啊!”
这句话引起了查理的注意,从那家跑出来的“魔鬼”,会不会就是凶手呢?他耐心地向小姑娘询问当时的情况。原来,大致是皮特家着火的时候,小女孩看见了所谓的“魔鬼”。她房间的窗户刚好与皮特家的窗户相对,凶手很可能是从那扇窗户跑出来的。不过,小姑娘又补充道:“那魔鬼还会动,一会儿变大一会儿变小的。”
查理思索良久,终于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了。然而奇怪的是,刚才在小姑娘家里怎么没见到这个“魔鬼”呢?你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吗?
真相揭秘
魔鬼忽大忽小是因为火光的不断变化,而魔鬼之所以只在着火的时候存在,说明已经被烧毁了。在大火中很快被烧毁的,应该是魔鬼的塑料模型。根据孩子的描述,警官去附近的商店查看有谁买过这种魔鬼模型,果然找到了凶手,模型是他作为礼物带来给被害人的。
在本案例当中,小孩子的描述看似与本案毫无关系,但是,如果仔细推敲的话,就能找到“魔鬼”的关键线索,通过这个线索,就能找到元凶。
停不下来的汽车
某公司董事长戴德最近深陷经济危机,欠下大量债款。这天他驾驶车子外出,汽车启动后,没开出多远,他就收到了一条恐吓信息。对方告知,他的车上被人装了炸弹,汽车一旦停下来,炸弹就会爆炸。戴德顿时吓得面如土色,马上给他的老朋友——大侦探霍华德打电话。
在这样的紧要时刻,霍华德表现得非常镇定,他先是安慰了戴德一番,然后对他说:“听着,我问你,你确定无论采用怎样的方式驾驶,只要不停车,炸弹就真的不会爆炸?”戴德虽然已是焦躁不堪,但他还是仔细听着霍华德所说的一字一词,然后谨慎地回答:“是。”
“原来如此,我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没关系,你只管放心停车好了,炸弹不会爆炸的。但注意在刹车时不要熄火,发动机也一定不能停转。”霍华德严肃地说道。
“你说的可是真的?这事事关生死,你可不要吓我!”戴德将信将疑。
“放心吧,你尽管照做就是。”霍华德给他打气。
于是,戴德连续做了三遍祈祷,准备好后,他刹车制动,打开车门,飞奔跳出,完成一连串动作,安全逃离。而回头看时,炸弹果然没有爆炸。
霍华德是怎么知道车是可以停下的呢?
真相揭秘
想不引爆这颗炸弹,就要先弄清楚它的引爆条件是什么。按恐吓人所说,不停车就一定不会爆炸,说明车行驶时所存在的各种物理要素是保证炸弹不爆炸的条件,车停后,某种物理要素不复存在了,炸弹就会爆炸。那么,车在行驶时与静止时的物理要素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运动和振动。但恐吓人又说无论怎样运动都不会爆炸,那么可排除运动因素,剩下的只有振动了,也就是说,振动一旦停止,炸弹就会爆炸。而控制振动的是发动机,当它工作时,车身就产生振动,它一旦停转,振动就会停止。知道了这一点之后,霍华德就让戴德刹车但不关发动机,这样就保证了他的安全。
在这个案例当中,因尚未发生爆炸,故不存在爆炸点,也不需要绘制爆炸案件现场复原图,只需要判明可能的爆炸方式,然后采取行动,避免爆炸即可。由炸弹的引爆特点可知,它既非遥控炸弹,也非定时炸弹,而是一个固定条件触发炸弹。而这个固定条件就是振动,因此,只要发动机不停下,就不会发生爆炸。
溶解之后的毒品
在一次突击搜查中,警探们排查了一间传闻中的地下藏毒室。该藏毒室实际上是一个冷库,里面挂满了冻得坚硬的牲畜的骨架。由于到处都是坚冰,警探们携带的装备根本不足以破冰调查这些食材里面是否藏有毒品,所以他们将这些骨架全部拖到外面解冻。
但即使解冻之后,警方仍然未能在里面发现毒品。难道是消息有误?警方回到冷库,继续展开调查。难道是毒贩把毒品化成冰冻了起来?想到这里,警方立即关掉制冷的压缩机,然后封锁大门,让冰块自动解冻。
一周后警方再次来到地下室,发现多年积累的冰层,已经化成三四十厘米深的水蓄积在地下室里。对此,警方立刻在积水的四个不同位置取了水样,当场分析,发现水中并没有毒品成分。警探们面面相觑,不知道这群罪犯搞什么鬼。一无所获后,警方只好把冷库归还给主人,并赔偿了主人的损失。
但数日后,警方再次接到消息,又有数量巨大的毒品从该藏毒室流出,并混入市面。这一次,警方换了一种方式进行搜查,终于查出了毒品。
你知道上次失误是什么原因吗?
