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买家一直未能收到网购的货物,该找谁索赔?
案情
2016年11月11日,孟某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些日用品,总共花了80元。孟某付款后的当天下午,该订单就已经显示发货,预计15日左右就能收到。一周后,孟某还未收到货物,于是便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卖家的回复是双十一期间,网购的人太多,快递会慢一些,让孟某再等等。孟某觉得卖家说的有道理,便没有再说什么。可又一周过去了,孟某仍未收到货物,而这时订单上却已经显示了被签收。孟某见状,立即联系了卖家。卖家经过查实后证明该货物确实已经被签收,只不过签收人是门卫的工作人员。孟某到门卫询问时,当时签收该货物的门卫工作人员早已不知去向,孟某已经无法找回货物。一肚子怨气的孟某,花了钱却没有收到货物,但又不知道该找谁赔偿。那么,孟某应当找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这一特点,同样适用于网上交易的卖家和买家。基于该笔订单的交易,孟某和卖家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为了投寄货物,卖家和快递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关系,是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对孟某和卖家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运输合同对卖家和快递公司具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卖家与孟某之间的合同既然已经成立,卖家就应当对孟某负责,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将订单货物交付给孟某;而快递公司应当对卖家负责,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将店主交付承运的货物送达到买家签收。但由于货物被他人签收导致孟某未收到货物,其表明卖家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没有实现,因此,孟某的损失应由卖家承担;若快递公司有过错,那么,卖家可以就运输合同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