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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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立场:代表谁

忠诚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就应当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心尽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律师的最高利益。对于合同审查而言,同样如此,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查之前,必须要知道自己的委托人(也即自己代表的)是合同中哪一方,此即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立场。如果律师不知道自己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修改合同,那么其修改的合同要么是浮于表面的文字修改,要么是想当然而不切实际的修改。倘若将立场颠倒,误站到对方的立场,则修改的合同将可能不利于委托人的权益保护而有利于对方的权益保护,其效果南辕北辙。

如何确定律师的审查修改立场?实践当中,从合同文本入手是切入点,即根据合同文本中关于主体部分的约定内容来确定在具体的合同中委托人是哪一方。委托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关于合同主体的约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合同主体清楚明确,委托人是其中一方。对于此种情形,能够直接确定委托人的合同主体身份,进而明确自己的修改立场。

2.合同主体清晰明确,委托人的关联单位是其中一方。对于此种情形,若律师知道其中的关联关系,可参照前述第一种方法明确自己的修改立场。若律师不知道其中的关联关系,则应当向委托人(或其合同经办人)进行核实,以确定修改立场。若基于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关联单位的合同不在律师的服务范围之内,则应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以便确认是否就该合同提供审查服务。

3.合同主体不清晰,无法体现委托人是合同的哪一方。对于此种情形,最佳办法是直接与委托人(或其合同经办人)进行沟通核实,以确定修改立场。此外,对于一些特征比较明显的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并结合委托人的性质来进行判断。比如,在商铺租赁合同中,若自己的委托人为商场的开发者或经营者,那么基本可以确定委托人在该租赁合同中应为出租方。出于谨慎的考虑,即使判断出了委托人的合同主体身份,还是应当与委托人进行确认。若委托人经常提供此类主体不清晰的合同要求律师进行审查,较好的做法是要求委托人(或其合同经办人)在提供合同文本时一并告知律师在该合同中委托人是哪一方合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