真相揭秘
毒贩们将毒品溶解后,装在密封的白色透明塑料袋里,又和水一起冻成冰依附在冷库的墙壁上。警方让冰块自动解冻后,毒品也解冻,并混在水中。但地下室光线昏暗,透明的塑料袋和液态的毒品很容易被水混淆,无法识别。第二次,警方采用相同的方法,然后将水抽干,终于找到了藏在水中的毒品。
在本案例当中,毒贩将毒品溶解后装在透明塑料袋里,以此来迷惑警察的眼睛,由于地下室光线昏暗,很容易被他们蒙骗。
酒吧里的杀手
霓虹摇曳的酒吧里,3名男子坐在一张桌子旁喝着香槟,谈笑风生。突然,酒吧陷入一片黑暗,原来是停电了。老板马上命人点燃蜡烛,人们继续喝酒交谈,就在这时,桌旁的一名男子忽然惨叫一声,倒在地上,气绝身亡了。
酒吧老板见此情景,也差点吓晕了,他马上维持秩序,不让人走动,也不准任何人离开。随后,大侦探劳瑞赶来了,他仔细检查了死者的酒杯,发现酒杯里含有一种烈性的液体毒药,这种毒药毒性极强,只要进入人的食道即可毙命。
“这次停电你们事先知道吗?”劳瑞问酒吧老板。
“知道,所以我们提前准备了很多蜡烛。”
“如此看来,凶手是有备而来,他知道要停电,所以准备了毒药,趁停电的瞬间将毒药投到死者的酒杯中。”劳瑞分析完后,问清了案发时间,又查看这张桌子与其他桌子的距离,并仔细检查地面,发现地上没有可疑物品后,便断定凶手是和死者同桌的人,否则不可能在一瞬间作案。
于是,劳瑞要求同桌的其他两名男子交出他们身上携带的所有物品。甲掏出的是手表、香烟、手帕、现金和火柴。乙掏出的是口香糖、手表、钢笔、手帕、笔记本和现金。
人们心想,这能看出什么呢?劳瑞却直接指着乙说:“你就是凶手!”
劳瑞为什么这么说呢?
真相揭秘
首先,一定是有人在死者酒杯里投了毒,能够在一瞬间投毒的人必定携带着盛装毒药的东西,而干净的地面说明这样东西仍在凶手身上。根据类比推理,能够盛装液体毒药的一定是某种可以当作容器的物品,显然,只有乙身上的钢笔符合条件。原来,他将毒液藏在了钢笔的软囊里,趁停电时将毒液注入死者的杯中。
在这个案例当中,关键点就在于干净的地面,在一瞬间投毒而不留下痕迹,那么毒药很可能就是藏在随身携带的某物里,利用类比思维,乙携带的钢笔就是最好的容器。
在海浪中漂浮的炸弹
一大早,佛罗里达FBI分局就召开紧急会议,主持会议的FBI警长哈里斯说:“得到情报,有一批恐怖分子即将偷渡大量武器弹药到美国,这将给佛罗里达州的民众带来极大的危险,我们必须尽快查到这批武器弹药的下落。”
会后,佛罗里达FBI分局从上到下抓紧行动起来,谁都不敢掉以轻心。哈里斯自己则迅速组织了二十名警员驱车赶到夏洛特海港。这是佛罗里达最重要的港口,也是恐怖分子最有可能登陆的港口。哈里斯一行来到码头后不久,就开始对码头上为数不多的几只货船进行细密的检查,但始终未发现任何异常。海面上的风很大,有的船不停地晃来晃去,几名警员甚至呕吐了起来。
过了不久,夏洛特海港迎来了一批渔船。待渔民将刚捕捞的鱼卸下船后,哈里斯便带着警员们上前检查。
船长极其配合,丝毫不敢怠慢。虽然在船上待了半个多小时,但是哈里斯和他的警员们什么也没有查到。这几只船也都是普通渔船,一上船,就能闻见明显的鱼腥味,而且船的甲板也很湿滑,如果是平常,哈里斯根本不会在这样的船上多待一秒,但是身负重任,他只能忍耐一下了。检查完毕后,哈里斯下了船,船长也是一路尾随,笑脸相迎。可哈里斯刚一下船,就发现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后来,他们重新返回船上,再次对船只进行了深入检查,终于发现了一批赫然醒目的炸药。
在下船的一瞬间,哈里斯到底想到了什么?
