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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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克服供述障碍阶段

在初次审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态度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以及拒供表现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畏罪、侥幸等基本的消极心理,所以教育、情感感化等方法都会成为主要的审讯方法,这些都是通用且必要的。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取拒供、谎供、翻供等多种手段对付审讯。

1.拒供

即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否认罪行或拒绝回答问题。拒供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的公开对抗,如软磨硬泡、肆意顶撞、推诿诡辩;有的则沉默不语、一言不发,或表现出对审讯不以为然的神情。

2.谎供

即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故意做出与犯罪事实不一致的陈述。当简单的否认不能掩盖犯罪事实时,犯罪嫌疑人常常用谎供的手段来欺骗侦查人员,以求蒙混过关;或者故意激怒侦查人员,使侦查人员表现出不理智的行为,从而达到干扰审讯的目的。

3.翻供

主要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推翻以前所作的有罪或罪重的供述,而作无罪或罪轻的供述。犯罪嫌疑人在初审时,在侦查人员审讯攻势及自身罪责感等因素影响下做出了有罪或罪重的供述,经过试探摸底阶段,其被拘捕时的紧张情绪得到缓和,对即将到来的处罚的恐惧感开始增强,加上同监室人的教唆及其他因素,犯罪嫌疑人后悔向侦查人员作了有罪供述,于是推翻原供述而作新的供述。

侦查人员在与犯罪嫌疑人对抗冲突的环境中,情绪最容易受到影响。在这一阶段,侦查人员首先应当保持头脑冷静,既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丧失对已获取的犯罪信息的正确判断和继续审讯的信心。其次,侦查人员要善于分析犯罪嫌疑人对抗的主要原因,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转化。最后,侦查人员还要善于识别有罪嫌疑较大而有意对抗和确有冤情而激愤对抗两种情况。前者主要表现为拒不交代,在审讯中拖延时间。后者表现为愿意陈述案情,审讯时回答问题的速度快,希望尽快结束这种不愉快的经历。