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超载行为的责任认定
——崇海侠、杜玉莹诉李庆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2016)黑0382民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崇海侠、杜玉莹
被告:李庆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鸡西支公司)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2日18时20分许,杜明财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黑R4××××号丰田牌小型吉普车,沿密兴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7km+600m处时,与被告李庆吉驾驶的车牌号为G7××××号由北向南行驶的金杯牌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了杜明财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密山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杜明财当时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且未保持安全车速,驶入道路左侧是导致此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李庆吉驾驶的机动车超载是导致此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认定杜明财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庆吉负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庆吉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平安财险鸡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崇海侠、杜玉莹诉至法院,要求平安财险鸡西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元,李庆吉按照30%的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2278.30元。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崇海侠、杜玉莹提供了密山市公安交警大队密公交认字(2015)第215号责任认定书、鸡西市公安交警支队鸡公交复字(2015)第040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各一份。证明李吉庆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杜明财承担主要责任。李庆吉对该两份证据提出了异议,认为交警队只是看过错,并没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执行,其不认可密山市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认定和鸡西市交警队的复核结论。崇海侠、杜玉莹提供了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各一份,证明崇海侠系杜明财妻子,杜玉莹系杜明财女儿。杜明财系城镇户口。李庆吉对该户籍证明无异议,对结婚证提出了异议,称钢印看不清楚,怀疑这个证件是假的。李庆吉提供了在交警部门卷宗内复印的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照片3张,证明根据现场照片,李庆吉驾驶车辆的外侧车轮已经轧到道路边线,而交警部门绘制的现场图显示车轮与边线还有一段距离,所以现场图绘制不标准。崇海侠、杜玉莹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称只是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应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经审查,原告崇海侠、杜玉莹要求的合理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452180元,丧葬费22018元,合计474198元。
【案件焦点】
超载行为的责任认定。
【法院裁判要旨】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庆吉驾驶的机动车与杜明财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了杜明财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庆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于因此起交通事故造成杜明财死亡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李庆吉应按照其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李庆吉提出其虽然存在超载行为,但该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故其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抗辩理由,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李庆吉提供证据欲证明交警部门绘制的现场图不标准,但不足以达到影响事故认定结果的目的,故对其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李庆吉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平安财险鸡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崇海侠、杜玉莹要求李庆吉、平安财险鸡西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崇海侠、杜玉莹要求的精神抚慰金10000元,因杜明财存在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李庆吉虽然对崇海侠提供的结婚证提出异议,但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故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原告崇海侠、杜玉莹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74198.00元,由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00元;由被告李庆吉赔偿109259.40元,余款254938.60元由崇海侠、杜玉莹自行负担。上述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崇海侠、杜玉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中,依据被告李庆吉的说法,杜明财存在醉驾、超速、逆行的违法行为,才会导致与其驾驶的车辆相撞,无论其是否超载,杜明财都会来撞他,交通事故都不可避免。交警部门可以对其超载行为进行处罚,但其超载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是错误的。李庆吉的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很多时候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杜明财存在严重的违法驾驶行为,这毋庸置疑。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李庆吉的超载驾驶行为同样违法。超载的危害后果同样不容忽视,超载不但会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缩短道路使用年限,还会增加驾驶人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失误。最重要的是如果机动车超载,会导致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之下,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相应增大。换一种说法,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李庆吉的车辆没有超载,制动距离未受影响,其紧急刹车,有可能就会避免惨剧的发生。所以本案中交警部门依据李庆吉的超载行为认定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本案依据该事故责任认定,判决李庆吉赔偿死者家属30%的经济损失,也是正确的。
编写人: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马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