真相揭秘
根据常理,一艘卸完货的船,在海风的吹拂下都是随风摇摆的,可装载重物的船因为本身的重量,则会比较平稳地浮在水面上,摆动的幅度也并不明显。当哈里斯探长在其他船只上检查时,受海风的影响,晃动的船只甚至令几名警员呕吐起来。而假如这几艘渔船上的鱼都卸完了,那么它也会像其他船一样,在风的作用下晃动。哈里斯上船后,注意力一直在船的内部环境中,并没有注意到这点,但当他下船时,突然意识到这几艘船并未出现摇晃现象,因此,他怀疑这并非“空船”。当他们撬开船底的底板后,终于明白了真相。
在这个案例当中,需要用到的是类比思维。船在卸货之后,会随着海面摇摆,而载重的船只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哈里斯通过比较,最终找到了真相。
越野车上的蒙面人
文森特是一位教育学家。一天,他驾车去洛杉矶的一所中学讲课,直到晚上10点多才返程。路上车辆不多,行到一处地方时,他突然发现前方路中央停着一辆越野车,车内昏黑一片,他不禁提高了警惕,并打算小心谨慎地从车旁绕过去。就在转弯的一瞬间,只听“啪”的一声巨响,车子猛地一歪,文森特急忙踩刹车,下车一瞧,汽车的一只前轮胎被一枚铁钉扎破了。就在这时,越野车内突然跳出来一个蒙面人,用手枪指着文森特的头部,要他交出身上的钱财,文森特自知遭遇劫匪,只得照办,交出了身上所有的财物,然后眼睁睁看着越野车嚣张逃走。
事后,他向前走去,约半小时后看到一处灯光,是一家杂货店。他首先在杂货店里打电话报了警,然后对店老板说:“麻烦您给附近的修车站打个电话,我的车子坏在半途中了,需要换一只轮胎。”店老板看起来很热情,他快速给修车站打了电话,并给文森特先生倒了一杯热茶。10分钟后,警察赶到,修车站的维修工也已拿了合适的轮胎过来。这时,文森特却指着店老板对警察说:“不用调查了,他就是劫匪。”
店老板本是好心帮他之人,为什么反被文森特指认为坏人呢?
真相揭秘
文森特并未向店老板交代被刺轮胎的型号,而店老板却让维修工带来了合适的轮胎,可知店老板必然亲眼看到过文森特的车子,由此可见,店老板必然和那群劫匪有关系,或者他就是越野车劫匪。
这是一起拦路抢劫案,需要分析和确定的是拦路抢劫案件的预伏、实施地点和来去路线,发现并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那么,本案中,文森特是凭何认定店老板就是劫匪的呢?联想到现场的痕迹物证,我们想到了那只轮胎。
到底要不要放行
几名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实行突击检查,堵截到一辆可疑的轿车。轿车上的三名男子自称是外地人,到这里做生意。警方在他们随身携带的旅行包中查到大量的有价债券。经调查,这些有价债券的所有者并非这三名男子,于是警方怀疑他们涉嫌盗窃,并将他们带回了警局。
在审讯中,三人一直坚称这些有价债券来自朋友的赠送。警方认为这是在侮辱他们的智商,因为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他们当即打电话联系了其中一份债券的所有人,此人自称是一名银行高管。当警察问起对方是不是真的把债券赠送给这几位朋友时,这名高管却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警察们感到难以置信,他们又相继联系了剩余的十几份有价证券的主人,没想到得到的答案却惊人地一致:是他们自愿把这些有价证券送给这三个人的。
那么,这三个人到底是什么来历,居然能结交到这么多心甘情愿地把价值不菲的证券赠送给他们的朋友?而且,到底要不要放他们走呢?
