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简史
刑法教义学有何特点?这就要揭开这一晦涩词语的“面纱”,还原其本来面目。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并不长,而转向刑法教义学的时间就更短暂。1979年刑法颁布以前,我国并无成文的刑法典,以政策替代法律、以政策制罪成为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常态。1979年刑法的颁布,使得我国刑事领域“有法可依”,这之后全国掀起了宣传学习刑法的热潮。以高铭暄教授主编的第一套全国统编教材《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为代表,刑法的研究也进入新天地。在这个阶段,刑法学的研究以迅速理解刑法条文,方便刑法适用为主线,兼论及刑法的修改完善。也就是说,注释刑法条文、坚持立法论的思考,是当时刑法学科的主流方向。20世纪90年代初期,陈兴良教授的专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正式出版,掀起了一股思辨性研究刑法的热潮,“没有条文的刑法学”理念触动了刑法学者的内心,一时间,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成了很多研习者追求的目标。另外,我国的刑法修改进程加快,刑法学者们充分结合社会现实,提出新刑法草案,促成了1997年刑法的正式公布施行。21世纪以后,在立法基本成熟稳定后,一些年轻刑法学者主张变革原有的刑法体系,提出了很多富有创造力的观点。这一进程是伴随着大量西方刑法学著作尤其是大陆法系的刑法学著作的翻译引入而进行的,可以说域外的刑法理论与经验为我国刑法学的革新提供了经验。同时,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大力推动刑法解释论,以精巧的解释促进刑法学研究水平的提升,鼓舞着刑法学人在刑法各部分的深入研究。以赵秉志教授为代表的刑法学者力倡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对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死刑改革问题、反腐败法治问题、反恐国际合作问题、刑法修正问题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推动了刑法学“走出书斋”,提升了其社会认可度。以上过程犹如刑法学发展的几个面向,在这其中几经徘徊、沉思,最终奋发向前,走出一条条面向未来的路。
刑法研究以刑法教义学为主流,是伴随着几次争论而开始的。这其中有犯罪论体系之争、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之争等等,每次争论或许并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结论,但是争论的内容不断深入,对每个问题的研讨按照各部门法共有的技术、法理进行,自然符合刑法教义学的要求。对这些主要争论,本书也会予以阐述。经过几次争论,学者们越来越认识到,纯粹的立法对策不是刑法学研究的主流,刑法解释的发达、刑法学内部逻辑的自洽才是刑法学完善的标志,也是刑法学研究追求的目标。
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更多来自理论界的推动,而不是现实需要。这与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有异。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随之会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如日本的公害犯罪、医疗犯罪、交通犯罪等,德国的客观归责问题、酷刑营救问题等,同时他们各国经常发布各级法院的判例,并进行充分的说理,对案例的研讨总结推动了学术研究走向深入。判例观点、学说观点,相互交融,共同促进了“问题的思考”,也使得刑法教义学是面向司法实践的科学。相较而言,我国刑法教义学是学者们对刑法转型的期待与留学海外向西方学习相结合的产物,其发展更多受到的是外力的影响和推动,这就使得我们对本土资源的挖掘不够,刑法教义学理论的实践认可度还不高。发展并完善刑法教义学成果,仍是当下刑法学研究的主流,也是为刑法适用提供养料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