真相揭秘
通常来说,同时从众多人士手中获赠价值高昂的有价证券,是一件很难令人相信的事情。所以,这些人很可能出于各自的目的帮嫌疑人圆谎。后来警方经过调查得知,这些人的有价证券并不是用正道来的钱购买的,他们希望此事尽快了结,不要扯到他们头上,因此才会替嫌疑人圆谎。
在这个案例当中,这些有价证券并不是合法途径得来的,警察行事严谨,因此事有悖于常理,引起了他们的怀疑。
驯犬师的高明手段
位于迈阿密郊外的一栋别墅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是当地的一位富翁,报案者是他刚刚度假回来的妻子。警察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死者是在花园里因头部中枪而死的,只见死者倒在盛开的郁金花前,地面上有一串富翁的脚印,旁边还有一串娇小的类似狗的脚印,是自杀吗?但现场没有发现枪和子弹,而且富翁的妻子说丈夫没有自杀的倾向,一定是被人谋害的,但现场一点其他的证据都找不到。即使弹头被人捡走,应该留有脚印才对啊,可为什么没有其他人的脚印呢?
探长罗密走过来问死者的妻子:“您丈夫生前很喜欢狗吗?”
“是的,他特别喜欢养狗,而且不惜重金买了一条约克郡犬,还雇了驯犬师来训练狗。他可能是早上到花园遛狗时死的。”
探长思索片刻,抬头说道:“夫人,我想我已经找到凶手了。”那么,你知道谁是凶手吗?
真相揭秘
凶手其实就是死者生前雇用的驯犬师。他在远处用枪打中受害者的太阳穴,然后命令狗把弹头叼回来,目的是为了消灭证据,既不留下自己的足迹,也不留下自己作案的罪证和凶器。
在这个案例当中,现场留下的脚印,只有狗的以及受害者的,而弹头不见了,那么是不是狗把弹头叼走了呢?根据这个思路,就可以找到相关线索,从而破解谜案。
夜色中的人影
某公司老板在夜晚加班处理事务时,被闯进来的陌生人枪杀了。公司的安保措施历来被认为是非常健全的,但对于此人是如何闯入公司,并以无人觉察的方式来到老板办公室的,该公司的安全总监在面对警方时却不知作何解释。但他只能确定凶手一定是外部人员。因为有限的几次摄像头拍摄证明,有一个人在进入大厅10分钟后来到老板办公室门前。
由于报案及时,警方相信凶手还未跑远。果然,他们还没有追出多久,就有社区警察提交了一个嫌疑人。原来,他们在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青年从公司出来向远方跑去,并不时地回头张望。当巡警拦住他,问他为什么跑时,青年更加慌张了。就在这时,巡警正好接到了呼叫中心的通知,所以才把这个青年带到了指挥中心。
警方立刻调出录像和该青年进行比对。但因凶手奇迹般地躲开了所有主摄像系统,拍摄到凶手的都是备用摄像系统,录像效果非常差,所以根本无法确认。而且青年也承认,他今天确实是到金山公司捣乱的,因为金山公司让他破了产,但他只是用棍棒砸了公司的大门,并没进去杀人,他央求警察放过他,十分害怕受罚。
那么,他是不是凶手呢?
真相揭秘
青年不是凶手。首先,凶手能够神不知鬼不觉地绕过多重监控系统杀人,很明显是个高手,不会这么容易被社区警察抓住。其次,青年在被巡警发现时神色慌张。这两种态度和表现,明显不是同一个人具有的。因此,青年和凶手不是同一个人。
他是怎么看到的
克里斯是一位富翁,曾花巨额买下一座古堡,并将其改造成古色古香的酒店,吸引了不少游客。然而,该酒店却被曝经常发生神秘的自杀事件,为此,神探亨特和助手乔装打扮来到了酒店,决心查明真相。
克里斯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带着两人在酒店里游览一番,当他们到达酒店第五层时,亨特在一个房间的旁边看到了一扇大铁门,便问克里斯这里是什么。克里斯说:“想参观吗?请帮我拉一下。”两人用力拉开了大铁门,只见里面是个漆黑的无底洞。克里斯介绍说:“这原本是古代用来处死犯人的,我们不对外开放,但最近有些客人跳进去自杀了。”
听完克里斯的介绍,亨特觉得有些怪异,他们不放心,晚上就在酒店住下了。半夜时分,门外突然传来一声惨叫。一些游客马上过来围观,大家议论纷纷,这时,克里斯也从自己的房间里出来了,他难过地说:“大家回去休息吧,是304房间的客人想不开,跳下去自杀了。”这时,亨特和助手一把抓住克里斯,说客人不是自杀,而是被谋杀的,他就是凶手。
“你凭什么怀疑是我杀了人呢?”克里斯反问道。
亨特说出了理由,克里斯无言以对。
这是怎么回事呢?
真相揭秘
无底洞内漆黑一片,克里斯没有去看死者是谁,就说是304房间的客人自杀了,这说明他就是凶手。亨特反应及时,擒住了杀人凶手。
在这个案例当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抓住克里斯话语当中的破绽,无底洞漆黑一片,而克里斯却一出来就准确说出了死者的房间号,显然有问题。
墙上的血迹
豪俪酒店发生了一起命案,酒店服务生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一名住户被刺死在浴室中。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警方在浴室墙壁上的挂毯上,发现了疑似凶手蘸了死者的血迹写成的“复仇”两个大字。
负责此次刑侦案件的是身材短小精悍的克里特警长。由于豪俪酒店的管理比较宽松,因此自由出入的人也很多。根据每个楼层设置的监控设备显示,在被害者死亡的这段时间内,可能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不下百人,可以肯定的是,凶手就在其中,但这些人并不一定都是酒店的住户,这就给刑侦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克里特警长先是检查了死者的伤口,然后又走到墙边,抬头看着挂毯上的血字,他在屋子里徘徊,快速思索,最后确定让警员重点调查有接近案发现场机会的、身高在1.9米左右的人。经过一番排查,警方果然在公寓里发现了一位可疑人员,他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那么,克里特警长是怎么判断出凶手的身高是1.9米呢?
真相揭秘
一个人站立时,在自己所面对的墙壁上书写,通常都会选择与自己目光平行的位置。克里特目测出自己的视线高度与血字中心高度的距离,然后以自己的身高为基础,推断出了凶手的身高。
在本案例当中,我们要注意到一个常识:人在自己面对的墙上书写时,一般会选择与自己视线相平的地方。
盗马的贼
在美国西部,有一家农场主养了很多马,最近却遭遇不幸,一夜之间,他的马被偷马贼盗走了5匹。
第二天晚上,农场主就把守在农场门口,准备自己活捉盗马贼,因为他觉得盗贼往往贪心,还会再来的。就这么把守了几天之后,某一天晚上,盗贼终于出现了。但是因为是晚上,农场主根本看不清偷马贼长什么样。偷马贼见有人出现,知道自己行踪败露,便快速逃离了现场。农场主快速追过去,在后面追了很久,但还是没有追上。
虽然这次没有马匹丢失,也没有逮住偷马贼,但农场主还是有收获的,他在追赶偷马贼时,看到路上留下了牛的脚印,还有马的粪便。于是,他认定偷马贼一定是骑着牛来的,马粪一定是自己的马留下的。他仔细留心那些养牛的人家,希望找到些许线索。就在他准备自行搜查时,恰好碰上了当地有名的探长。
探长听农场主说完整个经过,又对现场进行了一番调查,然后对农场主说:“马粪是新鲜的,所以盗贼不是骑着牛来的,而是骑着马。”
你知道探长为什么这么说吗?
真相揭秘
探长在路上找到了新鲜的马粪,这就证明盗贼是骑马来的,而不是骑牛来的。因为马匹丢失是几天前的事,马粪还很新鲜,所以不可能是那时候留下的,而是刚刚留下没多久。至于路面的牛脚印,则是盗贼装了一副牛脚的铁套套在马脚上的,盗贼正是想利用这个,将罪行转移到养牛的人身上。
在本案例当中,偷马贼是骑马来偷马,还是骑牛来偷马,需要仔细调查现场才能得出结论,而不能仅凭一点就妄下断语。探长通过收集到的新鲜马粪,断定盗贼是骑马来的。
谁杀了店主
有一天,青年迪恩来到一家旅馆住宿。半夜的时候,有人用他的水果刀杀害了店主,作案之后又把刀放回了迪恩的房间。迪恩对此一无所知,在第二天清晨就离开了旅馆。没过多久,店里的其他人就带着警察追到了迪恩,并指认他是杀人凶手。警察当时查看迪恩包里的水果刀,见刀身上有血迹,就认定他是杀人凶手。可是,迪恩始终不肯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店主。警察们没有办法,就请来了CIA探员,希望他们能让迪恩说出实情。
CIA探员在对迪恩进行审问后,觉得案子有些可疑,便下令把当夜在店中的15岁以上的人都集中起来,然后又把他们放了,只留下一个老妇人。接下来几天都是这样,结果,不久之后,罪犯便自投罗网了。
试问,这是什么道理呢?
真相揭秘
CIA探员们已经锁定了目标,知道凶手就在这些人中间,便想了一个妙计。CIA探员们每天在天黑的时候,故意把老妇人放走,然后再命令手下秘密跟踪,看谁与这老妇人说话。这样反复几天后,他们发现有同一个人每天找老妇人。案犯作案心虚,见每天都留下老妇人,就急忙打听虚实,正好中了CIA探员们的圈套。
追踪有破绽的“幽灵”
皇家大旅馆的经理正要下班时得到消息,国际盗窃犯“旅馆幽灵”已经来到本市,还可能住进他们的旅馆,让他们提高警惕。经理一听,很是吃惊,立即将消息告诉了身在CIA工作的好友詹森,希望能得到他的帮助。
詹森经过了解后,得知“旅馆幽灵”身高在1.62米到1.68米之间,经常化名和化装,惯用的伎俩是不付账突然失踪,紧接着旅客发现大量钱财失窃。后来,CIA探员们经过一番严查后,确定旅馆的单身旅客中,身高在1.62米到1.68米之间的有四个人:第一个是以色列来的斯坦纳先生,经营水果生意;第二个是从伦敦来的勃兰克先生,行踪不定,有些诡秘;第三个是从科隆来的企业家比尔曼先生;第四个是从里斯本来的曼纽尔先生,身份不明。CIA探员们猜测,“旅店幽灵”就在这四个人当中。
第三天上午,八位阿拉伯酋长依次住进了旅馆。探员詹森伪装成服务生和经理一起站在前台,以便暗中观察来的旅客。这一天上午,斯坦纳先生在大厅的沙发上用放大镜读希伯来语的日报。10点的时候,勃兰克和曼纽尔相继离开了旅馆。10点10分,詹森得到消息,入住的旅客丢失了珠宝。这时,詹森将目光落在斯坦纳身上。斯坦纳好像根本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仍正襟危坐,聚精会神地借助放大镜看报纸,从左到右一行一行往下。
就在詹森一筹莫展之际,突然,他眼睛一亮,把斯坦纳请到了保卫部门。经过审讯,斯坦纳认罪。请问,詹森是怎么看出来斯坦纳伪装的破绽?
真相揭秘
詹森探员观察入微,他是根据斯坦纳看报纸的动作发现破绽的。希伯来文是从右向左书写的,而斯坦纳的放大镜却是从左到右一行一行地往下移,这表明他并不认识希伯来文。
谁的手表
CIA探员基恩在街上巡逻时,突然听到前方传来争吵声,于是他连忙上前查看,原来是两名男子正在争夺一块手表。这两名男子中有一个身材强壮,穿着十分得体,好像是个白领;而另外那人则身材消瘦,还穿着一条短裤,看模样像是一名工人。
看到基恩,两人连忙停手,转而向基恩诉说起事情的经过。身材消瘦的男子说:“我下班回家时,这个人突然走过来,想强抢我的手表。”身材强壮的男子则对基恩说:“你不要相信他的鬼话。这只手表很名贵,这个人怎么有资格戴呢?”
基恩仔细看了看这两名男子,然后拿起手表看了看。接着,他将手表交给身材消瘦的男子,并掏出手铐,铐住了身材强壮的男子。
请问:基恩为什么断定身材强壮的男子是劫匪呢?
真相揭秘
答案其实很简单,从文中的描述中我们可知,这两名男子的身材相差悬殊,那他们的手腕粗细自然也会有明显的分别。只要仔细观察一下表带上的孔洞痕迹,便会清楚地知道手表的主人是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